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葡文版本

第15/77/M號法律

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稅

第一條

(營業稅)

核准本法律附屬部分的《營業稅規章》*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條*

(活動總表)

核准上條所指規章**附表I內的《活動總表》所載的固定稅額。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條

(生效)

一、本法律自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五條

(未來的修訂)

*

二、所有修訂將以必要的更換、撤銷或補充附於本規章*的適當部位。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營業稅規章》*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一章

對象、稅額及豁免

第一條

(範圍)

澳門地區營業稅的取得、入帳、結算及徵*收,悉依本規章*的規定。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條

(課徵對象)

一、凡經營工商業性質的任何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概須繳納營業稅。*

二、凡自資經營非受職業稅管制的經濟活動,概視為工商業性質的活動。

三、為着本規章**的效力,凡須繳納營業稅的工商業性質活動,稱為營業活動。*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條

(受行政許可或特別准照約束之營業活動)

一、任何活動之從事依法取決於或將取決於行政許可、工業准照及其他性質准照者,如僅作營業稅之登錄或繳納營業稅,則並不構成從事有關活動之許可。*

二、關於**須依賴許可或准照方能從事的活動,單憑向財政局**申報並不免除關係人對管制許可或有關准照發給手續的遵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條

(稅額)

一、營業稅的徵收,將依照本規章**附表I內的《活動總表》的固定稅額辦理。*

二、對營業稅的徵收,無任何附加。**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五條

(營業稅計徵*基期)

營業稅係與被認為應繳納的當年,及開業當月的第一日起至停業翌月的第一日有關者,但本規章*所指的特殊情況除外。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六條

(豁免及減少)**

一、下列者免繳營業稅:**

a)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任何機關組織及機構,即使已成為法人者亦然;**

b)行政公益法人***、教會機構及其組織,免費或不牟利提供救濟、慈善、衛***生與教育服務者;

c)依法經營公共街市攤位或從事小販業務的經營者;***

d)貯蓄存款機構及生產消費或住宅合作社,其活動限於本身會員者;

e)不牟利的小學、中學及技術教育學校;

f)公開表演、野火會、遊藝會及音樂會,其舉辦經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且取得純收益全部供作文化、教育、慈善或救濟用途者;

g)自然人或法人,因須遵守特別稅收制度以代替營業稅;或須向本地區繳納法律或合約條文訂定的租金或***共同分擔,而由特別法律或與本地區簽訂的合同指明豁免營業稅者;**

h)經有關主管部門許可在公共地方從事商業活動、手工藝活動、慶典、市集、墟集、馬戲、旋轉木馬、展覽或展銷及其相關的營業活動;***

i)報紙及/或雜誌的出版人;

j)以非機動車輛載客者,且該車輛屬其所有; ***

k)小型工場,由營業者本人、配偶、兒女及最多有親屬四人在場內作業者。

二、凡屬有限制的豁免,倘不遵守所定的條件時,將導致有關營業人受課徵***營業稅的一般規定。

****

四、營業活動,根據稽查人員之報告,其固定資本額或投資額,不超過一萬五千元者,須繳納相當於《活動總表》所載固定稅額的半數。***

五、對位於氹仔島和路環島的商號,需徵收載於《活動總表》的固定稅額的百分之五十。***

* 附加 - 請查閱:第17/78/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章

入帳、結算及徵*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一節

新納稅人

第七條

(一般程序)

對擬在本地區從事活動所取得的營業稅,其入帳、結算及徵*收辦法,包括下列程序:

a)納稅人的申報;

b)初步評定;

c)臨時結算及徵*收;

d)繳稅及開始營業;

e)稽查員的報告;

f)確定評定;

g)臨時結算的確定、撤銷*或附加結算。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八條

(申報)

一、凡擬從事任何工商業活動,最低限度在開業的可能日期三十天前,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以M/1格式申報書***遞交財政局***

二、如屬下列任一情況,納稅人須遞交M/1格式申報書:****

a)變更公司資本;****

b)變更納稅人名稱、商號名稱或營業地點;****

c)開始從事先前未作營業稅登錄之業務;*

d)全部或部分停止從事已登錄之業務;*

e)當從事業務的設施的重整或擴建工程完成時。*****

f)變更公司的股東或機關據位人的地址或身份證明文件。***

三、屬上款a項至c項、e項及f項所指情況,M/1格式申報書應在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遞交。******

四、如納稅人在具職權的登記局對變更公司資本、變更公司的商業名稱或變更公司的股東或機關據位人提出登記請求,則免除其對有關事實作出申報的義務。******

五、申報書應以一式兩份遞交,其中一份經註明簽收後將發回納稅人。****

六、倘屬按第九條規定所聘用的人員,申報書應在其開始營業或提供服務前遞交。***

七、第六條第一款d項、e項、g項、i項及k項***所指之自然人或法人,即使獲豁免營業稅,亦須遵守上述各款之規定。*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九條

(聘用在澳門無常設機構**的企業或公司)

一、所有居住本地區的自然人,或常設機構**設在本地區的任何實體,凡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聘用在本地區並無常設機構**的企業或公司提供服務或進行活動時,必須在作出每項支付之前證實受益實體已遵守第八條的規定。*

二、為證明上款所述之責任的遵守,支付款項者應保存第八條所指經鑑定之申報書副本影印本。*

三、本條一款之規定只包括目的為在本地區進行下列業務提供服務的合約,而無論其形式如何者〈註〉:

a)任何土木工程或與此有關的探測及研究業務;

b)提供任何科學或技術性質之服務,包括普通顧問或協助性質者。

四、凡不遵守第一款所指責任之機構必須對應繳的營業稅負連帶責任**,其按合約支付的款項將不作為稅務費用;又倘若該等機構享有豁免所得補充稅者仍須受處以該等款項百分之十的罰款。*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條*

(評定)

一、評定指將每間商號**之經營活動拼合附屬本章行業總表相等的項目。

二、為實行上款所述之評定工作,必須遵守以下之規則:

a)以商號所經營的主要行業作為評定之依據,倘若同時從事其他屬於獨立性質的行業,亦應在登記冊上進行登記;

b)本規章**附表II《特別徵稅表》**所載之行業是屬於獨立性質的,並必須在有關登記冊中進行登記;

c)如果營業人在他人商號**經營自身的行業,必須進行獨立登記;

d)倘若有關行業,在本規章**附屬之「行業總表」及在《職業稅規章》**附屬之《自由及專門職業表》**同時具有,其登記必須以公司之形式進行;

e)商號同時經營批發和零售之行業,應該根據行業總表所載之項目進行登記;在此情形下,如果商號以「出入口」行業進行登記的,則無須再以「批發」項目登記;

f)以「各類貨物代售,寄售及代理業」登記的商號,無須再進行「出入口」登記。

三、本條第二款a項規定之從事超級市場、百貨公司及酒店不在此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一條*

(初步評定)

一、在納稅人的申報書遞交後的兩個工作日期限內,財政局**作出初步評定。

二、有關活動倘受行政許可或特別准照限制時,財政局**應將之通知有關部門。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二條*

(臨時結算及徵收)

一、辦妥初步評定後,財政局應通過發出M/7格式憑單,即時結算稅款,其金額是由有關業務開始月份起計直至年底止相應的十二分之一。*********

二、在結算之日起三十日內,須一次性進行按次徵收。****

*****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三條

(繳稅及開始營業)

按照上條規定辦理的結算及繳納是有關營利事業開始經營不可缺少的條件。

第十四條

(稽查工作的報告)

由須繳納營業稅的業務開始經營之日起六十天期內,稽查部門將確定納稅人申報書內所載的資料是否屬實,並彙集所有對確定評定有重要性的外在指數。

第十五條

(確定評定)

一、經作出上條所指報告書後,財政局局長***會於十天期內,在兼顧下列情形下,對已作臨時徵收的業務作出確定評定:**

a)納稅人申報書;**

b)由稽查部門所提供之資料;**

c)第十條所指之一般規定。**

二、確定評定係對初步評定作確認或糾正,隨即辦理倘有的附加結算或撤銷***

三、如確定評定***之結果有別於初步評定***,則應在五日內將有關決定通知納稅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六條*

(結算之一般規定)

為進行所徵收稅款之結算,須遵守下列規定:

a)商號應繳納與登記冊中所登記的行業相應的稅款總額;

b)稅款之結算必然以納稅人名義為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第十七條*

(商號之概念)

一、商號只限於解釋為營業人經營其業務的場所或設備,但不影響下列條款的規定。

二、雖有面向不同街道的出入口,但公眾可無須經室外或工作人員專用通道而通行當中倘有的不同分隔區域的商號,以及佔用一層以上,且各層間透過專有及公眾可使用的室內樓梯或升降機來連接的商號,均視為獨一商號。**

三、任何進行營業活動的貯物所或貨倉,倘設在專用的樓宇且在該處為貨物的批發或零售者,亦視為分開的商號**

四、倘在同一地點有不同的商業標誌時,則每一商業標誌相當於一商號**

五、屬酒店或同類單位的活動,如酒吧、餐廳、桑拿浴室、泳池及其他活動,只要並**非只供住客使用,概視為商號**

六、倘在附於本規章**的《活動總表》內,稅額是按每一車輛或船隻而訂定者,在登記有關活動時,每一車輛或船隻視為一商號**

七、在營業稅中,每一商號**相當於獨一個登記編號。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八條

(若干營業活動的特別制度)

因在慶典、表演、墟集、市集或展覽期間經營大小酒吧、自助餐、咖啡、啤酒、飲食業、飯店及其他營業活動而應繳的營業稅,其入帳、結算或徵收程序應遵守下列特別規定:**

a)上述之納稅人應在開始從事業務前最少十五日內遞交第八條所指M/1格式之申報書,並須載明預計從事該業務之期間;*

b)稽查部門將於***五天期限內作出報告;

c)在同樣期間內,財政局局長***對有關業務作出評定;**

d)營業稅是根據營業的月數結算或不足一個月則以全年固定稅的十二分之一結算並***透過M/7格式憑單***為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節

已徵*稅之營利事業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十九條*

(登記冊)

一、財政局**備有一本營業稅納稅人之登記冊,以記錄有關納稅人及其業務之資料。

二、登記冊應載明認別納稅人及其業務所需之資料,以及載明與計算及結算營業稅有關之資料。

三、應以認為最適當之方式,尤其係透過資訊方法編製登記冊。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條*

(卷宗之編製)

一、應為每一納稅人編製一個人卷宗,按時間順序將有關該納稅人之全部文件存檔。

二、應按每一營業稅之登錄編製卷宗。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第二十一條

(登記冊的最新內容)

一、登記冊應維持其最新內容。

二、上述所指的維持最新內容包括須受徵*稅新業務的登記,已停業納稅人登記的註銷以及對已登記營利事業的確定評定所作定期檢討後倘有的變更登記。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二條*

(業務之終止)

一、基於清算、頂讓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業務者,應自業務終止日起十五日內將有關事宜告知財政局**

二、業務之終止應自取消登錄之翌月起產生效力;如在上述期間以外作出告知,則業務之終止自財政局**收到有關告知之翌月起產生效力。

三、應透過M/1格式申報書**作出告知,並一併提交《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十條所指之M/1格式申報書及《職業稅規章》第十三條所指之M/3及M/4格式申報書。

四、應對上述之告知文件作出稽查報告;如有關文件獲稽查報告確認,則應依職權取消納稅人之登錄。

五、如納稅人之商號**已連續關閉六個月,則財政局局長**亦應透過在稽查報告上作出之批示,依職權取消該納稅人之登錄。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三條

(對確定評定的檢討)

一、確定評定的檢討:*

a)每四年一次,而每年應對登錄在登記冊內的全部商號**最少百分之二十五進行檢討;*

b)根據納稅人所提供參考的新資料,或基於**稽查部門所作出的報告而隨時為之;

c)每當財政司認為適宜時進行。*

二、商號**的評定出現更改時,更改結果**最多於五日內通知納稅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四條*

(結算及憑單)

一、應根據登記冊所載之資料進行結算,並將之摘抄於相應之M/8格式徵稅憑單。

二、為進行上款所指之結算,各登記冊之紀錄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作結。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第二十五條*

(已發出的徵稅憑單的文件)

須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將載有根據上條規定發出的全部徵稅憑單資料的文件透過紙本或電子方式交予財政局收納處,列入其名下借方。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六條*

(錯誤及遺漏)

一、如在結算中出現遺漏或犯了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錯誤,因而對本地區或納稅人造成損害時,財政局局長**應透過附加結算**或撤銷以彌補不當情事。

二、低於五十元的錯漏,不應作任何撤銷**或結算,即使為附加結算**者亦然。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七條*

(納稅期內之徵收)

一、應在有關年度之二月及三月一次性繳納營業稅。

二、徵稅憑單應指明納稅月份。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第二十八條**

(徵收通告)*

一、應最遲在開庫前十五日,以普通郵遞或電子方式向納稅人發出M/8格式徵稅憑單。*

二、在不影響上款規定適用的情況下,對於正常期間結算的稅款,其繳納期限由財政局在開始徵收前,按照《稅務法典》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透過告示和通告公佈。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二十九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章

稽查

第三十條

(稽查機構)

一、財政局**,特別是其稅務稽查人員,具職權**在有關區域內執行積極與長期性的稽查工作。*

二、在不抵觸現行或將來頒佈**的法律所定職責之情況下,其職責特別如下:

a)彙集有利於**營利事業的評定或複評的資料;

b)倘確有需要時,要求納稅人出示其營業稅繳款憑單;

c)對本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及起訴;

d)將執行職務而獲知與其他公共部門**有關連的違法行為**通知各該部門**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第三十二條*

(各機關之合作義務)

一、本地區公共機關,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及機構**,均應與財政司合作以執行本規章。

二、具職權**發出任何類別之經濟活動准照之實體,應在每月首十五日內將上月獲發准照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身份**資料告知財政司。該等資料包括倘有之納稅人編號;營業稅登記冊之編號;姓名;商業標誌;擬從事業務之種類;所從事業務之種類或類別之變更;所經營業務之取消等。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十三條

(憑單的強制性出示)

一、在下列情況,營業稅或其最後一期的繳稅憑單或其證明書或影印本,係不可缺少的文件:

a)為着准照或許可的發給,為物品或貨物的入口或出口所需之證書及其他文件的發給,或與納稅人工商業活動的經營有關的申請的繼續處理。有關當局或機構須在有關案卷內註明該憑單的編號及日期;

b)為着訂立合約及契約係與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工商業活動的經營有關者,但法律或合約指定豁免者除外。

二、倘無出示一款所指的文件時,公共機構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應於***十天內將情況***通知財政局***,並指明納稅人的認別。

三、對任何營業活動經營許可的申請,不執行本條一款a項的規定,但發准照機關應要求出示已在相關活動登記或已繳付營業稅的證明文件,方批准該申請。**

四、應在營業地點長期存放最近之繳稅憑單原件或該憑單之影印本,以備在稽查人員要求檢查時出示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72/87/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十四條*

(為參加開投及其他活動的完稅證明)

凡營業人未證明其已清繳營業稅者,概不接納其參加公開或有限制性的開投或一般報價,同時不接納其與本地區或行政公益法人**訂立合約。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十五條

(特別保留)

一、為着第三十三及三十四條條文的目的,應遵下列特別規則:

a)營業人尚未被徵*稅者,須出示已向財政局*作出有關申報的證明;

b)營業人因結算未辦妥或其他任何原因致未繳稅時,得提出有關障礙*的證明;

c)倘營業人接辦的商號*,其營業稅仍出現前納稅人的姓名時,該營業人得提示載有其本人姓名的有關憑單。

二、上款b項所指的障礙*原因倘與未辦妥結算無關者,應於*五天內將情況*通知財政局*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三十六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未預先申報而營業)

如經營者未提交第八條所指M/1格式申報書而營業,則科處200.00元至100,000.00元之罰款。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第三十八條*

(未支付稅捐而開業)

如經營者已提交M/1格式申報書但未支付根據第十二條結算之稅捐而開展業務,則科處200.00元至100,000.00元之罰款。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第三十九條*

(欠交M/1格式申報書及不出示憑單)**

納稅人不將第八條第二款所列載任何一項事實在該條所指期限內通知財政局**,或不按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出示有關憑單,科二百元至十萬元罰款。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條*

(遺漏及虛假申報)

如納稅人在其提交之M/1格式申報書**上故意申報虛假資料或遺漏任何對其業務作評定**起重要作用之事實,則科處200.00元至100,000.00元之罰款,但不影響對其作出倘有之刑事追訴。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一條*

(稅項之未繳)

如納稅期限屆滿後逾六十日,而納稅人仍未支付應繳納之稅項,則科處最高達欠繳稅額一半之罰款。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第四十二條**

(累犯)*

一、為適用本規章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轉為不可申訴之日起兩年內,且距上一次的行政違法行為實施日不足五年,再次實施相同的行政違法行為者,視為累犯。

二、屬累犯的情況,罰款的下限提高四分之一,上限則維持不變。*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三條

(罰款的特別減輕)

罰款倘因違法者*自動供認而引致執行者,將予減為一半。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四條

(罰款之科處職權***

一、應根據行政違法程序***科處罰款。*

二、罰款的科處屬財政局局長***的職權***,而彼應根據違犯的嚴重性、違法者***的過錯、所經營的活動及違法行為發生時的其他情節酌科罰款。**

三、應在十五日內將處罰批示通知違法者****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85/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五條

(罰款的繳交)

一、罰款應由處罰批示送達之日起十天期內繳交。

二、罰款的繳交不免除納稅人所應繳的稅款及法定負擔。 ***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六條

(罰款的不繳交)

在訂定期限內不繳交本章所指的罰款,將引致有關債務的滯納*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七條

(罰款的用途)*

一、罰款將以B格式憑單作出結算,並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

**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五章*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七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六章

最後規則

第五十八條

(優先受償權)***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對經營工商業活動的有關商號享有優先受償權,以確保該商號繳納應繳的稅款、法定負擔及罰款。***

二、為着本條之目的,商號**包括整個營利事業的綜合結構,特別是其動產與不動產、有形與無形資產、以及債權及營業場所。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五十九條

(暫時禁止經營)*

一、如在執行追收所欠稅款、法定負擔及罰款時無法獲得財產以保證清償,可禁止被執行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任何須繳納營業稅的活動。*

二、該項禁止係經財政局局長*建議而由總督批示行之。該項批示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

三、該項禁止的效力將伸展至被禁止者的配偶或被禁止者的推定繼承人*

四、該項禁止經證實已清償被追收所欠的款項後,即予終止*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第六十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1/93/M號法律

第六十一條第至六十五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表I*

行業總表

行業代號 行業名稱 全年稅額
(澳門元)
**
10.00.00 農業、林業、狩獵及漁業 300
20.00.00 天然物生產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加工工業**

食品、飲品及煙**草製品業

31.11.10 牲畜屠宰 300
31.11.20 肉類製品業 300
31.11.90 未指明屠房產品之整配 300
31.12.10 雪糕及雪條製品業 300
31.12.90 乳類製品業 300
31.13.10 疏果類製品業 300
31.13.20 **汁、菜汁及其濃縮製品業 300
31.13.90 用未列明疏果製成其他食品 300
31.14.10 魚類及其他海產之急凍製品業 300
31.14.20 蠔油製品業 300
31.14.90 魚類及其他未列明海產之保存 300
31.15.10 橄欖油除外之食油製造或提煉 300
31.16.00 殼類與豆類之磨、剝殼、搗碎及整配 300
31.17.10 麵飽、餅店及糖果** 300
31.17.20 製餅乾業 300
31.17.30 粉麵及其類似產品製造業 300
31.18.00 製糖及煉糖業 300
31.19.10 糖果製造業 300
31.21.10 製冰業 300
31.21.90 未列明的食品業 300
31.22.00 牲口混合飼料 300
31.31.10 燒酒或米酒釀造業 300
31.31.90 其他未列明之燒酒及烈性酒類 300
31.32.00 酒類釀造業 300
31.33.00 麥芽及啤酒釀造業 300
31.34.10 清涼飲品製造業 300
31.34.90 未列明之不含酒精飲品 300
31.40.00 煙草製造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

32.11.10 毛線及其混合纖維之紡織及加工業 300
32.11.20 棉線、人造合成纖維之紡織及加工業 300
32.11.30 標籤之織造、印花 300
32.11.40 線類織造業 300
32.11.50 印花與漂染業 300
32.11.90 未列明之布疋紡織及加工業 300
32.12.10 帆布物品及同類產品製造業 300
32.12.20 刺繡**製品業 300
32.12.90 未列明之紡織品業 300
32.13.00 針織業 500
32.14.00 地氈製造業 300
32.15.00 製繩業 300
32.19.00 其他紡織品製造業 300
32.20.10 衣著製造(洋服與時裝店) 300
32.20.20 製衣系列 500
32.20.30 帽類製造 300
32.20.40 手套製造業 300
32.20.90 未列明衣服製造業 300
32.31.00 韖革及熟皮加工業 300
32.32.00 生皮處理工業 300
32.33.00 皮製品及其代用品製造業(鞋及其他衣物除外) 300
32.40.00 製鞋業(硫化橡膠或模壓橡膠或塑膠及木質鞋履除外)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木及水松工業

33.11.10 鋸木 300
33.11.20 木工 300
33.11.90 未列明木之機械工程 300
33.12.10 木箱及其他木質容器 300
33.12.20 **、柳、竹籃及同類品製造 300
33.12.90 未列明之木製容器製造 300
33.19.10 棺木製造 300
33.19.90 其他未列明**之木質產品及水松質產品製造 300
33.20.10 木傢俬製造及其附屬工作 300
33.20.20 竹、藤**器傢俱及其同類品製造 300
33.20.30 傢俱填充物製品 300
33.20.90 未列明之傢俬製造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紙、印刷及刊物出版業

34.11.10 原幅紙及紙板製造業 300
34.12.00 紙張及紙板製成之紙盒及其他容器 300
34.19.00 紙漿、紙及紙板之製品業 300
34.20.10 刊物出版 300
34.20.20 印刷 300

石油及煤之化工產品製造業

35.11.00 基本工業用化工產品製造業化肥料除外 300
35.12.00 化肥及除蟲藥製造業 300
35.13.00 合成樹脂、合成橡膠料及人造合成纖維製造業 300
35.21.00 各類油漆製造業 300
35.22.10 西藥制品業 300
35.22.20 中藥制品業 300
35.23.00 肥皂清潔劑、香水化妝**品及其他衛**生用品 300
35.29.10 烟火產品製迼(爆竹及烟花) 300
35.29.20 **燭製造業 300
35.29.90 各類未列明**化工產品製造 300
35.30.00 石油提煉 300
35.40.00 各類石油及煤產品製造業 300
35.51.10 翻新車呔及內呔製造業 300
35.59.00 各類橡膠製品業 300
35.60.10 膠鞋履製造業 300
35.60.20 發泡膠製品業 300
35.60.30 塑膠容器製造業 300
35.60.90 其他未列明**塑膠產品製造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非金屬礦產品製造業(石油及煤除外)

36.10.10 瓷器製造業 300
36.10.20 彩瓷製造業 300
36.20.10 玻璃製造及製品業 300
36.20.20 玻璃製品附屬加工業 300
36.91.00 建築用之黏土製品業 300
36.92.10 水泥製造 300
36.92.20 白灰及石膏製造業 300
36.99.10 混凝土製品業 300
36.99.90 其他未列明之非金屬礦產品製造業 300

普通金屬工業

37.10.00 基本鋼**鐵業 300
37.20.00 基本非鐵質之金屬製造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及運輸器材製造業

38.11.10 鎖匠、鏇盆、五金及同類製品 300
38.12.00 金屬傢俱及其附件製品 300
38.13.10 鐵門、窗柜製造 300
38.13.90 其他未列明之建築用金屬製品業 300
38.19.0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及運輸器材除外) 300
38.21.00 馬達及渦輪機廠 300
38.22.00 農業機械及設備製造廠 300
38.23.00 金屬及造木加工機械製造業 300
38.24.10 食品及飲品業機械之製造及修理 300
38.24.20 紡織機械之製造及修理 300
38.24.30 印刷業機械之製造及修理 300
38.24.90 未列明之工業用機械 300
38.25.10 非電衡器製造 300
38.25.90 非電辦公室用機械及計算設備之製造 300
38.29.10 廚房用爐灶及焗爐製造 300
38.29.90 其他未列明之非電機械及其附件製造 300
38.31.00 電動工業用機械及器具之製造業 300
38.32.10 收音、錄音及播音器材製造業 300
38.32.90 其他未列明之電子設備及器具製造業 300
38.33.00 家庭電器用具製造業 300
38.34.10 電腦及其零配件製造業 300
38.34.90 其他辦公室用電器設備、計算設備及電子衡器製造業 300
38.39.10 電芯及電池製造業 300
38.39.20 電燈泡製造業 300
38.39.30 玩具用之電動摩打製造 300
38.39.90 其他未列明之電器器具製造業 300
38.41.10 金屬船隻製造及修理 300
38.41.20 木質船隻製造及修理 300
38.41.30 其他材料船隻製造及修理 300
38.41.40 船用摩打之製造及修理 300
38.42.00 機車器材製造業 300
38.43.00 機動車輛製造業 300
38.44.00 電單車及單車製造業 300
38.45.00 飛機製造及修理 300
38.49.10 手推車製造業 300
38.49.90 其他未列明之車輛及運輸工具之製造業 300
38.51.00 各類專門及科學儀器、度量衡器及檢驗工具製造業 300
38.52.00 攝影器材及光學儀器製造業 300
38.53.00 鐘錶**製造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其他加工工業

39.01.00 珠寶首飾製造業 300
39.02.00 樂器製造 300
39.03.00 體育用品製造業 300
39.04.00 玩具製造業 300
39.09.10 拉鏈製造業 300
39.09.20 配飾製造業 300
39.09.30 骨類、角質及象牙物品製造業 300
39.09.40 陽傘及雨傘製造業 300
39.09.50 招牌及其他廣告製品 300
39.09.60 人造花製造業 300
39.09.70 中國神香製造業 300
39.09.80 金屬鎖匙扣製造業 300
39.09.91 筆類製造業 300
39.09.92 假髮製造業 300
39.09.99 其他製成品 300

電力、氣體燃料及水

41.01.00 電力 300
41.02.00 氣體燃料生產及分配 300
41.03.00 蒸汽及熱水生產及分配 300
42.00.00 用水供應 300

建築及公共工程

50.00.10 地質探測、地基加固及打樁 500
50.00.20 樓宇之建築及維修工程 500
50.00.30 土木工程 500
50.00.40 建築物設施之安裝工程 300
50.00.90 未列明之建築及公共工程 500

批發、零售、餐廳、酒樓及酒店批發業

61.01.10 魚(欄)及其他海產 300
61.01.20 肉類批發 300
61.01.30 生果及蔬菜批發 300
61.01.40 非酒精飲品批發 300
61.01.90 未列明之食品批發(包括牲畜) 300
61.02.00 燃料批發 300
61.03.00 含酒精飲品及烟草批發 300
61.04.00 布疋、衣服、鞋類及同類物品批發 300
61.05.10 電器裝置器材批發 300
61.05.20 成藥批發 300
61.05.90 未列明之非耐用消費品批發 300
61.06.10 電動機器及用具、收音機及電視機批發 300
61.06.20 未列明之傢俬物品批發 300
61.06.90 未列明之耐用消費品批發 300
61.07.00 設備批發 300
61.08.10 鐵及其他材料(包括錫片)批發 300
61.08.30 顏料、漆料及其他產品批發 300
61.08.40 金及其他貴金屬批發 300
61.08.50 木材及木料加工 300
61.08.60 黏土、渠筒、水泥**、石膏及其他建築材料 300
61.08.70 紙、紙皮及其附屬製品批發 300
61.08.90 未列明原料及半成品批發 300
61.09.10 各類貨物代售、寄售及代理業 1500
61.09.20 出入口業 1500
61.09.30 廢料批發 300
61.09.90 未列明之批發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零售業

食品及非酒精飲品零售業

62.01.01 超級市場** 300
62.01.02 食品雜貨店 300
62.01.04 麵飽店及餅店(零售) 300
62.01.05 新鮮或急凍肉類、魚類、海產及家禽零售業 300
62.01.06 新鮮蔬果零售業 300
62.01.07 海味店 300
62.01.08 燒臘舖 300
62.01.09 米舖 300
62.01.10 粉麵店(麵及其他) 300
62.01.11 非酒精飲品之零售業 300
62.01.99 未列明食品及非酒精飲品零售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燃料零售業

62.02.01 機動車輛所用之燃料及其他產品零售站 300
62.02.02 非油站零售之液體及汽體燃料 300
62.02.03 固體燃料零售業 300

含酒精飲品及烟草零售業

62.03.01 含酒精飲品零售業 300
62.03.02 烟草零售業 300

衣服、鞋類及同類物品零售業

62.04.01 布疋零售業 300
62.04.02 男仕時裝零售業 300
62.04.03 女仕時裝零售業 300
62.04.04 童裝零售業 300
62.04.05 時裝零售業 300
62.04.06 絲線店 300
62.04.07 鞋店 300
62.04.99 未列明之衣服及鞋類零售業 300

非耐用消費品零售業

62.05.01 書店及文具店 300
62.05.02 西藥房 300
62.05.03 中草藥店 300
62.05.04 瓷器、玻璃器皿、搪瓷器皿及家用塑料物品 300
62.05.05 五金及利器零售業 300
62.05.06 金及珠寶店 300
62.05.07 鐘錶** 300
62.05.08 眼鏡及光學儀器店 300
62.05.09 旅行用具、袋及銀包零售業 300
62.05.10 被單、被褥、毛巾、棉胎及其他家用紡織品零售 300
62.05.11 地氈零售業 300
62.05.12 窗簾及百葉簾零售業 300
62.05.13 體育用品零售業 300
62.05.14 種籽、植物及花零售業 300
62.05.15 寵物及其用品店 300
62.05.16 古董店 300
62.05.17 磁碟及卡式帶零售業 300
62.05.18 百貨公司 300
62.05.19 化妝**品及香水零售業 300
62.05.20 紀念品及玩具零售業 300
62.05.21 像架、玻璃及鏡零售業 300
62.05.22 宗教用品零售業 300
62.05.23 陶或瓷裝飾用品零售業 300
62.05.24 故衣舊貨店(包括收買舊料、舊書及舊鐵) 300
62.05.25 化學品、顏料、漆料及清潔產品零售業 300
62.05.26 錄影帶出租 300
62.05.27 集郵及古錢幣 300
62.05.28 象牙製品及各類工藝品零售業 300
62.05.29 船上及釣魚用具零售業 300
62.05.30 電器裝置器材零售業 300
62.05.31 土木工程建築材料零售業 300
62.05.99 未列明之非耐用消費品零售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耐用消費品零售業

62.06.01 攝影用具及其零件用品零售業 300
62.06.02 電器用品零售業(辦公室設備除外) 300
62.06.03 傢俬及墊褥店 300
62.06.04 汽車、電單車及單車零售業 300
62.06.05 汽車、電單車及單車零件零售業 300
62.06.06 樂器店 300
62.06.07 辦公室設備,(傢俬除外) 300
62.06.08 各類專門及科學儀器,度量衡器及檢驗工具零售業 300
62.06.09 縫紉機器零售業 300
62.06.10 電視機及其他錄影機出租 300
62.06.11 電腦及其零件零售業 300
62.06.99 未列明之耐用消費品之零售業 300

酒樓或餐廳及酒店

63.11.10 中式酒樓或餐廳 300
63.11.20 西式餐廳 300
63.11.30 自助餐廳 300
63.11.90 其他未列明之酒樓或餐廳 300
63.12.90 麵食及粥店、甜品及中式早餐茶室 300
63.13.10 咖啡室 300
63.13.30 鮮奶店 300
63.13.40 零售雪糕及冷凍品店或攤檔 300
63.13.50 酒吧 300
63.13.90 其他 300
63.21.00 酒店 500
63.23.00 別墅 300
63.29.00 其他未列明之旅館 300

運輸、貨倉及通訊

71.11.00 機車 300
71.12.10 市區及郊區公共運輸——每輛 150
71.13.10 “的士”及租賃車輛——每輛 150
71.13.20 旅遊巴士——每輛 150
71.13.30 校車——每輛 150
71.13.90 未列明**之陸上載客運輸——每輛 150
71.14.00 貨車——每輛 150
71.15.00 管道輸送 300
71.16.10 泊車場**之經營 300
71.16.20 無司機之汽車及貨車租賃——每輛 150
71.21.00 遠洋及沿海航運——每艘 300
71.22.00 內河航運——每艘 300
71.23.10 船上貨物起卸 300
71.23.20 船隻及貨物之拯救 300
71.23.30 運輸服務 300
71.23.40 船塢、航運大樓及輔助設置之維修與經營 300
71.31.00 空運公司 300
71.32.00 空運輔助服務 300
71.91.10 旅行及旅遊社 300
71.91.20 航運代理 300
71.91.90 其他未列明與運輸有關之服務 300
71.92.00 倉庫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通訊

72.10.00 郵遞服務 300
72.20.00 電訊服務 300
72.30.00 無線電通訊服務 300
72.40.00 送遞服務 300

銀行、其他金融及財務機構、不動產活動及對公司之服務

銀行、其他金融與財務機構

81.01.20 商業銀行 80000
81.01.21 銀行代理或辦事處 20000
81.01.30 開發銀行 80000
81.01.40 離岸銀行 180000
81.01.50 其他銀行 80000
81.02.10 儲蓄機構 300
81.02.20 信用機構 300
81.02.31 動產,不動產或其兩者之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 300
81.02.40 財務公共基金 300
81.02.60 當押舖 300
81.02.90 未列明之金融及財務機構 300
81.03.10 資金、兌換、貨物及貴金屬經紀及交易市場** 300
81.03.20 兌換店 300
81.03.30 票據交換所 300
81.03.90 未列明之財務服務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保險業

82.01.00 保險及再保公司 500
82.02.00 保險及再保公司代理 300
82.09.00 未列明之保險 300

不動產活動及對公司之服務

83.11.00 房產代理(經紀) 500
83.12.00 住宅物業 500
83.19.00 未列明之不動產活動 500

對公司之服務

83.21.10 律師事務所** 300
83.21.20 法律代辦事務所** 300
83.21.90 未列明之法律服務 300
83.22.00 會計、核數及造帳服務機構 300
83.23.00 資料處理 300
83.24.10 工程技術事務所 300
83.24.20 建築劃則辦事處 300
83.25.00 廣告服務 300
83.29.00 對公司之服務(機器及設備之租賃除外) 300
83.30.00 機器及設備之租賃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公眾服務、社會福利及私人服務

92.00.00 衛生及清潔服務 300
93.11.00 學前教育機構 300
93.12.00 基礎教育機構 300
93.13.00 中學教育機構 300
93.14.00 高等教育機構 300
93.15.10 教授駕駛機動車——每輛 150
93.15.90 未列明之私人教授 300
93.19.00 未列明之教育機構 300
93.20.00 科學及研究學院 300
93.31.10 有住院設備的衛生機構 300
93.31.20 醫療所及牙科診所 300
93.31.30 護理及助產服務 300
93.31.41 針灸服務 300
93.31.42 中醫 300
93.31.49 未列明之醫療服務 300
93.32.00 獸醫 300
93.41.00 人道主義團體 300
93.42.00 具留宿或半留宿之救濟機構 300
93.43.00 無留宿之救濟機構 300
93.49.00 未列明之社會救濟機構 300
93.50.00 經濟團體及職業性組織 300
93.99.00 其他公眾服務 300
94.11.00 影片製作、攝影及沖印 300
94.12.10 影片發行 300
94.12.20 影片放映 300
94.13.00 電台及電視 300
94.14.10 戲劇院 300
94.14.20 音樂團體 300
94.20.00 圖書館、博物館、植物及動物公園及其他未列明之文化事務 300
94.30.00 博彩活動 300
94.90.10 體育事業 300
94.90.11 桌球室、保齡球場**及機動遊樂場** 300
94.90.20 游泳設施 300
94.90.30 電動或電子遊戲 300
94.90.40 其他娛樂設施 300
94.90.50 體育設備及娛樂設備之租賃 300
94.90.90 其他娛樂服務 300
95.11.00 鞋及其他皮製物品之維修 300
95.12.00 電器修理 300
95.13.00 汽車及電單車修理 300
95.14.00 鐘錶**及珠寶首飾之維修 300
95.19.00 其他未列明之維修服務 300
95.20.00 洗衣及染衣店 300
95.91.10 理髮店 300
95.91.20 髮型屋及美容院 300
95.92.00 攝影院及冲印店 300
95.99.10 殯儀館 300
95.99.20 蒸汽浴室及按摩院 300
95.99.30 婚紗及禮服租賃店 300
95.99.90 未列明之私人服務 300
96.00.00 國際機構及其他非本地區機構 300
00.00.00 未確定之行業 30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


表II*

特別徵稅表

行業代號 行業名稱 全年稅額(澳門元***
61.09.10 各類貨物代售、寄售及代理業 1500
61.09.20 出入口業 1500
63.21.00 酒店業 500
71.12.10 市區及郊區之公共運輸——每輛 150
71.13.10 “的士”及租賃車輛——每輛 150
71.13.20 旅遊巴士——每輛 150
71.13.30 校車——每輛 150
71.13.90 陸路載客運輸 150
71.14.00 貨車——每輛 150
71.16.20 無司機、汽車及貨車之租賃——每輛 150
81.01.20 商業銀行 80000
81.01.21 銀行代理或辦事處 20000
81.01.30 開發銀行 80000
81.01.40**    
81.01.50 其他銀行 80000
82.01.00 保險及再保公司 500
83.11.00 房產代理(經紀) 500
83.12.00 住宅之物業 500
83.19.00 未列明之不動產活動 500
93.15.10 教授駕駛機動車輛——每輛 150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89/M號法律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8/99/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2024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