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00

刊登日期:

2000.4.12

版數:

1395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與Mega Tecnologia Informática, Limitada公司簽訂維修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訊設備之服務合同。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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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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