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十四條c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郭日海為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監事會監事,以替代鍾聖心,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