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8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
第18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個人資料保護局副局長。 第8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第8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第10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昊天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大學購買智慧養生營養科技聯合實驗室設備(第一類:人工智能動作分析實驗室)的合同。
第107/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理工大學校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昊天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理工大學購買智慧養生營養科技聯合實驗室設備(第一類:人工智能動作分析實驗室)的合同。 第10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第10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第11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衛生局兩名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分別擔任副院長及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第110/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衛生局兩名人員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分別擔任副院長及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 第11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財政局代表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財務委員會成員。
第11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續任財政局代表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財務委員會成員。 第11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監事會監事長及成員。
第11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監事會監事長及成員。 第1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第1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第3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市政署捨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鮑公馬路4號樓宇的土地的以長期租借方式作出的無償批給。
第3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市政署捨棄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鮑公馬路4號樓宇的土地的以長期租借方式作出的無償批給。 第3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三十三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第3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三十三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第3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曾建有黑沙馬路18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第3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曾建有黑沙馬路18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批 示 摘 錄
    批 示 摘 錄財政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市政署:
財政局:
衛生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