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1
II
SÉRIE

Quarta-feira, 7 de Janeiro de 2026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ú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1/2025。

澳門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UIDADO DE FERIDAS, ESTOMAS E INCONTINÊNCI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WOUND, OSTOMY, AND CONTINENCE NURSING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WOCNA”。

第二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青洲大馬路413號嘉應花園第二座9樓AH。

2. 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屬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

1. 提升傷口、造口及失禁臨床全面管理的品質;

2. 促進相關學術拓展與國際交流;

3. 為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專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4. 推動相關的專業培訓活動;

5. 出版及刊登對達致其宗旨有益的期刊及刊物;

6. 與性質相同或其他職業的組織或社團聯繫;

7. 與國家或國際的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職業的組織協作。

第五條 會務

本會之會務主要為:

1. 舉辦或協辦有關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的學術演講會及研討會。

2. 發表有關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之學術文章,會訊及有關刊物。

3. 舉辦或協辦相關專業的持續教育及培訓。

4. 有關會員或國內外學術團體之連繫交流。

5. 提供有關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的指導、教育或諮詢。

6. 促進及推廣與傷口、造口及失禁護理相關的知識和技術。

第六條 收入

1. 會員繳交的入會費、月費、捐獻及在本會活動中所得之收入,均屬本會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之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之條件。

3. 會員可自願向本會提供資產(如設備、資金),所提供的資產納入本會財產管理。

第七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益所負擔。

第二章 會員

第八條 入會資格

1. 所有具備護理、醫生、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社工及營養專業資格的人士,只要遵守本會宗旨及接受本會章程之相應人員,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2. 有關入會之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提交,而理事會有自由及有權決定接納與否。

3. 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為名譽會長、會士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九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 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4. 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十條 義務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2. 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3. 繳付入會費及相關應付的費用。

4.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5. 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6. 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十一條 退出及除名

1. 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2. 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及大會主席同意後,可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二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

2. 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大會秘書各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大會主席主持,理事會召集。

4.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 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6. 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7.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記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8. 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a. 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 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d.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2.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下設財務部,成員可由理事會成員兼任,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4.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理事可授權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5. 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6. 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a. 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b. 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c. 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d.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e. 按章程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f. 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g. 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h. 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i.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五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只有理事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

3. 監事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4. 監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5. 監事會之權限為:

a. 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b. 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c. 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d. 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附則

1. 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均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2. 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及遺漏之情況具有暫時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屆會員大會追認。

第十八條 會徽及名稱

1. 本會之名稱及會徽(如下),經由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受法律保障。

2. 任何人或機構在未經受權情況下使用本會之會徽及名稱,本會有權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de 16 de Dezembro de 2025, foi contituída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se regulam pelos artigos em anexo.

大灣區(澳門)人工智能拓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灣區(澳門)人工智能拓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Inteligência Artificial da Grande Área da Baía (Macau)”,英文名稱為“Greater Bay Area (Maca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M-R座。可根據需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他地區設立辦事處或遷移,但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成立目的為:

一、推動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發展與本地化落地應用,涵蓋商業、金融、科學研究、職業技能培訓及中小幼教育等核心領域;

二、致力培育本地技術人才與應用生態,全面提升澳門智慧產業競爭力;

三、團結社會各界力量,積極響應國家「科技強國」與「推動高質量發展」戰略方向;

四、致力將人工智能發展轉化為驅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核心動力,促進本地產業升級、創新轉型與可持續發展;

五、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學術講座或研討會和交流合作;及

六、參與其他社會活動,服務社會。

第四條

存續期

本會不設有存續期,自設立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從事相關領域者,均可根據本會內部規章規定的程序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有權選舉和被選為本會各機構的領導成員。

二、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三、享受倘有的其他福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倘有的內部規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過之決議。

二、維護和不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三、按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之領導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

任期

本會之各機構每屆任期為叁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本會各領導機關和組織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及財務報告。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會長負責主持大會及指導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會長外出或因事缺席未能履行職務時,得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經理事會過半數會員聯名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會議在過半數會員大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本會的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和其他規章守則,籌募經費,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提出建議,以及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二、理事會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至少一名、理事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長負責領導理事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分工處理會務工作。理事長外出或因事缺席未能履行職務時,得由副理事長代表理事長主持會務。

四、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可設秘書處、若干部門及委員會,負責和推動本會各項活動。

六、本會一切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同,須經理事長和任何一名理事共同簽署,或經由理事會議決議授權理事會其他成員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七、凡有損害本會聲譽及違反本會章程之會員,由會員大會討論和決定是否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本會之賬目,以及就其監察活動編制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主持。會議在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名譽會長、永遠會長和名譽顧問

一、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法律顧問及顧問等作為指導或協助會務。

二、上述職務之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十四條

收入和經費

一、本會收入包括本會成員會費,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或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會之收入可用作日常辦公和會務活動經費等,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三、本會經費和收支,須由理事會具決算報告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附則

一、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後實施。

二、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Dezembr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António J. Dias Azedo.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學校家長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4檔案組內,編號為9/2025。

澳門國際學校家長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學校家長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ais da Escola Internacion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Macao Paren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及宗旨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二、本會宗旨為:

(一)團結家長以弘揚愛國愛澳精神;

(二)鞏固和鼓勵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系與交流,促進家長的團結和友誼,共同貫切學校的教育方針,促進校務發展;

(三)促進家長配合學校以支持學生多元發展,培養學生善於反思、勇於嘗試、勤於思考、積極探究、均衡發展、知識淵博、思想開明、堅持原則、善於交流、懂得關愛等優良素質。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K座,在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澳門國際學校學生的家長,經由兩位本會會員推薦,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負有遵守會章和各機關作出之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除名)

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義務或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由本會會員大會選出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權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大會。

五、會員大會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進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六、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七、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會員大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會員大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九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四、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理事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理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十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及主持。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在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的情況下,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四、監事會舉行之會議得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加會議及直接對話。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進行監事會會議時,會議進行的方式及條件由監事會決定該等標準。

第四章

社團之約束力

第十一條

社團之約束力

在一般日常運作中,一般書信往來文件及行政文件,以及所有入稟政府部門及公共行政機構之書信和文件,只需取得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其中任何一位的簽署即為有效;其餘所有文件必須由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任意兩位聯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適用法規

本章程未訂明事項或與法律規範衝突之處均適用澳門法律解決。

第十四條

會徽

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魯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entre Jovens de Macau e Shandong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5年12月1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5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5檔案組內,編號為2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9 de Dezembro de 2025,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f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5, número 1/2025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2.

魯澳青年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中文名稱為“魯澳青年交流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e Intercâmbio entre Jovens de Macau e Shandong”,英文名稱為“Macao-Shandong Youth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屬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團。本會存續期不設期限。本會的運作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所規範。

第二條

會址

本會的會址設於澳門仁慈堂右巷5號1樓。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加強魯澳兩地青年的聯繫和交流,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為促進祖國統一作貢獻。

第四條

會員及其權利

一、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魯澳兩地青年,其申請獲得理事會批准後,方可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

二、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及參選成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三)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

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會員,經理事會作出決議後,可對有關會員作出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七條

本會之組織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的會議由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組成,其組成人數須為單數。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職務為協助會長行使相關職務,並在會長缺席或其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為行使會長職務。秘書職務為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工作及繕立會員大會之會議記錄。

第九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在會長缺席或其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任。

(三)會員大會的召集書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本會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召集書中亦可載明第一次召集及第二次召集的日期及時間,惟第一次召集和第二次召集的時間不得少於30分鐘。

(四)本會會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會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本會會員代理出席會員大會;亦可按照法律規定,繕立授權書,委託第三人出席會員大會。

(五)在第一次召集舉行的會員大會中,如出席會員未足全體會員的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在第二次召集舉行的會員大會,不論會員的出席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六)會員大會可以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七)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會章程;

(二)制定內部規章及會務方針;

(三)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四)審查和批准理事會所編制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

(五)審查監事會制定的意見書;

(六)決定本會的消滅。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設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得在無須進行召集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理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三)理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四)理事會成員得透過簽署一份致理事長的委託函,委託另一名理事會成員出席理事會會議。

(五)理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理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理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二條

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審核及批准新會員的加入;

(四)訂定會員的會費金額及籌集會費;

(五)對違反章程或內部規章之會員予以處分;

(六)編制本會每年的預算、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並送交會員大會作審議;

(七)開立、管理及調動銀行賬戶;

(八)向政府部門申請各種資助,接受贈與、遺贈及遺產;

(九)為着履行本會宗旨,與任何個人或實體訂立合同、協議或備忘錄。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設有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得在無須進行召集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僅在出席的成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時,監事會方得進行表決。

(三)監事會會議得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四)監事會的決議須獲出席監事會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票數相同時,監事長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十四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

(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和財政收支;

(三)查核本會之財產;

(四)對理事會制定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製定意見書並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

約束本會的方式

本會的簽署方式為:

(一) 當涉訂立任何性質的合同及本會財務事宜,尤其是開立及調動銀行賬戶,須由本會會長及理事長共同簽署;

(二) 當涉及經常事務性文書及信函時,須由會長或理事長任一人簽署。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政府機關和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

(三)其他。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Dezembro de 2025.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體驗教育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0/2025。

澳門體驗教育學會

修改章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本會定中文名稱為“澳門體驗教育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EXPERIENTIAL EDUCATION”。本會組織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範圍,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太平圍5號地下,所有活動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而進行。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CASA DO FUTEBOL CLUBE DO PORTO DE MACAU-CHINA (EM ABREVIATURA C.F.C.P.M.C.)”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18 de Dezembro de 2025,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º 3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º 1/2025-B, foi alterado o artigo quinto número um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 qual passará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quinto

Um. A Casa do Futebol Clube do Porto de Macau-China tem a sua sede social em Macau, no Pátio da Ameaça, n.º 11, Edf. Hang Fai, Bloco II, Cave D.

Dois. Mantém-s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Dezembro de 2025. — A  Notária Privada, Ana Soa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