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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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6/2026號行政命令:
第37/2026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批給續期公證合同》。
第38/2026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直升機場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第13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戈壁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13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氹仔客運碼頭直升機場管理及經營的批給。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
2026年5月15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 偽造文件進行詐騙的行為構成“偽造文件罪”與“詐騙罪”實質競合,應根據《刑法典》第71條之規定作出競合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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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刊登了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1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