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4/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葉擴林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4/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梁永權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2025-2027)》。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