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

|
|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8/2025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地震監測站項目合作協議書》。
終審法院:
2025年10月10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 在違反擔保先於無罪判決的情況下,即使法官在無罪判決後才確認違反擔保的前提要件,並不影響執行《刑事訴訟法典》第192條的規定。
———
附註: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刊登了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57/2025號行政命令:
第21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公共行政當局應將涉及工作人員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任何行為,以及與紀律程序有關的事實,自發生之日起計十五日內透過電子方式通知行政公職局。
第21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9/2025號行政命令:
|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0/2025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