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8/2025。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和合非遺文化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cau para a Promoção do Patrimônio Cultural Intangível Chinês de Harmonia e Integração”,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ese Harmony and Integrati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本會宗旨為專注於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傳承及推廣;深入探究各類文化遺產的特徵、歷史與價值,探索有效的保護政策與方法,宣傳推廣世界文化遺產,並促進澳門與各地在文化遺產領域的交流合作;配合國家政策及澳門的定位,推動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及傳承;團結專業人士及非遺文化愛好者,提供學術交流學習機會與修復交流平台;愛國愛澳,將非遺精髓傳揚世界,促進非遺與文化經濟產業的結合。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214號裕華大廈第十座地下B,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後,會址可以遷到澳門任何地點。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且有志發展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本澳會員得被推選為會長或理監事會成員,來自內地的會員得被推選為顧問。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本會設立創會會長若干名,並視工作需要,在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或學者出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五)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檔,由會長以本會名義簽名代表本會,但不妨礙會員大會可決議指定文檔之簽署方式。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繳付的會費(入會費和年費),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的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以及因提供服務、開展活動或出版刊物及以其他合法方式獲得之收益。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98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 “中國澳門國興啦啦操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HEERLEADING GUO XING DE MACAU, CHINA”,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A GUO XING CHEERLEADING ASSOCIATION”。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推廣啦啦操運動,提升澳門市民身心體康。
2. 培養專業啦啦操教練及裁判人才。
3. 組織本地賽事及參與國際交流。
4. 促進體育文化融合,配合特區政府發展「旅遊+體育」政策。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西灣洋巷155西望洋花園L. 12.6樓A。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簽署修改章程文本,並已存檔於本署ASO 4檔案組內,編號為6/2025。
澳門科技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校友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文本如下: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本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應具有一定的社會及經濟地位。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由至少九人組成,設一名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兩名或以上副秘書長及兩名或以上理事,組成人數必須是單數。理事會可聘請秘書處工作人員,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在會議舉行十五天前將召集書以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通知本會全體充分享有權利的會員,召集書內應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會員大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會員大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三十四條——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會期由理事長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必要時可應超過三分之一理事請求召開特別會議。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理事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理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三十八條——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會期由監事長按監察需要自行訂定。監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監事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監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Chau Seng Chon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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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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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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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機器及設備 |
65,35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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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資產 |
14,70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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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稅項資產 |
111,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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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資產總值 |
80,17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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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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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股東款項 |
7,751,517 |
|
|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
505,665 |
|
|
應收賬款 |
10,250,539 |
|
|
預付費用及按金 |
327,543 |
|
|
存貨 |
40,416 |
|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99,394 |
|
|
流動資產總值 |
18,975,074 |
|
|
資產總值 |
99,145,658 |
|
|
流動負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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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賬款 |
18,862,908 |
|
|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
9,006,627 |
|
|
應付最終控股公司 |
184,074 |
|
|
撥備 |
4,282,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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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備用金 |
6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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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 |
51,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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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負債總值 |
83,896,660 |
|
|
負債總值 |
83,896,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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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淨值 |
15,248,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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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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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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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儲備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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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損益 |
13,748,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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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總值 |
15,248,998 |
|
董事會謹將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呈覽。
公司年中沒有改變業務,主要從事廣告服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業績載於隨附之年度賬目;年度盈利為澳門幣3,920,467元、年結日資本淨值為澳門幣13,748,998元。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承董事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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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董事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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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Ying Wai |
JCDecaux (China) Holdi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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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Cyril Roche |
致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德高(澳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德高(澳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 ,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