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商業與科技法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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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商業與科技法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法律與法學研究。

二、專業範疇:

(一)銀行與金融法;

(二)科技法。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6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附件二

商業與科技法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  /  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中國及澳門法律制度簡介 必修 30 2
新科技的監管 必修 45 3
合約法與技術 必修 45 3
電子商務法 必修 30 2
數位經濟稅收 必修 45 3
銀行、金融和證券法 必修 45 3
資料保護和隱私 必修 45 3
博彩法和新興技術 必修 30 2
       
第二學年      
法律研究方法 必修 30 2

表二

學科單元  /  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銀行與金融法      
第一學年      
金融科技法 必修 45 3
銀行和保險合約 必修 45 3
       
第二學年      
金融犯罪風險管理 必修 45 3
       
科技法      
第一學年      
網路安全法律與政策 必修 45 3
數位取證法 必修 45 3
       
第二學年      
知識產權與科技 必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  /  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項目報告 必修 2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6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3學分;

(二)表二所選專業範疇的三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項目報告佔28學分。

葡文版本

第20/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0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環境科學與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6/202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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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環境科學與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環境科學與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6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附件二

環境科學與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  /  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環境科學 必修 45 3
生態學與生態系統的保護 必修 45 3
生態毒物學與環境健康 必修 45 3
環境技術 必修 45 3
環境法律與政治 必修 45 3
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標準 必修 45 3
環境管理 必修 45 3
海岸過程與保護 必修 45 3
       
第二學年      
研究方法與數據分析 必修 45 3
環保創業 必修 45 3
論文 必修 30
總學分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