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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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修訂合同。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