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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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2025號行政法規:
第12/2025號行政法規:
 第13/2025號行政法規:
第13/2025號行政法規:
 第14/2025號行政法規:
第14/2025號行政法規:
 第15/2025號行政法規:
第15/2025號行政法規:
 第47/2025號行政命令:
第47/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光設施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快富樓停車場、麗都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湖畔大廈停車場及東北大馬路長者公寓公共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第48/2025號行政命令:
第48/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銘基清潔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何賢公園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望善樓停車場、望賢樓停車場、永寧街停車場及河邊新街停車場的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第20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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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及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46/2025號行政命令:
第46/2025號行政命令: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0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凌晨二時開始,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並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下午一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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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9/2025號行政命令:
第49/2025號行政命令:
 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第51/2025號行政命令:
第51/2025號行政命令:
 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 將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
 第53/2025號行政命令:
第53/2025號行政命令: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根據第11/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公共停車場。
刊登日期: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