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五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行政長官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續碩士或連續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資訊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之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具有資訊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按照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凡於該第14/2009號法律開始生效之日屬資訊技術員特別職程的公務人員,只要於本開考之日在資訊範疇技術員一般職程的特級技術員職級服務滿三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亦可投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二樓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和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c)項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項文件和c)項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項文件和c)項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c)項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項文件和c)項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
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網頁https://www.sas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現行文本;
15.2 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現行文本;*
15.3 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現行文本;*
15.4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現行文本;
15.5 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現行文本;
15.6 第39/GM/96號批示《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現行文本;
15.7 資訊項目分析、規劃、開發及專案管理的專業知識;
15.8 數據庫的構建及管理;
15.9 應用系統的分析、設計及系統開發的專業知識;
15.10 程式及網頁設計、開發的專業知識,包括:HTML、CSS、JavaScript等;
15.11 以Java開發軟件系統的專業知識;
15.12 網頁系統開發的專門技術,包括Web service、Web API、XML等;
15.13 MS SQL Server數據庫設計及開發、SQL Server Reporting Services應用、結構化查詢語言(SQL)專業知識;
15.14 Oracle資料庫的構建、管理及優化的專門技術;
15.15 手機應用程式開發技術;
15.16 軟件系統的各種測試方式(包括單元、功能、集成和壓力測試等);
15.17 資訊安全及危機管理;
15.18 網絡協定和標準、互聯網及網絡保安的專業知識;
15.19 伺服器系統的設計、管理及保安的專業知識,包括Microsoft Windows Server、Microsoft SQL、VMWare、Microsoft Exchange;
15.20 網絡及相關設備的專業知識,包括網絡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
15.21 撰寫資訊範疇的建議書及報告書和資訊系統的技術文檔。
*中文譯本,可查閱:http://www.macaolaw.gov.mo/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謝佩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慧卿
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月鳳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潔儀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淑華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海 關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葉偉金女士為其曾任澳門海關一等關員之姊姊葉偉珊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其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黃文忠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檢察長辦公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通 告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謹作出通告,正式展開分配任用程序,以填補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一缺,具體安排如下:
1. 分配任用準則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分配任用先後次序按第四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的典試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核准通過的備聘人員名單所列名次為之。
2. 申請方法、期限及地點
有意進入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合格學員請帶同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自本通告公佈之翌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內的辦公時間,親身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索取「申請書」,並於上述期限內親身將「申請書」交回相同地點。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第002/2019-FGD號通告
存款保障基金依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參加機構名單:
1. 總行設於本澳之銀行/機構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匯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郵政儲金局。
2. 總行設於外地之銀行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花旗銀行;
- 渣打銀行;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 �琤芼�行有限公司;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葡萄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於存款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伍文湘
委員:黃立峰
法 務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法務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3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2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由下午二時四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分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考試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8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內。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a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9年7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4/DGF/2019號公開招標
為市政署於2020至2021年度提供影印機文儀器材
按照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2020至2021年度市政署提供影印機文儀器材”而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正($3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市政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第009/DZVJ/2019號公開招標
“澳門司打口及舊港區一帶提供綠化保養以及維護”
按照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澳門司打口及舊港區一帶提供綠化保養以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6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支票或抬頭為“市政署”之銀行擔保方式,在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有關公開招標文件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第010/DZVJ/2019號公開招標
“氹仔海濱休憩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
按照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氹仔海濱休憩區提供綠化保養及維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按投標項目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76,8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支票或抬頭為“市政署”之銀行擔保方式,在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下午三時正,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有關公開招標文件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關美恩申請其父親關金全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環境衛生處前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財 政 局
告 示
徵收2018年度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7/84/M號法令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茲特公告,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九月份開庫徵收所得補充稅。
倘稅款超過三千元者,按照六月四日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上述規章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得分兩期於九月及十一月份繳納。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統計範疇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具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學歷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3. 職務內容
技術員(統計範疇)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其專業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前)具有統計學或相類範疇高等專科學位程度的高等課程,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會議室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統計暨普查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62/96/M號法令《澳門資料統計體系》;
15.3 第61/96/M號法令《統計暨普查局組織法》;
15.4 第220/GM/99號批示《澳門資料統計體系範疇內關於登記儲存原始資料之媒體或調查表之規章》;
15.5 第242/GM/99號批示《關於維護統計保密及發布官方統計之許可程序之執行規章》;
15.6 統計理論及分析;
15.7 統計調查理論及應用;
15.8 官方統計數據或報告之詮釋。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
投考人除可使用僅具計算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廳長 李慧冰
正選委員:代處長 楊淑君
特級技術員 雷影池
候補委員:處長 郭華新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根據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公佈二零一九年第二季資助名單:
| 受資助實體 |
給予財政 資助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 12/4/2019 22/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12/4/2019 22/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工人同盟總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 1/4/2019 6/5/2019 |
$ 16,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勞動民生協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3,16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17,721.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職工權益協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工人自救會 | 12/4/2019 22/5/2019 11/6/2019 |
$ 224,400.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裝修業聯合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娛樂業. 酒店從業員工會 | 12/4/2019 22/5/2019 11/6/2019 |
$ 21,081.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工人團結工會 | 15/5/2019 11/6/2019 |
$ 25,908.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民生權益促進會 | 1/4/2019 17/4/2019 15/5/2019 11/6/2019 |
$ 32,000.00 | 運作經費。 |
| 中國澳門鋼筋扎鐵工程工會 | 25/4/2019 17/5/2019 11/6/2019 |
$ 32,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勞動民生聯合工會 | 12/4/2019 22/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建造業工友工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草根階層聯合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1,63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博彩力量協會 | 3/6/2019 11/6/2019 |
$ 33,540.00 | 運作經費。 |
| 澳門裝修工程工會 | 12/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4,000.00 | 運作經費。 |
| 新澳門扎鐵聯合會 | 1/4/2019 12/4/2019 17/4/2019 15/5/2019 11/6/2019 |
$ 261,611.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 12/4/2019 21/5/2019 |
$ 133,824.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工人互助工會 | 18/4/2019 11/6/2019 |
$ 92,920.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2/4/2019 16/4/2019 18/4/2019 3/6/2019 |
$ 2,919,650.00 | 運作和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 9/5/2019 | $ 138,500.00 | 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11/6/2019 | $ 881,111.00 | 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3/6/2019 | $ 7,383.80 | 舉辦活動經費。 |
| 澳門展貿協會 | 11/6/2019 | $ 36,000.00 | 舉辦活動經費。 |
| 總計 | $ 5,110,439.80 | ||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
澳門元 |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 財政儲備資產 | 564,731,342,575.65 | 其他負債 | 0.00 | |
| 銀行結存 | 338,054,812,708.68 | |||
| 債劵 | 123,601,545,021.30 | |||
| 外判投資 | 103,072,450,040.67 | 財政儲備資本 | 569,297,006,131.06 | |
| 其他投資 | 2,534,805.00 | 基本儲備 | 148,888,223,700.00 | |
| 超額儲備 | 400,291,429,901.98 | |||
| 其他資產 | 4,565,663,555.41 | 本期盈餘 | 20,117,352,529.08 | |
| 總計 | 569,297,006,131.06 | 總計 | 569,297,006,131.06 | |
* 前譯:外託管理基金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黃善文 |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通 告
(開考編號:MOT-L-001-GASPF/2019)
茲公佈,為填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時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一小時三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十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s://www.gaspf.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鄭麗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2-AUX-2019)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三十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之對外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 1.º | 95 | 劉權勝 | 7326XXXX | 84.79 |
| 2.º | 51 | 何興南 | 1474XXXX | 84.60 |
| 3.º | 105 | 梁潤連 | 1297XXXX | 83.80 |
| 4.º | 61 | 禤華 | 1443XXXX | 82.93 |
| 5.º | 112 | 李愛賢 | 1484XXXX | 82.39 |
| 6.º | 13 | 陳衛洪 | 5156XXXX | 82.01 |
| 7.º | 180 | 黃泉仔 | 5117XXXX | 80.27 |
| 8.º | 20 | 謝妹蘭 | 5048XXXX | 79.81 |
| 9.º | 31 | 張美嬌 | 1522XXXX | 78.80 |
| 10.º | 202 | 趙淑娟 | 1486XXXX | 78.53 |
| 11.º | 5 | 陳錦明 | 7377XXXX | 77.20 |
| 12.º | 139 | 吳俏媚 | 1522XXXX | 76.66 |
| 13.º | 29 | 張麗霞 | 5148XXXX | 76.33 |
| 14.º | 190 | 黃百強 | 1446XXXX | 75.86 |
| 15.º | 58 | 許永雄 | 1454XXXX | 75.60 |
| 16.º | 147 | 聶蘭 | 1291XXXX | 75.54 |
| 17.º | 3 | 陳玉明 | 5115XXXX | 75.34 |
| 18.º | 27 | 張金容 | 1470XXXX | 75.20 |
| 19.º | 138 | 毛志偉 | 1515XXXX | 75.06 |
| 20.º | 121 | 林建蘭 | 1462XXXX | 74.87 |
| 21.º | 175 | 黃雄雙 | 5083XXXX | 74.80 |
| 22.º | 178 | 韋月蘭 | 1470XXXX | 74.54 |
| 23.º | 204 | 朱容飛 | 1526XXXX | 74.26 |
| 24.º | 104 | 梁玉群 | 1469XXXX | 74.00 |
| 25.º | 24 | 陳雪瑩 | 1363XXXX | 73.74 |
| 26.º | 148 | 彭麗嬋 | 5053XXXX | 73.46 |
| 27.º | 90 | 劉嘉雄 | 5129XXXX | 73.20 |
| 28.º | 113 | 李旦 | 1441XXXX | 72.94 |
| 29.º | 117 | 梁雅貞 | 1455XXXX | 72.40 |
| 30.º | 86 | 林小英 | 1274XXXX | 72.34 |
| 31.º | 129 | 陸智強 | 1488XXXX | 72.14 |
| 32.º | 81 | 林梓鳳 | 1524XXXX | 71.86 |
| 33.º | 132 | 麥艷芳 | 1489XXXX | 71.60 |
| 34.º | 28 | 張潔貞 | 5053XXXX | 71.06 |
| 35.º | 78 | 黎虹卉 | 1522XXXX | 70.54(a) |
| 36.º | 91 | 劉嘉琪 | 5126XXXX | 70.54(a) |
| 37.º | 131 | 馬玉蓮 | 1402XXXX | 70.26(a) |
| 38.º | 46 | 馮肖鳳 | 7445XXXX | 70.26(a) |
| 39.º | 109 | 梁美霞 | 5125XXXX | 70.00 |
| 40.º | 15 | 曾美容 | 1527XXXX | 69.94 |
| 41.º | 116 | 梁潤枝 | 1465XXXX | 69.74 |
| 42.º | 127 | 陸凱雯 | 5183XXXX | 69.46(a) |
| 43.º | 9 | 陳麗華 | 1354XXXX | 69.46(a) |
| 44.º | 106 | 梁茹冰 | 5086XXXX | 69.46(a) |
| 45.º | 45 | 方長江 | 1363XXXX | 69.20 |
| 46.º | 84 | 林錦翠 | 1521XXXX | 68.94 |
| 47.º | 12 | 陳袁錫妝 | 5066XXXX | 68.66 |
| 48.º | 94 | 劉智凝 | 1402XXXX | 68.40(a) |
| 49.º | 124 | 盧順金 | 1236XXXX | 68.40(a) |
| 50.º | 133 | 麥財葉 | 7443XXXX | 68.14 |
| 51.º | 49 | 何嬋卿 | 1457XXXX | 67.93 |
| 52.º | 189 | 黃敏欣 | 1260XXXX | 67.86 |
| 53.º | 36 | 蔡新式 | 1303XXXX | 67.73 |
| 54.º | 44 | 樊佩儀 | 1277XXXX | 66.80 |
| 55.º | 26 | 張欣傑 | 5180XXXX | 66.66 |
| 56.º | 88 | 劉超群 | 1291XXXX | 66.54(a) |
| 57.º | 67 | 容燕明 | 1298XXXX | 66.54(a) |
| 58.º | 71 | 高思慧 | 5099XXXX | 66.26 |
| 59.º | 17 | 周子微 | 5154XXXX | 66.13 |
| 60.º | 125 | 呂麗愛 | 5071XXXX | 66.07 |
| 61.º | 42 | 周淑儀 | 5098XXXX | 66.00 |
| 62.º | 120 | 林幹 | 1493XXXX | 65.74 |
| 63.º | 79 | 賴玉珍 | 1276XXXX | 65.59 |
| 64.º | 19 | 謝麗妍 | 5171XXXX | 65.46 |
| 65.º | 50 | 何志鵬 | 1219XXXX | 65.07 |
| 66.º | 66 | 容燕儀 | 5163XXXX | 64.94 |
| 67.º | 146 | 吳月娥 | 1221XXXX | 64.66 |
| 68.º | 69 | 葉敏結 | 1415XXXX | 64.44 |
| 69.º | 203 | 朱麗飛 | 1526XXXX | 63.86 |
| 70.º | 107 | 梁金 | 7302XXXX | 63.34 |
| 71.º | 182 | 黃燕 | 7429XXXX | 62.81 |
| 72.º | 155 | 佘愛碧 | 1384XXXX | 62.80(a) |
| 73.º | 75 | 郭淑婷 | 7369XXXX | 62.80(a) |
| 74.º | 191 | 黃雪芬 | 7383XXXX | 62.54 |
| 75.º | 177 | 黃美銦 | 5079XXXX | 62.26 |
| 76.º | 149 | 布少鎣 | 1226XXXX | 62.00 |
| 77.º | 205 | 朱瑞慶 | 1494XXXX | 61.74 |
| 78.º | 115 | 李淑卿 | 1527XXXX | 61.46 |
| 79.º | 206 | 庄雪琼 | 1492XXXX | 61.20 |
| 80.º | 173 | 尹寶玲 | 5080XXXX | 60.94 |
| 81.º | 37 | 祝詠芝 | 5134XXXX | 59.87 |
| 82.º | 152 | 容銀仲 | 1499XXXX | 59.34 |
| 83.º | 59 | 黃萍 | 1530XXXX | 58.80 |
| 84.º | 179 | 黃進杰 | 1254XXXX | 57.74 |
| 85.º | 55 | 許添勝 | 5061XXXX | 57.67 |
| 86.º | 183 | 黃玉嬋 | 5097XXXX | 57.20 |
| 87.º | 156 | 石麗華 | 7439XXXX | 56.94 |
| 88.º | 142 | 吳燕鴻 | 5122XXXX | 56.93 |
| 89.º | 110 | 梁彬元 | 7373XXXX | 56.81 |
| 90.º | 185 | 黃嘉豪 | 5197XXXX | 56.40 |
| 91.º | 141 | 吳漪琪 | 5206XXXX | 56.39 |
| 92.º | 197 | 胡冬蓮 | 1285XXXX | 56.34 |
| 93.º | 170 | 謝綺珊 | 5204XXXX | 56.14 |
| 94.º | 114 | 李玲玲 | 1396XXXX | 55.86 |
| 95.º | 89 | 劉燕玲 | 1510XXXX | 55.60 |
| 96.º | 57 | 洪冰妮 | 1494XXXX | 55.34 |
| 97.º | 16 | 曾汝明 | 1239XXXX | 55.23 |
| 98.º | 64 | 楊可瑩 | 1247XXXX | 54.80 |
| 99.º | 74 | 郭可兒 | 1267XXXX | 54.07 |
| 100.º | 54 | 何淑賢 | 5141XXXX | 53.46 |
| 101.º | 73 | 郭子聰 | 1317XXXX | 53.33 |
| 102.º | 161 | 蘇慧珊 | 5181XXXX | 52.66 |
| 103.º | 62 | 楊富強 | 5200XXXX | 52.40 |
| 104.º | 80 | 黎信賢 | 1334XXXX | 52.14 |
| 105.º | 52 | 何嘉俊 | 1247XXXX | 51.86(a) |
| 106.º | 18 | 周建東 | 1309XXXX | 51.86(a) |
| 107.º | 123 | 劉永結 | 1500XXXX | 51.60 |
| 108.º | 163 | 戴錫琴 | 1527XXXX | 51.13 |
| 109.º | 137 | 毛秀微 | 5075XXXX | 51.06 |
| 110.º | 8 | 陳國良 | 5197XXXX | 50.80 |
| 111.º | 25 | 程志源 | 1232XXXX | 50.54 |
| 112.º | 201 | 張小勤 | 1499XXXX | 50.26 |
| 113.º | 198 | 葉惠勉 | 1365XXXX | 50.00(a) |
| 114.º | 171 | 茹俊達 | 1301XXXX | 50.00(a) |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陳淑欣
委員:副警長 葉麗明
一等警員 何錦茵
公 告
茲公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設施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八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 1.º | 陳凱欣 | 77.50 |
| 2.º | 庄珊冊 | 76.25 |
| 3.º | 郭偉能 | 74.75 |
| 4.º | 盧詠芝 | 74.00 |
| 5.º | 李淑賢 | 73.50 |
| 6.º | 林寶興 | 70.00 |
| 7.º | 林穎彤 | 69.25 |
| 8.º | 甘慕娟 | 68.0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黃志峰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 卓漢球
顧問診療技術員 陳美華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 1.º | 司徒玉芬 | 66.51 |
| 2.º | 劉焯基 | 63.62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梁平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金美君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督察四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 1.º | 連智輝 | 73.59 |
| 2.º | 黃志偉 | 67.25 |
| 3.º | 陳志容 | 63.35 |
| 被淘汰的投考人: | 分 | 備註 |
| 薛梓 | 47.17 | a) |
備註:a)最後成績低於50分。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主任 鄧志豪
正選委員:顧問醫生 梁亦好
顧問醫生 龔斌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27/P/19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供應專用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伍拾陸元整($5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719/03-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心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九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A08/CS/PNEU/2019)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任醫生(肺科專科)一缺,經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119/03-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中藥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919/01-TS)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職業衛生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26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油漆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3119/04-OQ)
茲公佈,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衛生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01319/02-TSS)
茲公佈,錄取七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七個職缺,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下午三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黑沙環衛生中心三樓大型會議廳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六十缺)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公佈,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至九月六日為准考人舉行履歷的審閱及討論,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9樓醫學專科學院會議室。
參加履歷的審閱及討論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ssm.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619/03-TSS)
茲公佈,為錄取八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行政任用合同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八個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下午兩時三十分至五時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6樓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3619/01-MED.CLG)
茲公佈,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三十七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上午10:00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五樓(衛生局會議廳)。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範疇以下職程的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教育暨青年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六缺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管理範疇)一缺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財務及審計範疇)三缺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慧琪(副局長)
體 育 局
公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心理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體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體育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21/ID/2019號公開招標
「第E2號工程——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安裝視聽系統」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臨時停車場及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安裝音響廣播、電視機訊號處理及分配、閉路電視系統及大型LED顯示屏幕於東望洋賽道及市內多個地點。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 ——工程總價格:60%
- ——工期:5%
- ——工作計劃:15%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5%
- ——工程使用的設備和材料: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第22/ID/2019號公開招標
「第E1號工程——為第66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安裝電力及壓縮空氣系統」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臨時停車場及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安裝電力、電話通訊、起步燈及壓縮空氣系統及檢查/維修外港碼頭地下停車場之通風系統。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 ——工程總價格:60%
- ——工期:5%
- ——工作計劃:15%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5%
- ——工程使用的設備和材料: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通 告
茲公佈,體育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高等教育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高等教育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口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七樓高等教育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dse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高等教育局
局長 蘇朝暉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博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博士學位。
登記編號:IF-N07-DA1-1919Z-9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10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06/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餐飲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IF-N08-MA1-1919Z-98。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10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0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美食學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IF-N09-MA1-1919Z-99。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10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08/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於高等教育局
代局長 何絲雅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5/DOA/2019號公開招標
“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停車場興建工程”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理工學院總部新圖書館及辦公樓連停車場興建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行政樓地下工程及採購處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嚴肇基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社會保障基金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筆試(駕駛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公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http://www.fs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輪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土地工務運輸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通告欄(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 009 / DSAMA / 2019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供應及安裝氹仔客運碼頭閉路電視監察系統。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220,000.00(澳門幣貳拾貳萬元整),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抬頭為「公庫司庫」本票、大西洋銀行支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
9.1 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9.2 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安裝閉路電視或安全監控或電子設備或數碼系統」。
9.3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氹仔客運碼頭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下會議室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60分
物料規格:30分
交付期:1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海域管理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海域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海域管理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4.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海域管理、海洋科學、海洋資源學、環境管理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上述a)項或b)項任何一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15.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5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15.6 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
15.7 三月十一日第2/91/M號法律——《環境綱要法》;
15.8 第90/99/M號法令——核准《海事活動規章》;
15.9 八月二十五日第35/97/M號法令——防止海事管轄權範圍內之污染;
15.10 第34/2009號行政法規——海上客運;
15.11 第57/96/M號法令——航標規章;
15.12 第1/98號告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面及各港口之航行及安全規則;
15.13 第74/99/M號法令——有關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
15.14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5.15 第63/85/M號法令——有關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5.16 第46/96/M號法令——《澳門供排水規章》;
15.17 撰寫有關海域管理、開發、利用及規劃等範疇的建議書、報告書及專業技術意見書等公文書;
15.18 海域管理、開發、利用及規劃的相關專業知識;
15.19 海洋科學、海洋環境及海洋資源的相關專業知識;
15.20 綜合閱讀分析和寫作;
15.21 電腦應用軟、硬件知識,尤其是Microsoft Office系列軟件及AutoCAD軟件的應用。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15.1至15.16所指法例,但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標註、註解及範例,以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並僅可使用沒有編程功能的計算機。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黃昆侖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漢樺
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俊業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穎強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詠雪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船舶檢驗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船舶檢驗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船舶檢驗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執行船舶及船員事務所涉及的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有關的檢驗、審圖、審核、監察、噸位丈量,制定檢驗報告或分析報告;執行港口國監督檢查;執行船舶海事意外事故安全調查;執行與船舶及船員事務相關海事公約履約有關的技術分析和建議;執行符合高級技術員職務內容特徵的各項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航海、輪機、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機械工程、機電工程、電機工程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19年8月22日至9月10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5%;
履歷分析 = 15%。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 ――《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 第90/99/M號法令 ――核准《海事活動規章》;
15.3 第82/99/M號法令――核准《遊艇航行規章》;
15.4 第58/96/M號法令――船舶分類法令;
15.5 第79/99/M號法令――設立關於使用船舶應具備之海圖、航海刊物及航海儀器之規則;
15.6 第92/99/M號法令――制定適用於磁羅經之核准程序,磁羅經之安裝及校正,制訂自差表以及發出有關證書之規定;
15.7 第91/99/M號法令――訂定適用於海上管轄權範圍及在本地區登記之船舶所使用之起重機械之規則;
15.8 海事及水務局第1/98號告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面及各港口之航行及安全規則;
15.9 海事及水務局第4/2016號告示附件――《本地航行船舶檢驗指南》;
15.10 海事及水務局第5/2016號告示附件――《鋼質漁船檢驗指南》;
15.11 海事及水務局第1/2018號告示附件――《本地航行小型船舶檢驗指南》;
15.12 船舶設計專業知識;
15.13 船舶保養維修專業知識;
15.14 船舶航行避碰專業知識;
15.15 船舶檢驗專業知識;
15.16 與船舶有關的海事類國際公約知識;
15.17 撰寫有關船舶檢驗範疇的專業報告書、建議書、意見書及公函。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15.1至15.11所指法例,但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標註、註解及範例,以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並僅可使用沒有編程功能的計算機。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 席:處長 朱振威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永健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錦成
二等高級技術員 錢厚亨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行政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行政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行政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執行符合高級技術員職務內容特徵的各項工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六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公共行政、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管理或相類範疇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19年8月22日至9月10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b)和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和b)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2/1999號法律 ——《政府組織綱要法》;
15.3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4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5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6 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5.7 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8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15.9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5.10 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15.11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12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13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15.14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15.15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15.16 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17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3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條所指 “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的規則;
15.18 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中第3級別至第6級別的一般職程須接受晉級培訓;
15.19 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15.20 第13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航海學校規章》;
15.21 第2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
15.22 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政府船塢規章》;
15.23 行政範疇的專業知識;
15.24 撰寫專業報告書、建議書、意見書及公函;
15.25 社會及時事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上述15.1至15.22所指法例,但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標註、註解及範例,以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並僅可使用沒有編程功能的計算機。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蔡燕萍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兆廣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南南
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少慧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批示,並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一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電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同一職程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負責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理解各種圖則、圖表或其它技術規格;安裝電動、發聲、發熱、冷凍、發光或動力的機器、器材和設備;決定位置和安裝電氣配件,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和分流器、電錶、開關和插座;安排和固定導電體;適當地彎曲和固定金屬、塑膠或其他物料的通道和管道,以安放電線或電纜;接駁或使駁口絕緣以便得到所要求的電路;找出和確定裝置或運作的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量度器;使用適合的工具,緊接、焊接、以任何方式維修或替換機組、部件或損壞的電線和作有關的安裝;當工作流程需要,可從事簡單的冷氣、供排水、泥水或木工工作;執行本局各設施倘有的防風及防災值勤工作;遵守所處理設施方面的法律規定。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小學畢業學歷、具有電工範疇之專業資格*或三年電工範疇工作經驗**,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或第23/201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電工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月十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7.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提交。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d)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或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備注:在具有專有人員通則的部門工作的投考人,請在報考前先行向所屬部門核實是否屬於“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
8.3 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4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8.1點a)至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被除名。
8.5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6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7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和 d)項證明文件以及c)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應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兩小時);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十五至三十分鐘;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或在不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合理缺勤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缺席甄選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30%;
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按圖則組裝配電箱及其電力保護元件;
15.2 電力設備的安裝及維修知識;
15.3 照明設備的安裝、維修及控制知識;
15.4 電力設備之佈線知識;
15.5 冷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及控制知識;
15.6 工業安全知識;
15.7 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常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不得參閱任何資料或文件,以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職務主管 王子杰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彭容根
技術工人 梁志傑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謝子猷
首席技術輔導員 沈傑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飛灰存放區的改善、加建及營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續期申請
根據行政長官的批示,批准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交通事務局公告而發出的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一年期共600個常規配額(個人配額和公司配額各300個)續期三年。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交通事務局按下列方式接受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的共600個常規配額持有人提交續期申請及繳付續期費用,未有於上述期間內提交續期申請或繳付續期費用者,其所持有的配額將於原配額有效期屆滿後失效,此等配額亦將另作分發。
1. 續期手續:
相關續期的行政手續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查閱。
1)提交申請:
a)網上提交:申請人可於網站https://epay.dsat.gov.mo/HZMB_HMQuotaRenew填寫續期資料及即時於網上繳付續期的費用(澳門幣壹仟圓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b)櫃檯提交:申請人可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提交續期申請表,並即時繳付續期的費用(澳門幣壹仟圓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續期申請表可於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下載。
2)提交保險資料:申請人可選擇於櫃檯提交上項所述申請時一併提交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料,又或在提交申請後前往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8樓)提交上述保險資料,以辦理內地所要求的備案手續,而待接獲下述第4)項所指的澳門海關通知後,申請人即可登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台」網站下載及列印內地發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以便隨車携帶。
3)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在提交上項所述的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資料後,申請人可於原配額有效期屆滿的30天前起攜帶所需資料自行前往香港運輸署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之手續。
4)完成上述手續後,申請人將接獲澳門海關通知辦理「車輛邊境通行證」及「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
5)當申請人同時取得香港運輸署發出的「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CRP)和「國際通行許可證」(ICP)、澳門海關發出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以及內地發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後,配額方予以續期,配額持有人可於原配額有效期屆滿後接續的三年有效期內憑配額無限次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
2. 應遵事項:
1)每一續期配額均可配備不多於三名指定駕駛員,指定駕駛員須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及由澳門當局發出的證明其具相關駕駛資格的牌證。公司配額指定駕駛員必須為公司的持有人或其屬下員工,並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或由公司負責人簽名及公司蓋章的員工在職證明文件等);個人配額申請人必須為指定駕駛員,但年齡達70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可無需作為指定駕駛員。
2)如需更換使用配額的車輛(下稱“配額車輛")、車輛註冊號碼或駕駛員,每項資料的更改將收取手續費(澳門幣壹仟圓正),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3)配額車輛須為配額持有人在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而為符合香港的法例要求,由首次登記日期起計車齡達六年或以上的車輛必須在每年辦理「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及「國際通行許可證」前於澳門通過檢驗;配額持有人亦必須確保配額車輛於行駛港珠澳大橋時持有三地有效車輛強制保險。
4)配額車輛和其指定駕駛員須遵守港澳相關法例規定。此外,由於大橋主橋位於內地司法管轄區,配額車輛及駕駛員在大橋主橋行駛時,須遵守內地法例及內地對來往港澳但不入境珠海車輛的規定。
5)具備有效配額以及第1.5)項所述的所有有效牌證及三地有效保險的配額車輛,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任何人或公司須自行對因其自身、內地或香港的原因導致其配額車輛未能經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兩地的情況及有關後果負責。
6)配額持有人、指定駕駛員或配額車輛如違反申領配額及港澳有關牌證的條款,其有關配額或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或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如配額、牌證或入境資格被取消,相應的配額及牌證亦可被取消。
7)如內地根據內地規定取消有關車輛或申請人的入境資格,其相關配額及牌證可被取消,其配額或牌證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8)同一申請人(個人或公司)只能選擇配額續期或新配額抽籤的任一申請,如發現同一申請人在提交配額續期申請後,同時提交了新配額抽籤申請時,新配額抽籤申請將不予受理,而已支付的手續費亦將不予退還。
9)同一配額持有人只可於同一期間持有港澳跨境私家車澳門配額或香港配額,若於同一期間被發現同時持有港澳兩地的跨境私家車配額,其配額可被取消,其日後的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0)不得轉移已取得的配額,如車輛所有人在配額有效期內更改為另一所有人(配額持有人不再是配額車輛的所有人),有關配額將會被取消。
11)如發現配額持有人及指定駕駛員曾利用配額車輛進行走私、運送他人偷越邊境、非法營運(包括“白牌車”)、違規攜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物品、未申報應實施檢驗檢疫的行李或貨物等違法活動,該配額車輛相應的配額可被取消,而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日後的申請亦將不予受理。
12)如發現配額持有人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港澳跨境私家車牌證,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
13)申請人及配額持有人所填寫及提交的一切資料均須屬實,並無虛訛,否則其申請將不予受理或其配額可被取消,而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其申請將不予受理,以及可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4)如配額車輛無正當理由逾期離港或無法離港,自離港或查實確認之日起計三年內,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15)如發現配額車輛曾超出通行區、通行條件或由非指定駕駛員駕駛,自查實確認之日起計,配額持有人及行為人接續的一次申請將不予受理。
16)經澳門海關張貼在配額車輛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在配額有效期間不得任意移除,違反者將可被視作超出通行條件處理。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經 濟 局
通 告
———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