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6/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地球物理氣象局人員編制

第40/2023號行政法規《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四條所指的附件一所載的地球物理氣象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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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40/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者)

地球物理氣象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2
處長 6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17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
氣象 氣象高級技術員 21
技術員 4 技術員 3
氣象 氣象技術員 33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26
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 1 a)
總數   112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