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5

刊登日期:

2025.10.15

版數:

9-10

  •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君儀為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陳君儀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陳君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 澳洲Monash University商業學士學位(會計專業);
    —— 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資格:

    —— 澳洲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

    專業簡歷:

    —— 2001年8月至2006年9月,澳門金融管理局技術員;
    —— 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金融情報辦公室技術員;
    —— 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澳門金融管理局技術員;
    —— 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副總監;
    —— 2019年1月至今,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總監。

    法規:

    第20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5

    刊登日期:

    2025.10.15

    版數:

    10-11

    • 續任及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3/2023號行政法規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23號行政法規《經濟發展委員會》第四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王淑欣;

    (二)老傑龍;

    (三)吳華威;

    (四)宋曉冬;

    (五)李小加;

    (六)李居仁;

    (七)李浩東;

    (八)張樂祈;

    (九)黃輝;

    (十)歐俊軒;

    (十一)潘耀榮。

    二、委任盧建及范耀勝為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法規:

    第20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5

    刊登日期:

    2025.10.16

    版數:

    471-472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四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2023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市政署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附表所載的四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二、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或原職位的報酬及特別補助之總和。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四、因工作需要,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終止莫垂道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表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者)

    姓名 原部門 執委會工作機構的職務 每月報酬
    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或
    原職位的報酬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下列
    薪俸點的特別補助
    蘇凱慈 行政公職局 副局長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2所指的副局長 二百五十點
    吳進發 市政署 副處長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二百點
    鞠曉曦 市政署 副處長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二百點
    李庭恩 行政公職局 高級行政專員 原職位 一百五十點

    法規:

    第20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5

    刊登日期:

    2025.10.16

    版數:

    472-473

    • 委任及免除行政會發言人。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行政法規 - 制定《行政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會章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會委員黃少澤擔任行政會發言人。

    二、免除張永春擔任行政會發言人的職務。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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