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26

刊登日期:

2026.3.2

版數:

2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炮台」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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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炮台」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100,000枚
    四元 100,000枚
    四元五角 100,000枚
    六元 10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二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六千二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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