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9/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6

刊登日期:

2026.6.29

版數:

16-17

  • 訂定執行“2026中期人口統計”職務的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須遵守的特定工作時間。
相關法規 :
  • 第41/2026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第41/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為執行“2026中期人口統計”職務的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須遵守的下列特定工作時間:

    (一) 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下午一時十五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六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二) 星期一至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

    (三) 星期二至星期日自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

    (四) 星期三至星期一自下午一時至下午七時,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五) 星期四至星期二自下午五時至下午十一時,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

    二、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僅適用於下列統計暨普查局附屬單位擔任職務的工作人員:

    (一) 統計協調暨綜合廳;

    (二) 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

    (三) 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

    (四) 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

    (五) 資料暨資訊系統廳;

    (六) 推廣暨資料發表處;

    (七) 行政暨財政處。

    三、須遵守第一款所指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名單,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以職務命令公佈。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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