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 鞏固退休基金會的財政資源。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機場營運區域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 法官的任命。
- 任命一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院長及免除一名法官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
-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氹仔客運碼頭機場營運區域管理及經營的批給。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橫琴金投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訂定須有檢察院代表出席開標程序的估計判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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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六日刊登了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為悼念國務院原總理朱鎔基先生,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區旗下半旗誌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