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1/2026

刊登日期:

2026.5.26

版數:

133-136

  • 核准公共建設局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公共建設局標誌

    一、核准公共建設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第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式樣四

    色彩說明:

    A.

    專色印刷:Pantone 300

    四色印刷:C100 M54 Y0 K3

    單色印刷:C0 M0 Y0 K100

    單色印刷:C0 M0 Y0 K0

    字樣說明:

    中文:“公共建設局”採用“微軟正黑體粗體”字體。

    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Obras Públicas”採用“Futura Medium”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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