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通 告

執行委員會第1/2026號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執行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授權立法會輔助部門代秘書長林智龍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立法會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二)批准提供與輔助部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由載於立法會預算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訂定的金額為限;

(五)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部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六)批准金額不超過二萬澳門元的招待費;

(七)批准將屬於立法會並對其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八)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九)核准公共承攬工程的工作計劃;

(十)批准作出與專業及特別培訓課程有關的開支,但以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訂定的金額為限;

(十一)認可公共承攬工程的委託工程筆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二)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三)以立法會名義簽署一切在立法會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合同的公文書。

二、本項授權並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透過經立法會主席認可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獲轉授權人可將有利於部門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領導及主管人員。

五、追認代秘書長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上款的規定下,本議決自其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通過。

執行委員會:

張永春 (主席)

何潤生 (副主席)

施家倫 (第一秘書)

李靜儀 (第二秘書)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02/DIR/DES/2026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五)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陳玉玲、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羅志堅、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二) 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公職福利處處長梁少峰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簽署社團活動資助通知書;

(二) 批閱公職福利處轄下設施租借申請。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對現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前治安警察廳退休高級警員梁國坤之遺孀關麗華,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副警長朱焯英之遺孀蕭忠賢,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通 告

第001/SDIRAAT/2025號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1/DIR/2025號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公共會計廳代廳長林雪梅在其附屬單位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批准為執行其職權所需的物資申請;

(三)批准提供與其附屬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以及簽署與程序步驟有關的通知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文書除外;

(五)就其附屬單位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作出決定;

(六)根據法律規定,對交通、行李運輸及旅遊保險費用的申請作出決定;

(七)根據法律規定,經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具職權實體許可後,批准以登錄於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以及支付歷年負擔;

(八)批准以現行預算的適當撥款,將薪俸中扣除的款項轉給受惠實體;

(九)批准重新發出無按時向代理銀行遞交的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以往財政年度亦然;

(十)批准退回不當的扣除;

(十一)根據法律規定,批准透過核准格式且經出納活動作出調動;

(十二)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獨立章目“共用開支”內“運作開支”的、為執行其職權所需的預算開支,但以澳門元十萬元為限。

二、現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本批示所轉授予的職權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下設於公共會計廳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公共會計廳代廳長林雪梅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副局長 譚麗霞

第002/SDIRAAT/2025號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1/DIR/2025號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預算暨公共帳目處代處長郭忠漢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經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具職權實體許可後,批准以登錄於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以及支付歷年負擔。

二、現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預算暨公共帳目處前處長林雪梅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一月十六日在該附屬單位範圍內作出第一款所指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預算暨公共帳目處代處長郭忠漢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以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副局長 譚麗霞

第003/SDIRAAT/2025號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1/DIR/2025號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公共開支處代處長李天碩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對交通、行李運輸及旅遊保險費用的申請作出決定;

(二)根據法律規定,經核實有關開支的合法性、有預留款項及具職權實體許可後,批准以登錄於預算內的開支撥款結算及支付有關開支,以及支付歷年負擔;

(三)批准重新發出無按時向代理銀行遞交的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以往財政年度亦然。

二、現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公共開支處代處長李天碩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副局長 譚麗霞

第004/SDIRAAT/2025號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41/DIR/2025號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司庫活動組組長黃振宇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以現行預算的適當撥款,將薪俸中扣除的款項轉給受惠實體;

(二)批准退回不當的扣除;

(三)根據法律規定,批准透過核准格式且經出納活動作出調動。

二、現轉授予的職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司庫活動組組長黃振宇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副局長 譚麗霞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何燕梅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謙信人力資源准照持有人謙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2019002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01/2026-AMCM號通告

澳門金融管理局依照經第13/2023號法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四條、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十四條和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金融機構名單:

1. 信用機構

1.1 銀行

1.1.1 澳門註冊銀行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1.1.2 外地註冊銀行的澳門分行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葡萄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有限制業務銀行

1.2.1 外地註冊銀行的澳門分行

海通銀行

1.3 郵政儲金局

2. 金融公司

2.1 澳門註冊金融公司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現金速遞公司

3.1 澳門註冊現金速遞公司

BDO (澳門) 現金速遞有限公司

盈菲國際 (澳門) 現金速遞有限公司

環球匯款有限公司

新富倫現金速遞有限公司

4. 兌換店

4.1 澳門註冊兌換店

瑞昌銀號有限公司

葡京找換有限公司

國際運通(找換)有限公司

百匯兌換有限公司

亞洲兌換店有限公司

新富倫兌換有限公司

中華(澳門)兌換有限公司

第一國際資源(澳門)兌換有限公司

環球通找換有限公司

華融兌換店有限公司

4.2 獲准在博彩娛樂場所內經營兌換櫃台的本地機構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5.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5.1 澳門註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A&P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經合(澳門)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獲得許可設立,但尚未開展業務。)

澳門趣道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獲得許可設立,但尚未開展業務。)

6. 融資租賃公司

6.1 澳門註冊融資租賃公司

珠光(澳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工銀金融租賃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南粵金融租賃(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金琴國際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中澳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華發(澳門)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澳翔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7. 保險公司

7.1 人壽保險公司

7.1.1 澳門註冊人壽保險公司

泰禾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忠誠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1.2 外地註冊人壽保險公司的澳門分公司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7.2 一般保險公司

7.2.1 澳門註冊一般保險公司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達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保險 (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

忠誠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2.2 外地註冊一般保險公司的澳門分公司

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巴郡保險公司

安盛保險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

8. 外地註冊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澳門代理辦事處

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

9. 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9.1 澳門註冊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 其他金融機構

10.1 金融資產交易類別

10.1.1 澳門註冊機構

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滴灌通(澳門)金融資產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2 支付類別

10.2.1 澳門註冊機構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環匯亞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極易付股份有限公司

10.3 證券中介類別

10.3.1 澳門註冊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10.3.2 外地註冊機構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10.4 其他

10.4.1 外地註冊機構

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黃善文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40,766,176,428.16 澳門元負債   219,735,044,464.67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1,868,379,960.04
  銀行結存  136,611,147,809.72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269,687.63
  海外債券  104,155,028,618.44     負債證明書  23,706,272,549.36
  外判投資  0.00     金融票據  72,048,226,079.03
  其他  0.00     其他  37,911,896,188.61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36,942,797,594.91 外幣負債   193,915.31
     
  輔幣  213,545,9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4,985,539.00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193,915.31
  非流通銀幣  0.00    
  流通硬幣套裝  0.00   其他負債   1,172,718,284.90
  其他澳門元投資  90,311,005.63    
  外幣投資  36,633,955,150.28     暫記帳項  1,172,718,284.90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3,230,374,557.80 資本儲備   60,031,391,915.99
     
      資本滾存  47,801,981,109.33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6,900,378,728.67
     
資產總計   280,939,348,580.87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280,939,348,580.87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第001/2026-FGD號通告

存款保障基金依照第9/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公佈參加機構名單:

1. 總行設於本澳的參加機構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僑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儲金局

2. 總行設於外地的參加機構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葡萄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銀行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存款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善文

委員:陳君儀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17/TSS/RAD/2025)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18/TDT/LAB/2025)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六條第七款之規定,中醫師資格認可評審委員會,由如下成員組成:

主席:梁漢榮  中醫師,由衛生局局長指定。

委員:龔樹根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藥學會指定(AFMCM);

石崇榮  中醫生,由澳門中醫藥學會指定(AIPPMCM);

林慶雲  中醫生,由澳門中醫學會指定(AMCM);

黃禹明 中醫師,由澳門中醫師公會指定(AMMTCM)。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 NEUROC /2026)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陳健業醫生投考神經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陳嘉明醫生 

正選委員:神經外科主治醫生  游健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潘偉生教授 

候補委員: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何衍宙醫生 

神經外科主任醫生  黃漢添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及十一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神經外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北 京 協 和 醫 院 澳 門 醫 學 中 心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公 告

第4/P/25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綜合保障部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佰元整(MOP50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運營財務部),亦可於本院網頁(https://www.cmm-pumch.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須證明具有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所規定的執照。

有意投標者可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前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接待處。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院運營財務部繳交澳門元肆拾玖萬陸仟陸佰玖拾貳元整(MOP496,692.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劉正印

通 告

第1/CMM-PUMCH/2026批示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第4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策略發展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度第二十四次平常會議記錄(摘錄)所述授權第三款、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財務委員會第040/2025號會議記錄(摘錄)所述授權第四款、第8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運作規章》第三條第三款,以及第1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授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副院長孫國強,以便在分管的業務範疇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二)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5,000的招待費;

(三)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在協和澳門醫學中心職責範疇內,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五)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六)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七)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八)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100,000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還將下列本身及獲授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副院長孫國強,以便行使下述職權:

(一)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二)向財政局申請登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屬協和澳門醫學中心的預算撥款;

(三)收取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本身的收入及將之存於具公共庫房出納職能的代理銀行;

(四)批准發出支付指令以提取出納活動相關款項;

(五)經核實具法律依據、符合財政規則及具有權限實體許可後,許可透過登錄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本身預算內的撥款帳目結算須支付的所有開支的權限。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在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四、對於行使現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五、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得將上述的權限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主管人員。

六、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七、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八、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

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劉正印

第2/CMM-PUMCH/2026批示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以及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第47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通告第2/CMM-PUMCH/2025號批示第十款規定,本人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後勤支援與綜合調度範疇行政主任劉有棋,以便在分管的業務範疇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批准提供與綜合保障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及許可支付有關開支,但以澳門元30,000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採購範疇行政主任張自強,以便在分管的業務範疇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及許可支付有關開支,但以澳門元30,000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三、本轉授權在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四、對於行使現本批示所列的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五、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

協和澳門醫學中心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人員 柳曉輝


教 育 基 金

公 告

2026/2027及2027/2028學校年度

為非高等教育學生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澳門子弟學校學生提供保險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教育基金。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校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澳門子弟學校就讀的非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提供保險服務。

5.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7. 臨時擔保:$385,259.00(叁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玖澳門元),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基金賬戶(賬戶號碼:9003857873)。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登記,並獲得許可從事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規定的保險項目表第三節內項目1 –“(人身及工作)意外”及項目13 –“一般民事責任”的保險公司均可參與本學生保險的招標。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或公司印章,及經適當登記後免費獲取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內下載招標案卷。投標人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從相關網頁上獲得最新或修正的資料。

14. 評審項目及其在評分中所佔的百分比:

— 保險費用 55%

— 服務質素 25%

• 保障內容佔 12%

• 賠償程序佔 10%

• 保費折扣/回贈佔3%

— 澳門本地居民僱員比例 15%

— 同類型經驗 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詢,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j.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於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龔志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委員 阮佩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


醫 療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名單

語言治療師

根據分別經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公佈的醫療人員實習最後評核及重複最後評核通告,以及最後評核及重複最後評核准考實習員名單,並按照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第二十四次平常會議上對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進行確認,現公佈經確認的名單如下:

1. 最後考核成績合格的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1 陳穎姿 P-ST24005

2. 最後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備註
1 劉啓銳 P-ST24016 a)

備註

不合格的原因:

a) 重複最後評核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2024/2025年度語言治療師專業實習方案第9.9之規定,重複最後評核中的筆試得分低於50分,重複最後評核視為不合格,導致終止實習合同以及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該聲明異議不具中止效力;亦可根據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結合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2025/2026年度第二期

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第二十四次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茲公佈2025/2026年度第二期之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如下:

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52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蔡靈怡 P-MD25131 衛生局
2 陳倬儀 P-MD25132 衛生局
3 陳梓鋒 P-MD25133 衛生局
4 陳楚兒 P-MD25134 衛生局
5 陳俊 P-MD25135 衛生局
6 陳永童 P-MD25136 衛生局
7 周綺雯 P-MD25137 衛生局
8 鄒實琦 P-MD25138 衛生局
9 張皓翔 P-MD25139 衛生局
10 占澤銘 P-MD25141 衛生局
11 趙亦晴 P-MD25142 衛生局
12 馮珮雯 P-MD25143 衛生局
13 韓梓晴 P-MD25144 衛生局
14 胡昊明 P-MD25145 衛生局
15 邱澤鴻 P-MD25146 衛生局
16 高俊傑 P-MD25147 衛生局
17 郭澤倫 P-MD25148 衛生局
18 林子華 P-MD25149 衛生局
19 李慧婷 P-MD25150 衛生局
20 盧穎怡 P-MD25151 衛生局
21 羅倩怡 P-MD25152 衛生局
22 麥儷菲 P-MD25153 衛生局
23 施文偉 P-MD25154 衛生局
24 冼潔盈 P-MD25155 衛生局
25 施穎欣 P-MD25156 衛生局
26 阮曉晴 P-MD25157 衛生局
27 阮秀英 P-MD25158 衛生局
28 尹寶林 P-MD25159 衛生局
29 黃家成 P-MD25160 衛生局
30 吳旭旭 P-MD25161 衛生局
31 余振昊 P-MD25162 衛生局
32 張澧文 P-MD25163 衛生局

牙科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曹楚聞 P-D25025 衛生局
2 陳子聰 P-D25026 衛生局
3 周俊彥 P-D25027 衛生局
4 馮彦婷 P-D25028 衛生局
5 楊佳儀 P-D25029 衛生局
6 江君諾 P-D25030 衛生局
7 關羲晉 P-D25031 衛生局
8 林子豪 P-D25032 衛生局
9 劉健樟 P-D25033 衛生局
10 李絡怡 P-D25034 衛生局
11 梁佳偉 P-D25035 衛生局
12 梁家晴 P-D25036 衛生局
13 羅嘉童 P-D25037 衛生局
14 潘妍燕 P-D25038 衛生局
15 辛麗晶 P-D25039 衛生局
16 蘇皓為 P-D25040 衛生局
17 張詩韻 P-D25041 衛生局

中醫生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陳韻如 P-CM25027 衛生局
2 陳鈺棠 P-CM25028 衛生局
3 陳錦婷 P-CM25029 衛生局
4 周淑瑩 P-CM25031 衛生局
5 張麗欣 P-CM25032 衛生局
6 鍾嘉敏 P-CM25033 衛生局
7 周詠媚 P-CM25034 衛生局
8 郭家偉 P-CM25035 衛生局
9 林顯德 P-CM25036 衛生局
10 林昶雲 P-CM25037 衛生局
11 駱如桐 P-CM25038 衛生局
12 吳俊賢 P-CM25039 衛生局
13 伍慧嫻 P-CM25040 衛生局
14 聶偉志 P-CM25041 衛生局
15 譚泳暉 P-CM25042 衛生局
16 曾佩恩 P-CM25043 衛生局
17 袁瑋呈 P-CM25044 衛生局
18 黃善慈 P-CM25045 衛生局
19 辛翰煜 P-CM25046 衛生局
20 楊梓晴 P-CM25047 衛生局
21 張博士 P-CM25048 衛生局
22 鄭麗彬 P-CM25049 衛生局
23 朱思琪 P-CM25050 衛生局

藥劑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13周
科大醫院
2 衛生局 9周
3 藥物監督管理局 4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陳浠瑤 P-PH25030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2 鄭曉迎 P-PH25031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3 傅蓓欣 P-PH25032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4 關浩然 P-PH25033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5 林榮添 P-PH25034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6 李季恩 P-PH25035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7 李善瑩 P-PH25036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8 雷嘉妍 P-PH25037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9 麥倩琳 P-PH25038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10 彭步焯 P-PH25039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11 吳麗莎 P-PH25040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科大醫院
12 魏如茵 P-PH25041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13 黃靖然 P-PH25042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14 黃卉琳 P-PH25043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15 許舒雅 P-PH25044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

護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陳澤林 P-N25201 衛生局
2 張震凱 P-N25202 衛生局
3 張柏謙 P-N25203 衛生局
4 張曉彤 P-N25204 衛生局
5 鍾穎康 P-N25205 衛生局
6 容梓銘 P-N25206 衛生局
7 林俊傑 P-N25207 衛生局
8 劉思寧 P-N25208 衛生局
9 薛雅歷 P-N25209 衛生局

醫務化驗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10周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2 衛生局 12周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澳門銀葵醫院
3 衛生局 4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陳靜瑤 P-MT25013 衛生局、澳門銀葵醫院
2 胡志浩 P-MT25014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3 楊嘉欣 P-MT25015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4 姚芷彤 P-MT25016 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5 邵維傑 P-MT25017 衛生局

放射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古鎧榕 P-RT25002 衛生局

物理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陳偉恆 P-PT25018 衛生局
2 曾子傑 P-PT25019 衛生局
3 霍少康 P-PT25020 衛生局
4 傅泳思 P-PT25021 衛生局
5 甘偉裕 P-PT25022 衛生局
6 黎樂喬 P-PT25023 衛生局
7 林洛瑤 P-PT25024 衛生局
8 林裕宸 P-PT25025 衛生局
9 李婉雯 P-PT25026 衛生局
10 吳嘉朗 P-PT25027 衛生局

職業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李梓裕 P-OT25010 衛生局
2 李泳翹 P-OT25011 衛生局
3 蘇亮瑜 P-OT25012 衛生局
4 黃政揚 P-OT25013 衛生局

語言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蔡嘉興 P-ST25011 衛生局

心理治療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6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張子傑 P-CP25005 衛生局
2 許美靜 P-CP25006 衛生局
3 黃琪淳 P-CP25007 衛生局
4 容綺雯 P-CP25008 衛生局
5 李偉傑 P-CP25009 衛生局

營養師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3周
2 體育局 3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許碧琪 P-DT25007 衛生局、體育局

藥房技術助理

實習場所安排

實習階段 獲認可適合進行實習的機構或場所 實習期
1 衛生局 20周
2 康健藥房(山頂店) 4周
3 藥物監督管理局 2周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 郭子健 P-TP25011 衛生局、藥物監督管理局、康健藥房(山頂店)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利害關係人須自上述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即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以書面方式向醫療專業委員會表明是否接受實習;如未有聲明接受實習,則視為放棄,並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

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環境保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

5. 標的:為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

6. 期限:「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合同為期54個月,由2026年6月17日至2030年12月16日。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 “II.招標方案” 第15.2.點的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MOP1,200,000.00(澳門元壹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為保證準確且依時履行因簽訂合同而承擔之義務,承判者須向判給實體提供判給「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預算總金額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競投的條件:

11.1 競投者須為所營業務與污水處理領域相關的自然人或法人,若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當中至少一名合作經營成員所經營業務須符合上述要求,且該名成員須佔競投者組成的百分比為40%或以上。

11.2 競投者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僅可就本招標提交一份投標書。

11.3 當任何競投者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尤其該等競投者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時,均不得參與競投。

12. 可獲判給之競投者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須符合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

15.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交標截止時及公開開標日停止對外辦公,則上述13及14點所指的交標及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6. 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的地點、時間及費用: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

時間:辦公時間內。

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的費用:MOP1,000.00(澳門元壹仟元整)。

有興趣人士可在環境保護局收到其書面要求之日起計5天內獲得投標案卷的電子檔光碟。

除可於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電子檔光碟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下載投標案卷電子檔。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時間停止對外辦公,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7.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審標準 比重
1)競投者經驗 10%
2)服務方案 30%
3)投標價格 60%
總評分 100%

18. 判給標準: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書時,則判給予投標書預計總金額較低的競投者。

1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房 屋 局

公 告

[3/2026]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房屋局總部及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2026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房屋局總部及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以確保服務地點內的人身、設備、以及財產之安全。服務期預計由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提供服務的確實日期由房屋局提前15日以書面通知為準)。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業務範圍為保安服務之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為保安服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持有現行第4/2007號法律《私人保安業務法》及第20/2007 號行政法規《私人保安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的規定之有效經營私人保安業務執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6.7 截至開標日止,投標人過去五年必須有為政府部門辦事處提供保安服務之總服務期不少於三年的經驗,服務經驗不得僅為政府部門轄下管理之設施,如單一為停車場、運動場或公園等提供保安服務將不作計算。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元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視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視察於2026年1月19日上午10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房屋局(總部)停車場出入口(收容所街38號)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視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6年1月16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視察之登記。(每名有意投標人出席人數不超過2人,需自行安排往返各視察地點之交通工具)

現場視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6年1月22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149,580.00(澳門元壹拾肆萬玖仟伍佰捌拾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6年2月11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6年2月12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所佔比重
價格 65%
保安服務經驗 15%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
(本地僱員比例必須佔整體人員總數百分之
三十或以上)

10%
專業認證及人員規模 10%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保安服務經驗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c)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