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 產假報酬補貼制度。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福建省人民政府簽署《閩澳高層會晤暨閩澳合作會議第五次會議合作備忘錄》。
- 訂定新城A區A1、A2、A3、A4及A12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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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刊登了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