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經聽取博彩監察協調局的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所指的承批公司在娛樂場內經營名為“富貴三寶”(Fortune 3 Card Poker)的博彩活動。
二、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富貴三寶”(Fortune 3 Card Poker)的施行規則》。
三、本批示生效前已在經營的第一款所指的博彩活動,在本批示生效之日起改由上款所指的施行規則規範。
四、廢止第7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第9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本施行規則訂定“富貴三寶”(Fortune 3 Card Poker)的設備用具、牌局規則及賠率。
一、用於進行富貴三寶牌局的設備及用具包括:
(一)一副共五十二張的紙牌;
(二)一個派牌盒及一張分割卡;
(三)一部自動洗牌機。
二、除上款所指的設備及用具,承批公司尚應為經營“累進大獎”(Progressive Jackpot)而裝設有關投注項目的電子顯示器及系統。
一、“原注”(Ante bet)及“對子或以上注”(Pair Plus bet)屬於基礎投注項目。
二、“六張牌獎金”(Six Card Bonus)及累進大獎屬於附加投注項目。
三、承批公司經營富貴三寶活動時,須至少向博彩者提供第一款所指項目的投注。
四、承批公司不得在未有經營基礎投注項目的情況下,以獨立方式經營附加投注項目。
一、承批公司可決定向博彩者提供單獨或組合的形式參與基礎投注項目的投注,但須在博彩者投注前以適當方式供其知悉。
二、僅在博彩者投注基礎投注項目後,方得以組合投注的形式,參與附加投注項目的投注。
三、未有參與上條第一款所指項目的人士所作出的其他投注,均屬無效。
一、莊家與博彩者通過博彩桌進行牌局。
二、每張博彩桌設有六門至八門,當中一門為莊家,其他門則可向佔座的博彩者開放投注。
三、在不影響下款規定適用的情況下,承批公司應在每門的前方對應空間內劃定三個投注區格:
(一)距離莊家最近的區格供投注對子或以上注;
(二)中間區格供投注原注;
(三)距離莊家最遠的區格供投注加注。
四、承批公司經營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項目時,須在莊家與上款(一)項所指區格之間增設對應的投注區格。
牌面點數按下列順序由高至低遞減:
(一)如屬單張紙牌點數:A、K、Q、J、10、9、8、7、6、5、4、3及2;
(二)如屬三張紙牌組合相連點數:“A、K、Q”、“K、Q、J”、“Q、J、10”、“J、10、9”、“10、9、8”、“9、8、7”、“8、7、6”、“7、6、5”、“6、5、4”、“5、4、3”、“4、3、2”及“3、2、A”;
(三)如屬五張紙牌組合相連點數:“A、K、Q、J、10”、“K、Q、J、10、9”、“Q、J、10、9、8”、“J、10、9、8、7”、“10、9、8、7、6”、“9、8、7、6、5”、“8、7、6、5、4”、“7、6、5、4、3”、“6、5、4、3、2” 及“5、4、3、2、A”。
一、基礎投注項目的紙牌組合的牌型按下列順序由大至小遞減:
(一)“同花順”(Straight Flush):三張花色相同及點數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同花順,則持有較高相連點數的一方勝出,如最終點數仍然相同則為和局;
(二)“三條”(Three of a Kind):三張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三條,則持較高點數紙牌者勝出;*
(三)“順”(Straight):三張點數相連但花色不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順,則持有較高相連點數的一方勝出,如最終點數仍然相同則為和局;*
(四)“同花”(Flush):三張花色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同花,持有較高點數的紙牌者勝出,如點數仍然相同則持有第二較高點數的紙牌者勝出,如此類推至分出勝負,但如最終所有點數皆相同則為和局;*
(五)“對子”(Pair):兩張點數相同的紙牌與一張“散牌”結合形成的組合。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對子,持有較高點數的對子者勝出,如雙方的對子點數相同,則持有較高點數的散牌者勝出,但如最終散牌點數亦相同則為和局;
(六)“三張散牌”(Three odd cards):未能組成以上各項所指的任一紙牌組合的三張紙牌。如莊家及博彩者同時持有三張散牌,持有較高點數者勝出,如點數仍然相同則持有第二較高點數的紙牌者勝出,如此類推至分出勝負。
二、六張牌獎金的紙牌組合的牌型按下列順序由大至小遞減:
(一)“黃袍麒”(Royal Flush):五張花色相同及牌面點數最高且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二)“同花順”(Straight Flush):除上項所指組合外,五張花色相同及牌面點數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三)“四條”(Four of a Kind):四張牌面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任何情況下其餘一張紙牌不會對牌局結果起作用;
(四)“夫盧”(Full House):三張牌面點數相同及兩張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五)“同花”(Flush):五張花色相同但牌面點數不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六)“順”(Straight):五張點數相連但花色不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七)“三條”(Three of a Kind):三張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兩張非對子的紙牌形成的組合。
三、累進大獎的紙牌組合的牌型按下列順序由大至小遞減:
(一)“黃袍麒”(Royal Flush):五張花色相同及牌面點數最高且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二)“同花順”(Straight Flush):除上項所指組合外,五張花色相同及牌面點數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三)“四條”(Four of a Kind):四張牌面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任何情況下其餘一張紙牌不會對牌局結果起作用;
(四)“夫盧”(Full House):三張牌面點數相同及兩張點數相同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五)“同花”(Flush):五張花色相同但牌面點數不相連的紙牌結合形成的組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9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牌局的操作包括:
(一)洗牌;
(二)投注;
(三)派牌;
(四)加注;
(五)判定結果;
(六)派彩。
一、洗牌可分為下列方式:
(一)人手操作;
(二)機械操作。
二、如屬上款(一)項所指情況,莊家首先應手動混亂博彩桌上的一副紙牌的次序,隨後莊家或博彩者在該副紙牌間的任一位置切入分割卡,此時莊家應把分割卡下方的所有紙牌疊放在分割卡上方的其餘紙牌之上,並將整副紙牌放入派牌盒內。
三、如屬上款(二)項所指情況,莊家僅使用自動洗牌機混亂紙牌的次序,且無需使用分割卡。
博彩者應遵循以下投注規則:
(一)按照博彩桌上展示的金額上限及下限進行投注;
(二)每名博彩者僅可在其正佔座的一門投注,且不得透過他人作多於一門的投注;
(三)當每局莊家派出首張紙牌後不得再進行投注。
一、如屬第九條第一款(一)項所指情況,每局莊家首先由左至右的方向順序,向已作投注的每門每次輪流派發一張紙牌,直至每門各合共獲派發三張紙牌,隨後莊家向自身的一門派發三張紙牌。
二、如屬第九條第一款(二)項所指情況,每局莊家首先由左至右的方向順序,向已作投注的每門按序輪流派發合共三張紙牌,隨後莊家向自身的一門派發三張紙牌。
三、遇有博彩者投注累進大獎,莊家須向博彩桌上的特定區格派發兩張共用紙牌。
四、在上款所指的情況下,如當時莊家使用的自動洗牌機只能以每次三張的形式派出紙牌,莊家應銷去該三張紙牌中的最頂一張紙牌並置之於廢牌盒中,其餘的兩張紙牌即為共用紙牌。
五、所有紙牌的牌面均應在派發紙牌的過程中朝向博彩桌。
一、紙牌僅可由每門的佔座的博彩者持有及查看。
二、如已投注原注的博彩者欲繼續牌局,應以投注於原注的相同金額對原注作加注,否則應被視為放棄對原注的已作投注。
三、在博彩者不作加注的情況下,莊家應立即收回已向該門派發的紙牌,除非博彩者已對對子或以上注或附加投注項目作投注。
四、博彩者放棄牌局或未有勝出牌局,不影響其在同一牌局中已作出的六張牌獎金及累進大獎的投注。
牌局結果按下列標準判定:
(一)如莊家持有點數低於Q的紙牌時,應向博彩者派出與原注投注金額相同的彩金,博彩者已作出的加注投注則應予退還;
(二)莊家持有Q或更高點數的紙牌時,牌局繼續進行;
(三)在牌局繼續進行的情況下,如莊家所持紙牌的點數低於博彩者所持紙牌的點數,博彩者勝出,莊家須以一賠一的賠率對原注及加注派彩,但如莊家所持紙牌的點數高於博彩者所持紙牌的點數,則莊家勝出,博彩者對原注及加注的已作投注金歸莊家所有;
(四)無論牌局繼續進行與否,博彩者持有同花順、三條或順的紙牌組合時,莊家應根據原注的投注金額,按以下賠率向博彩者派發一份額外彩金:
(1)同花順:一賠五;
(2)三條:一賠四;
(3)順:一賠一。
(五)遇有對子或以上注的投注時,持有對子或以上牌型的紙牌的博彩者勝出,不取決於莊家所持紙牌的點數;
(六)遇有六張牌獎金的投注時,持有三條或以上牌型的紙牌的博彩者勝出,不取決於莊家所持紙牌的點數;
(七)遇有累進獎金的投注時,只要博彩者獲派發的三張紙牌,能夠與莊家亮出的放置於博彩桌上的兩張共用紙牌,組合成同花或以上的牌型,博彩者即獲得相應派彩。
莊家在自身持有及博彩者獲派發的各三張紙牌中,運用其中五張紙牌結合成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所指的任一紙牌組合,並以該五張紙牌所能結成的最高紙牌組合的對應賠率向博彩者派彩。
一、對莊家最後亮出的兩張共用紙牌及博彩者獲派發的三張紙牌進行組合,並按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定結果。
二、如沒有博彩者對累進大獎作投注,莊家無需亮出放置於博彩桌上的兩張共用紙牌。
三、遇有多門同時勝出累進大獎,莊家由其左邊的第一門開始派彩。
四、遇有多門同時持同花順牌型,各門均可獲得累進大獎彩池的百分之十或定額彩金的派彩,取其較高者。
五、如同一局中有博彩者分別持有黃袍麒及同花順的牌型,莊家應向持有同花順牌型的博彩者優先派彩。
六、累進大獎的彩池金額按派彩比例減少,彩池金額被完全派發後由最低金額開始重新累積。
一、承批公司應按下列賠率,向已投注對子或以上注,並持有相應牌型的博彩者進行派彩:
(一)同花順:一賠四十;
(二)三條:一賠二十五;
(三)順:一賠五;
(四)同花:一賠四;
(五)對子:一賠一。
二、承批公司應按下列賠率,向已投注六張牌獎金,並持有相應牌型的博彩者進行派彩:
(一)黃袍麒:一賠五百;
(二)同花順:一賠一百;
(三)四條:一賠五十;
(四)夫盧:一賠二十;
(五)同花:一賠十五;
(六)順:一賠十;
(七)三條:一賠七。
三、所有持有符合累進大獎要件的紙牌組合的博彩者,均可獲得按下列賠率的派彩:
(一)黃袍麒: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彩池的百分之一百,取其較高者;
(二)同花順:定額彩金或累進大獎彩池的百分之十,取其較高者;
(三)四條:定額彩金;
(四)夫盧:定額彩金;
(五)同花:定額彩金。
一、下列任一情況視為無效牌局,博彩者可取回已作出的投注: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
(二)派牌時向莊家派發的一張或多張紙牌被過失陽開;
(三)派牌時向博彩者派發的多張紙牌被過失陽開。
二、如自動洗牌機在派牌過程中出現故障,莊家應立即終止該牌局,並進行重新洗牌,但如故障情況持續,莊家應更換另一部自動洗牌機或改用派牌盒,否則不得進行新的牌局。
三、如屬第一款(一)項及上款規定所指情況,博彩者已作出的累進大獎的投注會被保留到下一緊接的牌局。
四、即使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牌局仍會繼續進行:
(一)博彩者在派牌過程中獲發給的一張紙牌被過失陽開;
(二)莊家過失地向沒有進行投注的門派發紙牌。
五、在上款(二)項所指情況下獲派發的紙牌應被視為無效。
一、禁止博彩者以任何方式記錄牌局的結果,進行預測或制定投注策略。
二、禁止佔座的博彩者在牌局進行途中離開博彩桌,及向他人透露所持紙牌的點數和組合。
三、禁止任何人在牌局進行中,嘗試以任何方式披露莊家已派發的紙牌的點數及組合,從而影響博彩者的投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