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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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第50/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公務人員團體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 訂定澳門海關工人人員組別執行清潔及搬運職務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 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七時四十五分至十二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四時十五分至十七時十五分,星期五自十四時十五分至十七時;
(二) 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 訂定澳門海關工人人員組別執行提供膳食職務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 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至十一時; 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二時三十分至十六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自十二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二) 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三時至十六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自十三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三) 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四時至十七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自十四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三. 由海關關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各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陳子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