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第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第2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第2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第2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第2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第2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博彩委員會成員。
第2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博彩委員會成員。 第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第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第3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兩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第3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兩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第3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第3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第2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准取消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並安裝及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第2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准取消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並安裝及使用5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第2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准取消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更新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的安裝位置及監察範圍,以及續期使用29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
第25/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准取消使用3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更新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的安裝位置及監察範圍,以及續期使用29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錄機。 第2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第2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第2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人士為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第2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一名人士為社會文化司司長在澳門大學校董會的代表。 第2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第2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第1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第1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港澳高速客船補充技術要求》合作安排。 批 示 摘 錄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