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5

刊登日期:

2025.12.26

版數:

5

  • 續任一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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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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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馮炳傑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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