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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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第41/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為執行“2026中期人口統計”職務的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須遵守的下列特定工作時間:
(一) 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下午一時十五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六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二) 星期一至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三) 星期二至星期日自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四) 星期三至星期一自下午一時至下午七時,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五) 星期四至星期二自下午五時至下午十一時,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
二、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僅適用於下列統計暨普查局附屬單位擔任職務的工作人員:
(一) 統計協調暨綜合廳;
(二) 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
(三) 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
(四) 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
(五) 資料暨資訊系統廳;
(六) 推廣暨資料發表處;
(七) 行政暨財政處。
三、須遵守第一款所指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名單,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以職務命令公佈。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