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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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第五條所指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嚴肇基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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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韓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被委任人在政府總部事務局原職位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承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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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惠敏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為期六個月,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報酬。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文化發展基金的預算承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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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歐玉珍及財政局代表容志聰為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成員,為期兩年。
二、續任叶芷茵為委員會的成員歐玉珍的候補成員。
三、委任李達安為委員會的成員容志聰的候補成員。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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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張海鴻;
(二)馮嘉林;
(三)莫志偉。
二、委任邱潤華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三、委任譚麗霞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主席,以代替鍾聖心,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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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