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痧q兄弟建築有限公司簽訂公共行政大樓一至三樓之法務局公眾接待設施之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5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郵政局局長羅庇士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忠信清潔管理公司」簽訂有關郵政局轄下大樓及設施提供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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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