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5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松樹尾、快達樓、青泉樓、青翠樓、青葱大廈及澳門科學館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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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內地地區為廣東省及福建省。

二、廢止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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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4號行政法規《數據中心的設立及運作制度》第三條及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獲准按照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許可所載規定及條件,設立及運作數據中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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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許可

(附於第25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及運作數據中心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透過本憑證,授予“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HINA TELECOM (MACAU) LIMITADA”,英文名稱為“CHINA TELECOM (MACAU) COMPANY LIMITED”,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12樓,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編號為19675(SO)(下稱“獲發許可實體”),設立及運作數據中心的權利。

二、獲發許可實體公司資本為澳門元六千萬元。

三、獲發許可實體的數據中心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3樓E3-F3。

四、本許可有效期至二零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止。

五、獲發許可實體設立及運作數據中心須遵守第13/2024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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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的下列表格式樣,其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至附件五:

(一) 附件一——M/7支付指令;

(二) 附件二——M/3支付指令;

(三) 附件三——R格式;

(四) 附件四——B格式;

(五) 附件五——M/11存款憑證(司庫活動)。

二、上款所指的表格可根據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第十二條的規定以數碼格式化的表格取代。

三、第一款(一)項至(五)項所指的格式和憑證可按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九十三-A條規定的方式作出。

四、經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一所載的“OR M/7格式”、附件二所載的“M/3 RF格式”及附件六所載的“M11格式”表格式樣可繼續使用於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支付預算開支和調動經出納活動的款項。

五、經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附件四所載的“B格式”表格式樣可繼續使用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期限屆滿後仍可接受以在相關期間內開立的“B格式”表格式樣進行繳納。

六、廢止第7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七、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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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一款(一)項所指者〕

M/7支付指令

附件二

〔第一款(二)項所指者〕

M/3支付指令

附件三

〔第一款(三)項所指者〕

R格式

 

附件四

〔第一款(四)項所指者〕

B格式 

附件五

〔第一款(五)項所指者〕

M/11存款憑證(司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