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  | 
|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5/2025號行政命令:
第55/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公證書。
 第56/2025號行政命令:
第56/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供電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延長及修改」。
 第21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五十二條。
 第2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發行並流通以「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7/2025號行政命令:
第57/2025號行政命令:
 第2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公共行政當局應將涉及工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任何行為,以及與紀律程序有關的事實,自發生之日起計十五日內透過電子方式通知行政公職局。
 第2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