第 1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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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
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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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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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書一份 更正書一份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行政長官辦公室: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2000號行政命令審計署:
 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印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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