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黃潔薇為護理專科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成員及主席。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委員會成員:

(一)鄭竹平,衛生局代表,當主席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代任主席職務;

(二)楊秀娟,衛生局代表;

(三)林愛貞,澳門理工大學健康科學及體育學院代表;

(四)王靜華,鏡湖醫院代表;

(五)尹一橋,澳門鏡湖護理學院代表;

(六)范黃有霞,具專科護理學歷的護士代表。

三、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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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