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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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土地工務局標誌
一、核准土地工務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第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式樣一

式樣二

式樣三

色彩說明:
A. 綠色
四色印刷:C:69%、M:0%、Y:100%、K:0%
專色印刷:Pantone 361 C
單色印刷:K:25%
B. 啡色
四色印刷:C:10%、M:49%、Y:100%、K:35%
專色印刷:Pantone 464 C
單色印刷:K:60%
C. 米色
四色印刷:C:0%、M:8%、Y:21%、K:32%
專色印刷:Pantone 7530 C
單色印刷:K:30%
D. 藍色
四色印刷:C:85%、M:19%、Y:0%、K:0%
專色印刷:Pantone 299 C
單色印刷:K:40%
E. 黑色
四色印刷:C:0%、M:0%、Y:0%、K:100%
專色印刷:Pantone Black
單色印刷:K:100%
字樣說明:
中文:“土地工務局”採用“華康粗黑體”字體。
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Solos e Construção Urbana”採用“Times New Roman Bold”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