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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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莫桑比克共和國金融情報組織簽訂《關於打擊清洗黑錢、相關上游犯罪、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金融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保安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指權力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