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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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中西創新學院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有關知識範疇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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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西創新學院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 高等院校 | 知識範疇 |
|---|---|
| 中西創新學院 | 翻譯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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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中西創新學院開設數智語言服務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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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數智語言服務碩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翻譯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8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數智語言服務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數智科技導論 | 必修 | 45 | 3 |
| 語言服務概論 | 必修 | 45 | 3 |
| 口譯理論與實務 | 必修 | 45 | 3 |
| 筆譯理論與實務 | 必修 | 45 | 3 |
| 機器翻譯 | 必修 | 45 | 3 |
| Python與大語言模型應用 | 必修 | 45 | 3 |
| 語言服務專業實踐 | 必修 | 15 | 1 |
| 學術專題項目 | 必修 | — | 1 |
表二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本地化產業概論 | 選修 | 45 | 3 |
| 語言服務項目管理 | 選修 | 45 | 3 |
| 多模態語言服務與行業應用 | 選修 | 45 | 3 |
| 語言服務標準化 | 選修 | 45 | 3 |
| 技術傳播學 | 選修 | 45 | 3 |
| 服務貿易概論 | 選修 | 45 | 3 |
| CATTI中外翻譯實練 | 選修 | 45 | 3 |
| 基礎葡語Ⅰ | 選修 | 45 | 3 |
| 基礎葡語Ⅱ | 選修 | 45 | 3 |
表三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論文 | 必修 | — | 9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8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0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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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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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一、 |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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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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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授課地點: |
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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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教育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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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 第一學年 | |||
| 學術外國語 | 必修 | 48 | 3 |
| 論文寫作與學術規範 | 必修 | 16 | 1 |
| 教育原理 | 必修 | 32 | 2 |
| 課程與教學論 | 必修 | 32 | 2 |
| 教育研究方法 | 必修 | 32 | 2 |
| 青少年心理發展與教育 | 必修 | 32 | 2 |
| 教育管理基礎 | 必修 | 32 | 2 |
| 第二學年 | |||
| 教育管理前沿 | 必修 | 32 | 2 |
| 教育法規基礎實務 | 必修 | 32 | 2 |
| 學生管理實務與技巧 | 必修 | 32 | 2 |
| 基礎教育政策分析 | 選修 | 32 | 2 |
| 中外基礎教育改革評價 | 選修 | 32 | 2 |
| 教育督導與質量評價 | 選修 | 32 | 2 |
| 學校文化的開發與建設 | 選修 | 32 | 2 |
| 教育決策 | 選修 | 32 | 2 |
| 第三學年 | |||
| 中期考核 | 必修 | — | 1 |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學生須從五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中選讀三門學科單元/科目;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7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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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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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
| 相關組織 :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61/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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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一、 |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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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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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授課地點: |
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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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教育專業博士學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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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 第一學年 | |||
| 專業外國語 | 必修 | 32 | 2 |
| 國家涉港澳教育法律、政策解讀 | 必修 | 16 | 1 |
| 教育基本理論專題研究 | 必修 | 48 | 3 |
| 教育研究方法(I) | 必修 | 32 | 2 |
| 教育研究方法(II) | 必修 | 32 | 2 |
|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培養方向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
| 教育領導與管理理論專題研究 | 必修 | 48 | 3 |
| 學生發展與教育理論專題研究 | 必修 | 48 | 3 |
| 學校課程與教學理論和實踐研究 | 必修 | 48 | 3 |
| 學生須修讀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 |||
| 教育領導與管理改革前沿 | 選修 | 48 | 3 |
| 教育政策與管理案例分析 | 選修 | 48 | 3 |
| 學生發展與教育研究前沿 | 選修 | 48 | 3 |
| 學生發展與教育案例分析 | 選修 | 48 | 3 |
| 課程開發的理論與實踐專題研究 | 選修 | 48 | 3 |
| 學校教學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專題研究 | 選修 | 48 | 3 |
| 第二學年 | |||
| 文獻研讀 | 必修 | — | 1 |
| 學術報告 | 必修 | — | 1 |
| 中期考核 | 必修 | — | 1 |
| 科研訓練 | 必修 | — | 1 |
| 教學與社會實踐 | 必修 | — | 1 |
| 第三學年 | |||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4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