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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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4/2025號法律
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5/2020號法律
經第19/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5/2020號法律第四條修改如下:
“第四條
最低工資金額
一、〔……〕
(一)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七千二百八十元;
(二)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一千六百八十元;
(三)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二百八十元;
(四)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三十五元;
(五)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澳門元三十五元,但不影響第四款規定的適用。
二、〔……〕
三、第一款(三)項所指金額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上限計算,對超出正常工作上限的時數,有關報酬以每小時不少於澳門元三十五元計算。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張永春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