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26

刊登日期:

2026.9.29

版數:

157

  • 認可澳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實體。
相關法規 :
  • 第26/2026號行政法規 - 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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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2026號行政法規《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第二條(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認可澳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實體。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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