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歡慶」為題,屬再版普通發行之個性化郵票,共兩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 二元五角 | 500,000枚 |
| 四元 | 500,000枚 |
二、該等個性化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售價為每張澳門元一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007號行政法規《豁免漁船年度准照的手續費》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於二零二六年度,豁免漁船支付《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第一百一十五條所指的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端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該標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廢止第8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高端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有關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程序為止。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端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吸納高端人才,以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新力、競爭力及國際知名度。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具備附件二所訂的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 序號 | 成就或職銜 |
|---|---|
| 1 | 大健康和高新技術領域 |
| 1.1 | 成就 |
| 1.1.1 | 國際獎項 |
|
諾貝爾獎(物理學、化學、生理學或醫學)、科普利獎章、圖靈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獎(數學、化學、醫學或物理學)、阿貝爾獎、拉斯克獎、克拉福德獎、日本國際獎、京都獎、邵逸夫獎、突破獎、呂志和獎、巴爾贊獎、伊麗莎白女王工程獎、約瑟夫•施泰納博士癌症研究基金會獎、千禧年科技獎、大腦獎、艾倫•沃特曼獎、科維理獎、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世界科學獎、世界傑出女科學家獎、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榮譽獎章、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技術領域獎項、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獎章(ASME Medal)、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阿夫拉姆•巴爾—科恩紀念獎章(ASME Avram Bar-Cohen Memorial Medal)、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托馬斯•考伊動力學獎章(ASME Thomas Caughey Dynamics Medal)、蓋爾德納國際獎、狄拉克獎章、發展中國家科學院(TWAS)獎或教科文組織—俄羅斯門捷列夫國際基礎科學獎。 |
|
| 1.1.2 | 國家級獎項 |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中國政府友誼獎、國家卓越工程師、中國機械工程學會科技成就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美國國家技術創新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獎章或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
|
| 1.1.3 | 重要獎項 |
| 未來科學大獎生命科學獎、吳階平-保羅•楊森醫學藥學獎特殊貢獻獎、麥克阿瑟獎、阿爾伯尼生物醫學獎、巴克利獎、路易莎•格羅斯•霍維茨獎、普利斯特里獎、斯隆研究獎、貝克獎、克羅尼獎章、英國皇家天文學會金質獎章、麥克斯韋獎章和獎、戴維獎章、查爾斯•斯塔克•德拉普爾獎、BBVA基金會前沿知識獎、馮•希佩爾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陳嘉庚科學獎、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科學探索獎、樹蘭醫學獎、求是終身成就獎、求是傑出科學家獎或中國專利金獎第一發明人。 | |
| 1.2 | 職銜 |
| 1.2.1 | 名銜 |
|
下列國家或地區的科學院院士: 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俄羅斯、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瑞典、意大利、荷蘭、比利時、以色列、奧地利、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葡萄牙、韓國、日本、新加坡、盧森堡、澳大利亞或新西蘭; |
|
| 1.2.2 | 項目管理職位 |
| 屬政府競爭性資助且單個項目的資助額達澳門元三千萬元或以上的項目第一負責人。 | |
| 1.2.3 | 國際組織職位 |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
|
| 1.2.4 | 卓越企業職位 |
|
於申請期首日為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大健康或科技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首席科學官或首席財務官; |
|
| 1.2.5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大健康或科技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 2 | 現代金融領域 |
| 2.1 | 成就 |
| 2.1.1 | 國際獎項 |
| 諾貝爾獎經濟學獎、菲爾茲獎、內萬林納獎、卡爾•弗里德里希•高斯獎、陳省身獎、沃爾夫數學獎、阿貝爾獎或邵逸夫獎。 | |
| 2.1.2 | 國家級獎項 |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 2.1.3 | 重要獎項 |
|
下列獎項中的第一完成人: 孫冶方經濟科學獎、中國經濟學獎、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或約翰•貝茨•克拉克獎。 |
|
| 2.2 | 職銜 |
| 2.2.1 | 國際組織職位 |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
|
| 2.2.2 | 卓越企業職位 |
|
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團、巴黎泛歐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韓國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泛歐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東京商品交易所或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 |
|
| 2.2.3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金融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 3 | 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 |
| 3.1 | 成就 |
| 3.1.1 | 國際獎項 |
| 3.1.1.1 | 體育 |
| 奧運會正式項目的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奧運會正式項目的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最高級別賽事的個人項目冠軍或其帶訓主教練、世界錦標賽最高級別賽事的團體項目冠軍隊正選隊員或其帶訓主教練。 | |
| 3.1.1.2 | 文學 |
| 雨果獎、布克獎或國際安徒生獎。 | |
| 3.1.1.3 | 音樂 |
|
下列比賽中個人或雙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
|
| 3.1.1.4 | 電影 |
|
下列獎項中個人項目的最高等級獎項: |
|
| 3.1.1.5 | 美術 |
| 杜尚獎、野村藝術獎、哈夫特門獎、透納獎、威尼斯雙年展金獅獎或威尼斯雙年展銀獅獎。 | |
| 3.1.1.6 | 設計 |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內的第一作者或總負責人: |
|
| 3.1.1.7 | 攝影 |
|
下列獎項中的最高等級獎項: 國際攝影獎、露西獎或哈蘇大師賽。 |
|
| 3.1.1.8 | 建築 |
| 普立茲克建築獎、阿爾瓦•阿爾托獎、皇家金獎、阿卡汗建築獎或理查德—德賴豪斯獎。 | |
| 3.1.1.9 | 創作和藝術 |
| 產權組織全球獎或京都獎(思想藝術領域:電影/戲劇、音樂、藝術)。 | |
| 3.1.1.10 | 舞蹈 |
|
下列比賽中最高級別的個人或雙人項目內的最高等級獎項: |
|
| 3.1.2 | 國家級獎項 |
| 共和國勳章、國家榮譽稱號或中國政府友誼獎。 | |
| 3.2 | 職銜 |
| 3.2.1 | 國際組織職位 |
|
下列國際組織的現任或曾任領導或最高管理層成員: |
|
| 3.2.2 | 卓越企業職位 |
|
於申請期首日為香港恆生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紐約證劵交易所綜合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富時100指數、德國DAX指數、巴黎券商公會指數、日經平均指數、韓國綜合股價指數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內市值前一百的公司(如該指數沒有一百家公司則包括所有成分公司)其中的文化、媒體或體育公司的現任或曾任董事局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首席信息官或首席財務官; |
|
| 3.2.3 | 具規模企業股東 |
| 擁有或曾經擁有市場價值曾達澳門元八十億元或以上的非大健康、非科技及非金融類企業達百分之一或以上股權的股東。 | |
| 3.2.4 | 高等院校職位 |
| 為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中,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的現任或曾任校長或副校長。 |
註: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8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有關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或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及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或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拓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十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擁有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的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的大健康產業相關的企業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股權;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或以上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0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15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20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5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 | 5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持有《中國大學專業排名》註4的中醫學及中藥學專業中,以下專業排名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 專業排名前十名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八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6 | 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條件註6: | |
| 年營業額註7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8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5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10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或以上 | 15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一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上海軟科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中國大學專業排名》(Best Chinese Majors Ranking)所列的中醫學及中藥學的專業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間符合得分條件的企業,則每間企業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7:企業年營業額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計算。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醫療服務;
(二)醫院或藥廠管理;
(三)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四)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五)醫療設備及器械標準化;
(六)醫藥或生物教研;
(七)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拓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醫學、藥學、公共衛生、醫務行政管理、生命科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附件四註2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3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或以上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須達澳門元四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薪酬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薪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4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持有《中國大學專業排名》註4的中醫學及中藥學專業中,以下專業排名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 專業排名前十名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六年 | 10 | |
| 累計達六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工作經験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6 | 任職於高等院校的經驗註6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且具與大健康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20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且具與大健康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30 |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註7,且具與大健康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40 |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8 | 5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9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六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九十萬元 | 6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九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8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或以上 | 100 | |
| 3.8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0 | |
| 學士學位註11,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註12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碩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博士學位 | 40 | |
| 3.9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3的學士學位 | |
| 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註11,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三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上海軟科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中國大學專業排名》(Best Chinese Majors Ranking)所列的中醫學及中藥學的專業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美國《新聞周刊》(Newsweek)世界最佳醫院排名前二百五十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最佳醫院綜合排行榜》排名前一百名的醫院,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中國省級或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中國省級或以上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前述的中國省級藥品檢定檢驗部門、口岸藥品檢驗部門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7: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8: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9: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0:資歷成就第3.8項中,每一程度學位只可獲得分數一次。
註11:學士學位同時符合資歷成就第3.8項及第3.9項的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
註12: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績點;如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計算。
註13: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 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2) 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3)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4) 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5) 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6) 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7) 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
(8) 理學士學位(藥物科學及科技)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9)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
(10)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
(11)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2) 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13) 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14) 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15) 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城巿大學:
(16) 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
| 醫療服務 | 醫療服務 | • 生殖醫學的專科醫生 • 幹細胞治療的專科醫生 • 心胸外科的專科醫生 • 核醫學的專科醫生 • 器官移植的專科醫生 • 小兒外科的專科醫生 • 感染科的專科醫生 • 血液科的專科醫生 • 整形外科的專科醫生 • 血管外科的專科醫生 • 精神科的專科醫生 • 腫瘤科的專科醫生 • 婦產科的專科醫生 • 危重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普通外科的專科醫生 • 急症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泌尿科的專科醫生 • 皮膚科的專科醫生 • 放射治療科的專科醫生 • 運動醫學科的專科醫生 • 放射師 • 醫學物理師 |
| 醫院或藥廠管理 | 醫院或藥廠管理 | • 醫院管理人員 • 藥廠管理人員 |
| 智慧醫療技術開發 | 智慧醫療技術服務 | • 醫療信息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數字化醫學影像產品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醫學領域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 智慧醫療設備開發 | • 智慧醫療設備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器械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慧醫療遠端平台開發的專業人員 |
|
|
創新藥物研發及監督管理 |
創新藥物、中醫藥研發及應用 | • 中藥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質量控制的專業人員 • 中醫藥研發和應用的專業人員 • 生物醫學的專業人員 • 製藥範疇的化學工程師 • 製藥範疇的自動化工程師 |
| 藥物檢驗 | • 藥物檢驗的專業人員 • 中藥檢驗的專業人員 • 生物製劑檢驗的專業人員 • 藥理毒理檢驗的專業人員 • 微生物檢驗的專業人員 • 生物化學的專業人員 • 分子生物學的專業人員 |
|
| 藥物監測 | • 藥物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非臨床研究品質管理規範(GLP)核查的專業人員 • 藥物流行病學監測的專業人員 |
|
| 藥物審評 | • 中成藥審評的專業人員 • 化藥審評的專業人員 • 生物製劑審評的專業人員 • 執行藥物審評的生物統計專業人員 |
|
| 藥物標準管理 | • 中西藥物標準制定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 |
| 醫療設備及器械標準化 | 醫療器械審評 | • 醫療器械審評的專業人員 • 醫療器械綜合業務管理的專業人員 |
| 醫療器械檢驗 | • 有源醫療器械檢驗的專業人員 • 無源醫療器械檢驗的專業人員 • 診斷試劑檢驗的專業人員 |
|
|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 | • 制定醫療器械標準的專業人員 • 制定醫療器械標準的管理人員 |
|
| 醫藥或生物教研 | 醫藥或生物教研 | • 醫藥或生物領域的教研人員 • 醫藥或生物領域技術轉化的專業人員 |
| 醫藥註冊、產品專利及市場拓展 | 醫藥註冊及市場化 | • 中西藥物註冊的專業人員 • 藥物註冊法規、藥物國際化標準或技術指導原則的專業人員 |
| 產品專利申請 | • 申請醫藥或生物領域專利的專業人員 • 專利法及專利技術轉移的專業人員 • 無形資產鑑價專業人員 |
|
| 大健康項目市場拓展 | • 統籌大健康項目市場拓展的管理人員 • 大健康項目的推廣組織者及策劃人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有關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二)信息、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三)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四)工程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五)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六)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七)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八)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九)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十)高新技術教研及科研管理;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營運、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電工程、電氣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設計工程、自動化工程、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機器人學、物聯網、數據分析、物理、化學、化學工程、建築學、數學、統計學、決策科學、地球科學、氣象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生命科學、河海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航海技術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十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擁有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的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企業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股權;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或以上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 | 5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八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6 | 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條件註5: | |
| 年營業額註6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7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5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10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或以上 | 15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一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間符合得分條件的企業,則每間企業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6:企業年營業額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計算。
註7: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二)信息、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三)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四)工程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五)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六)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七)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八)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九)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十)高新技術教研及科研管理;
(十一)高新技術企業營運、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電子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機電工程、電氣工程、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生物工程、設計工程、自動化工程、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數據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機器人學、物聯網、數據分析、物理、化學、化學工程、建築學、數學、統計學、決策科學、地球科學、氣象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生命科學、河海工程、水利工程、船舶工程、航海技術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附件四註2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2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或以上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須達澳門元四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薪酬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薪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4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五年 | 10 | |
| 累計達五年,但未達十年 | 30 | |
| 累計達十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6 | 任職於高等院校的經驗註5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且具與高新技術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20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且具與高新技術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30 |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註6,且具與高新技術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40 |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7 | 5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8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八十萬元 | 6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八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萬元 | 8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8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9 | |
| 學士學位註10,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註11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碩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博士學位 | 40 | |
| 3.9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2的學士學位 | |
| 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註10,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三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6: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7: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資歷成就第3.8項中,每一程度學位只可獲得分數一次。
註10:學士學位同時符合資歷成就第3.8項及第3.9項的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
註11: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績點;如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計算。
註12: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2) 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3) 理學士學位(生物醫學)課程;
(4)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 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 理學士學位(機電工程)課程;
(7) 理學士學位(應用物理及化學)課程;
(8) 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9) 理學士學位(生物信息學)課程;
(10) 理學士學位(藥物科學及科技)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11)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
(12)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
(13)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4) 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15) 生物醫學學士學位課程;
(16) 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17) 藥學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城巿大學:
(18) 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
| 微電子集成電路設計、研究及 應用開發 |
芯片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集成電路芯片設計的專業人員 • 集成電路芯片設計自動化(EDA)的專業人員 • 製程工程師 • 製程整合工程師 • 製造工程師 • 芯片封裝工程師 • 芯片測試工程師 |
| 電子元器件設計、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電子元器件設計和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
|
信息、通信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信息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雲計算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物聯網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區塊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算法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網絡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數據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信息安全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 • 應用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網絡信息服務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軟件和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量子電腦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類腦電腦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系統仿真設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虛擬實境技術應用開發 | • 虛擬實境(V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擴增實境(A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混合實境(M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延展實境(XR)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 通訊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通訊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無線接入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光傳輸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移動通信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傳輸網絡技術開發的專業人員 • 通訊技術項目設計的專業人員 • 智能系統自動化調度的專業人員 |
|
| 人工智能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人工智能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人工智能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算法的專業人員 • 人工智能框架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大數據模型設計的專業人員 • 人機交互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用戶體驗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3D建模設計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工程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自主無人智能工程技術應用開發 | • 自主無人智能機械工程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自主無人智能自動化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算法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低空飛行器工程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低空飛行器飛行系統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低空飛行器飛行系統研究分析的專業人員 • 低空飛行器設計的專業人員 • 低空飛行器的技術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 | • 創新材料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 | • 新能源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智能能源系統自動化調度的專業人員 |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 | • 環境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 操作系統、解碼器及底層軟件開發 | • 操作系統開發的專業人員 • 嵌入式系統開發的專業人員 • 解碼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集成開發環境(IDE)的專業人員 • 性能工具鏈(Performance Tool Chain)的專業人員 • 底層軟件開發的專業人員 |
| 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 海事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 | • 河海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水利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船舶工程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航海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高新技術教研及科研管理 |
高新技術教研 | • 高新技術領域的教研人員 • 高新技術領域技術轉化的專業人員 • 高新技術實驗技術測試的專業人員 |
| 科研管理 | • 科研專項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研平台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研成果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高新技術企業營運、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 高新技術企業營運、科研成果轉化及產品商業化 | • 科技企業業務拓展的專業人員 • 科技企業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的專業人員 • 科技企業投資、融資、收購及合併的專業人員 • 科研產品市場推廣及營銷的專業人員 • 申請科技領域專利的專業人員 • 科技企業成果轉化或產品商業化範疇的管理人員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有關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現代金融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金融研究;
(二)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三)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四)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五)銀行業務發展;
(六)保險業務發展;
(七)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八)融資租賃業務發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取得載於附件二註9所指《專業資格證照目錄》中的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
(3)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十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1)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4)具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擁有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的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的金融機構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股權;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或以上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15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 | 5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八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6 | 擁有金融機構註5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機構滿足以下條件註6: | |
| 年營業額註7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8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 | 5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 | 10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五十萬元或以上 | 150 | |
| 3.8 | 專業資格註9 | |
| 具備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2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一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部門,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金融機構是指受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審慎規管及監督的機構。
註6: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間符合得分條件的金融機構,則每間金融機構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7:金融機構年營業額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計算。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資歷成就第3.8項中,僅可申報一項專業資格,詳細專業資格名單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金融研究;
(二)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三)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四)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五)銀行業務發展;
(六)保險業務發展;
(七)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八)融資租賃業務發展。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金融、經濟、會計、精算、風險管理、商業分析、數據分析、工商管理、金融科技、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可持續發展、法律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取得載於附件四註9所指《專業資格證照目錄》中的金融產業相關的專業資格;
(3)具上款(一)項或於金融機構從事上款(二)至(八)項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六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1)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4)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附件四註2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1)分項所指學科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5)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3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或以上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須達澳門元八十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5)分項情況的申請人,薪酬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薪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西班牙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韓文或日文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2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3: | |
| 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4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但未達八年 | 10 | |
| 累計達八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4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6 | 任職於高等院校的經驗註5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且具與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20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且具與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30 |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註6,且具與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40 |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7 | 5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8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八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 | 6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一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七十萬元 | 8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七十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8 | 專業資格註9 | |
| 具備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
| 3.9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0 | |
| 學士學位註11,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註12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碩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博士學位 | 40 | |
| 3.10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3的學士學位 | |
| 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註11,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三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3: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4: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部門,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5: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6: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7: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資歷成就第3.8項中,僅可申報一項專業資格,詳細專業資格名單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
註10:資歷成就第3.9項中,每一程度學位只可獲得分數一次。
註11:學士學位同時符合資歷成就第3.9項及第3.10項的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
註12: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績點;如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計算。
註13: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 理學士學位(數學)課程;
(2) 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
(3) 理學士學位(金融學)課程;
(4)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 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商業經濟學、企業財務監控,以及環球商業管理);
(7) 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8)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9) 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澳門城巿大學:
(10) 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
| 金融研究 | 金融立法 | • 為金融立法工作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 |
| 宏觀經濟及行業研究及分析 | • 全球宏觀經濟形勢、政策、金融市場及行業的專業研究人員 | |
| 金融學術教研 | • 高等院校現代金融領域的教研人員 | |
|
債券市場業務發展 |
債券發行 | • 債券發行、承銷及定價的專業人員 • 為債券發行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債券或債券發行人信用評級的專業人員 • 債券相關策劃及組織市場推廣的專業人員 |
| 債券交易 | • 債券交易及分析的專業人員 • 債券交易所的管理人員 • 債券平台的管理人員 • 債券清結算及託管的專業人員 |
|
| 債券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債券發行及交易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債券產品策劃 | • 債券相關投資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 財富管理業務發展 | 公募及私募投資基金的設立及管理 | • 投資基金策劃的專業人員 • 管理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 為投資基金的設立及運作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 理財產品開發及管理 | • 理財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 資產配置 | • 按照客戶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資產配置的專業財務策劃人員 | |
| 財產保存及傳承 | • 財產保存、傳承及繼任等方面的專業財產規劃人員 • 為信託的設立及運作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法律人員 • 執行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政策的專業管理人員 |
|
| 財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投資基金、理財產品及信託的設立、運作和管理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可持續金融業務發展 | 可持續金融產品開發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策劃的專業人員 |
| 標準制訂及認證 | • 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ESG)標準體系相關研究及制定的專業人員 • 就ESG相關金融產品、項目或企業進行認證的專業人員 |
|
| 資訊披露及報告 | • ESG相關資訊披露及報告撰寫的專業人員 | |
| 可持續金融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可持續金融產品的設立、認證及資訊披露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銀行業務發展 | 銀行機構管理 | • 為銀行營運作決策的高級管理人員 |
| 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 | • 銀行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銀行業務拓展 | • 為跨國併購提供全流程諮詢服務的專業人員 • 為國際結構化融資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 • 開展股權投資分析的專業人員 |
|
| 保險業務發展 | 保險機構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的管理人員 |
| 保險精算 | • 保險公司的精算專業人員 | |
| 保險業務合規及風險管理 | • 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
| 保險業務拓展 | • 保險業務拓展的專業人員 | |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金融科技技術應用開發 | • 搭建和拓展統一各類支付平台,連接全球支付網路產品或移動支付的開發人員和解決方案的專業人員 • 網絡安全技術應用的專業人員 • 區塊鏈技術研究及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金融科技產品開發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 建設和營運金融基建系統的資訊科技專業人員 • 大數據挖掘及應用的專業人員 • 金融機構業務系統應用開發的專業人員 |
| 融資租賃業務發展 | 融資租賃財產轉讓及取得 | • 轉讓和取得融資租賃財產的專業人員 |
| 融資租賃財產管理 | • 管理融資租賃財產的專業人員 | |
| 融資租賃業務拓展 | • 融資租賃業務開發及策劃的專業人員 • 融資租賃項目評估與篩選的專業人員 |
|
| 融資租賃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 | • 融資租賃交易相關合規及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
二、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三、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該計劃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
四、核准適用於上款所指計劃的計分表,該計分表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四。
五、核准適用於第三款所指計劃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有關專業職務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五。
六、廢止第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但不影響本批示生效前已按該批示核准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繼續適用有關計劃的規定處理,直至完成程序為止。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發揮優秀人才的引領帶動作用,以提升整體人口素質、技術能力及競爭力。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推動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下列專業範疇表現卓著的人士:
(一)文體娛樂發展;
(二)數碼媒體發展;
(三)片區活化;
(四)文體服務平台發展;
(五)體育競賽培訓;
(六)翻譯及傳譯;
(七)餐飲及廚藝管理;
(八)會議展覽及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九)教學及研究;
(十)商貿業務發展;
(十一)航空運輸。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節目管理、項目策劃及管理、影視製作、攝影學、電影學、多媒體傳播、設計學、音樂、數字媒體學、智能交互設計、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自動化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會計、數據科學與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及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藝術、體育管理、體育產業管理、教育、翻譯及傳譯、葡文、附件二註2所指的特定語種、語言學、法律、廚藝管理、餐飲管理、會展管理、公共關係、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渡假村管理、航空學、市場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十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以及擁有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的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的企業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股權;
(4)具上款所指的餐飲及廚藝管理專業範疇不少於八年的工作經驗,以及擁有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的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的餐飲相關的企業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股權。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二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200分或以上得分。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 2.2 | 具備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日文或特定語種註2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4: | ||
| 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 | 5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八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5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四年或以上 | 20 | ||
|
3.6 |
擁有企業百分之一或以上的股權,且該企業滿足以下條件註6: | ||
| 年營業額註7達澳門元一千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五千萬元 | 20 | ||
| 年營業額達澳門元五千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8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二百萬元 | 5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二百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三百萬元 | 10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三百萬元或以上 | 150 | ||
| 3.8 | 專業資格註9 | ||
| 具備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20 | ||
| 3.9 | 獎項註10 | ||
| 國家級獎項 | 10 | ||
| 國際級獎項 | 4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一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特定語種是指西班牙文、蒙古文、阿拉伯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泰文和韓文。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僅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5: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主要會展目的地之政府會展機構及國際性會展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 於申請期首日,取得《米芝蓮指南》三星級資格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 於申請期首日,取得《黑珍珠餐廳指南》三鑽級資格的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 中國國家級體育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11) 知名博物館或同等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擁有多於一間符合得分條件的企業,則每間企業均可獲得相應分數。
註7:企業年營業額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計算。
註8: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9:資歷成就第3.8項中,僅可申報一項專業資格,詳細專業資格名單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
註10:資歷成就第3.9項中,僅可申報一個代表性獎項,且獎項屬最高水平組別最高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一、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推動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提升四大重點產業的比重,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推出《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下稱“本計劃”),引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所需要的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為澳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儲備所需且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力資源。
二、本計劃旨在引進能支持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發展,並在下列專業範疇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的人士:
(一)文體娛樂發展;
(二)數碼媒體發展;
(三)片區活化;
(四)文體服務平台發展;
(五)體育競賽培訓;
(六)翻譯及傳譯;
(七)餐飲及廚藝管理;
(八)會議展覽及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九)教學及研究;
(十)商貿業務發展;
(十一)航空運輸。
三、參加本計劃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屬下列任一情況:
(1)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兩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以下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節目管理、項目策劃及管理、影視製作、攝影學、電影學、多媒體傳播、設計學、音樂、數字媒體學、智能交互設計、網絡工程、網絡安全、自動化工程、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會計、數據科學與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及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藝術、體育管理、體育產業管理、教育、翻譯及傳譯、葡文、附件四註2所指的特定語種、語言學、法律、廚藝管理、餐飲管理、會展管理、公共關係、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渡假村管理、航空學、市場學或相類學科;
(2)具上款所指的專業範疇不少於四年的工作經驗,且具備上分項之外其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
(3)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附件四註3所指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十名的高等院校頒授的學士學位,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4)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在澳門高等院校取得附件四註17所指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並具上款所指專業範疇不少於九十日的工作或實習經驗,又或按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所取得的實習經驗屬上款所指專業範疇;
(5)持有有效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飛機),且取得不少於三千小時的總飛行時間;
(6)具上款所指的餐飲及廚藝管理專業範疇不少於十年的工作經驗,並獲本地僱主聘用擔任附件五所列該專業範疇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且年薪酬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或以上。
(二)年滿二十一歲;
(三)具備良好的中文、葡文或英文任一語文的表達能力;
(四)按附件四所訂的計分表,在總分300分中取得150分或以上得分;
(五)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在居留許可決定產生效力之日起計九十日內聘用申請人擔任附件五所列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專業職務;
(六)上項所指獲聘用擔任專業職務的薪酬須達澳門元三十六萬元或以上,如屬(一)項(4)分項情況的申請人,薪酬須達澳門元二十二萬元或以上,以上薪酬均以全年稅前總薪酬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四、本計劃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計劃所需遞交的文件、資料、所需手續及評審程序等資訊,由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上的公告發佈,並按第7/2023號法律及第19/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 得分項目 | 分數 | |
|---|---|---|
| 1 | 年齡(最高20分) | |
| 1.1 | 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 20 |
| 三十一歲至四十歲 | 20 | |
| 四十一歲至五十歲 | 20 | |
| 五十一歲至六十歲 | 15 | |
| 六十一歲或以上 | 10 | |
| 2 | 語文能力註1(最高20分) | |
| 2.1 | 同時具備中文及葡文兩種語文,或同時具備葡文及英文兩種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2.2 | 具備法文、德文、意大利文、俄文、日文或特定語種註2中任一種語文,又或同時具備中文、葡文及英文的良好表達能力 | 10 |
| 3 | 資歷成就(最高260分) | |
| 3.1 | 最高學歷 | |
| 學士學位 | 10 | |
| 碩士學位 | 20 | |
| 博士學位 | 30 | |
|
3.2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註3中,符合以下條件的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4: | |
| 排名前一百名的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二十名的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40 | |
| 排名前五名的葡萄牙高等院校或排名前五名的巴西高等院校 | 20 | |
| 持有《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註5中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 學科排名前五十名高等院校或學科排名前十名中國內地高等院校 | 40 | |
| 持有《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學科排名》註6中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 | ||
| 學科排名前五名葡萄牙高等院校所頒授的教育專業學士學位或學碩士連讀學位,但以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擔任以葡文為教學語文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為限 | 40 | |
| 持有高等院校所頒授的特定語種註2學位 | ||
| 特定語種學士學位或學碩士連讀學位,但以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擔任該特定語種與中文或葡文的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為限 | 40 | |
| 3.3 | 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但未達六年 | 10 | |
| 累計達六年,但未達十五年 | 30 | |
| 累計達十五年或以上 | 50 | |
| 3.4 | 任職於領先機構註7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5 | 任職於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工作經驗 | |
| 累計達兩年或以上 | 20 | |
| 3.6 | 任職於高等院校的經驗註8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副教授或同等級別,且具與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20 | |
| 以全職方式擔任教授或同等或以上級別,且具與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30 | |
| 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註9,且具與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相關的教學或研究經驗 | 40 | |
| 高等院校領導人員註10 | 50 | |
| 3.7 | 年工作收入註11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五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九十萬元 | 6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九十萬元,但未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 | 80 | |
| 年工作收入達澳門元一百五十萬元或以上 | 100 | |
| 3.8 | 專業資格註12 | |
| 具備符合條件的專業資格 | 30 | |
| 3.9 | 獎項註13 | |
| 國家級獎項 | 10 | |
| 國際級獎項 | 40 | |
| 3.10 | 持有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中,排名前五百名的澳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學位註14 | |
| 學士學位註15,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註16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碩士學位,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40 | |
| 博士學位 | 40 | |
| 3.11 | 持有澳門高等院校特定學科註17的學士學位 | |
| 於2024年、2025年或2026年,取得特定學科學士學位註15,且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達4分制的3.6分或以上 | 130 | |
| 3.12 | 於澳門的航空運輸機構擔任機長的資格 | |
| 擔任飛機機長級別人員 | 30 | |
| 3.13 | 擔任飛行機組成員累計總飛行時間 | |
| 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三千小時,但未達五千小時 | 20 | |
| 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五千小時,但未達七千小時 | 30 | |
| 累計總飛行時間達七千小時或以上 | 40 | |
註釋說明:
註1:申請人可提交以下任一文件或聲明以證明其擁有所申報語文的良好表達能力,當中包括附件三第三款(三)項所指的語文表達能力:
(1) 申請人作出的聲明:以聲明所申報的任一語文為母語或日常使用語文;
(2) 證明文件:以證明修讀時間累計達三學年或以上的中學教育課程、預科課程及高等教育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為所申報的語文;
(3) 學歷證明文件:以證明獲頒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所申報的語文,但不包括非以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官方語文為授課語言的課程;
(4) 獲認可的語文能力證書:詳細名單載於人才引進計劃的專屬電子平台(下稱“電子平台”)。
註2:特定語種是指西班牙文、蒙古文、阿拉伯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泰文和韓文。
註3:具公信力世界大學排名榜是指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所列的高等院校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4:資歷成就第3.2項中,如申請人有一個或多個學位符合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的學位計算分數一次。
註5: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所列的建築與建造環境(Architecture & Built Environment)、藝術與設計(Art & Design)、表演藝術(Performing Arts)及語言學(Linguistics)的專業學科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6:在2023年、2024年或2025年公佈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學科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所列的教育(Education)專業學科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7:領先機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機構:
(1)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福布斯》(Forbes)或《福布斯中國》(Forbes China)的全球二千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球二千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2) 於申請期首日,位列《財富中國》(Fortune China)或《胡潤百富》(Hurun Report)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或該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前述的全中國五百強企業的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3) 於推出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年收入達澳門元十億元或以上的企業;
(4) 知名國際組織及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5) 國家或地區具規模的交易所和基金,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6) 於申請期首日,正處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有效期內的重點科技企業及成長型科技企業,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7) 主要會展目的地之政府會展機構及國際性會展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8) 於申請期首日,取得《米芝蓮指南》一星級、二星級或三星級資格的企業,前述取得三星級資格企業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9) 於申請期首日,取得《黑珍珠餐廳指南》一鑽級、二鑽級或三鑽級資格的企業,前述取得三鑽級資格企業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10) 中國省級或以上體育部門或海外同等機構;
(11) 知名博物館或同等機構,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8:資歷成就第3.6項中,如申請人有多個符合得分條件的職位級別,則以最高得分的職位級別計算。
註9:高等院校轄下教研單位負責人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有關單位最高負責人。
註10:高等院校領導人員是指其職位級別應相當於大學校長或副校長。
註11:年工作收入是以申請本計劃之年或前一年因工作或業務而獲得的連續十二個月稅前總收入計算,不論其給付名稱、給付形式或計算方式為何。
註12:資歷成就第3.8項中,僅可申報一項專業資格,詳細專業資格名單載於電子平台《專業資格證照目錄》。
註13:資歷成就第3.9項中,僅可申報一個代表性獎項,且獎項屬最高水平組別最高排名,詳細名單載於電子平台。
註14:資歷成就第3.10項中,每一程度學位只可獲得相應分數一次。
註15:學士學位同時符合資歷成就第3.10項及第3.11項的得分條件,則以最高得分計算一次。
註16: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是4分制計算,以其他方式計算的成績將轉換為4分制的平均績點;如有多個同一程度學位,則以最高的畢業成績平均績點(GPA)計算。
註17:特定學科的學士學位課程包括:
澳門大學:
(1) 理學士學位(土木工程)課程;
(2) 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3) 理學士學位(金融學)課程;
(4) 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
(5) 理學士學位(電機及電腦工程)課程;
(6)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企業財務監控);
(7) 文學士學位(葡語研究)課程;
(8) 理學士學位(商業智能與數據分析)課程;
澳門理工大學:
(9)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10) 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旅遊大學:
(11) 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12)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13) 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澳門科技大學:
(14) 理學學士學位課程(指定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電子與信息工程/電子資訊科技,以及軟件工程/軟件技術及其應用);
澳門城市大學:
(15) 計算機科學學士學位課程。
| 專業範疇 | 專業子範疇 | 緊缺的專業職務 |
|---|---|---|
| 文體娛樂發展 | 文體娛樂項目製作 | • 策劃及營運文體娛樂項目的管理人員 • 國際文體娛樂項目專項技術支援範疇的負責人 • 文體演藝項目設備或系統設置的專業人員 • 統籌文體演藝項目現場表演的管理人員 • 演藝項目表演策劃與舞台製作、燈光或音響技術的專業人員 • 舞劇作品的舞蹈編導 • 音樂劇製作的專業人員 |
| 數碼媒體發展 | 影視及音樂項目製作 及發行 |
• 影視或音樂項目的策劃及監製的專業人員 • 影視或音樂項目發行的專業人員 • 統籌數碼傳播媒體製作的管理人員 • 影視或音樂項目錄製的專業人員 |
| 延展實境項目策劃 | • 延展實境技術的文體娛樂體驗項目策劃的專業人員 • 延展實境技術的文體娛樂體驗項目內容主創的專業人員 |
|
| 片區活化 | 建築物修復 | • 文物建築修復的專業人員 |
| 片區活化 | • 活化項目營運的管理人員 • 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的專業人員 |
|
| 文體服務平台發展 | 文體產品及 服務拓展經銷 |
• 文體產品及服務交易平台的營運管理人員 • 文體產品及服務拓展與推廣的管理人員 • 文體範疇的經紀及代理服務的管理人員 |
| 收藏拍賣 | • 統籌及執行拍賣活動的專業人員 • 藝術品修復的專業人員 • 文物修復的專業人員 • 藝術品或文物鑑價的專業人員 |
|
| 體育競賽培訓 | 體育競賽培訓 | • 體育競賽培訓教練 • 體育競賽培訓的營養師 |
| 翻譯及傳譯 | 翻譯及傳譯 | • 中葡法律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 • 屬於附件四註2所指的任一特定語種與中文或葡文的翻譯及傳譯的專業人員 |
| 餐飲及廚藝管理 | 餐飲及廚藝管理 | • 廚藝管理的專業人員 • 行政主廚 • 餐飲營運的管理人員 |
| 會議展覽及綜合旅遊 休閒企業發展 |
會展競投 | • 競投國際會議展覽權的專業人員 |
| 會展項目策劃 | • 組織及策劃會議展覽項目的管理人員 • 統籌展場設計及規劃的管理人員 • 會展項目營銷策劃的管理人員 • 會展項目營銷策劃的專業人員 |
|
| 會展系統設計及開發 | • 會展系統設計及開發的專業人員 | |
| 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發展 | • 負責企業執行決策的行政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財務和風險監管的財務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法律事務、上巿投資和審計範疇的法律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科技資訊和數據工程範疇的管理人員 • 負責企業科技資訊和數據工程範疇的專業人員 |
|
| 教學及研究 | 教研人員 | • 任職高等院校、實驗室、研究中心或相類機構,從事文化、體育、廚藝或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教研活動的教研人員 • 任職高等院校、實驗室、研究中心或相類機構,從事包含文化、體育、旅遊、會展領域的跨學科教研人員 |
| 教學人員 | • 以葡文為教學語文的非高等教育教學人員(須具中學教育教師、小學教育教師、幼兒教育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 |
| 商貿業務發展 | 商貿業務發展 | • 拓展文化體育及其他領域(不包括大健康、高新技術及現代金融領域)國際商貿業務的管理人員 |
| 航空運輸 | 航空運輸 | • 航空運輸機構的管理人員 • 飛行機組成員(飛機)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符合第8/201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並已按照第8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被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接納為購買置換房的申請人,須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關獨立單位的售價及繕立單位的買賣公證書。
二、逾期未完成上述手續者,喪失購買第8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置換房的資格。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