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2/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個人資料保護局局長楊崇蔚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個人資料保護局簽署《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保護當局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