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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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盧小力 |
財務部執行董事 黃鶯 |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號。
本會定名中文為“西南大學澳門校友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DO SUDOESTE EM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SOUTHWEST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MACAO”(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座13D。本會會址可遷移至本澳任何地方,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團結西南大學在澳工作、學習的校友,發揚母校“含弘光大,繼往開來”的時代精神,激發以西南大學校友為紐帶的校友潛力,推進澳渝兩地之文化教育之交流,促進青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養成健康品性,使社會更和諧與親善。
從註冊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
(一)凡曾在西南大學(包括其前身及後來併入的其他院校)學習、工作過的關聯人士(校友);
(二)認同本會章程自願繳交會費,有志於促進文化進益之同學同仁,經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一)成為會員之人士需遵守會章及決議;
(二)積極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五)對本會有提出批評、建議以及監督和推進的權利;
(六)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嚴重破壞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負責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修改會章,審理理事會、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
(二)本會所有活動,均需遵循法律之規定。凡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三)會員大會原則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全員本人。或者最少提前八日以簽收方式通知會員本人。召集書必須包含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議程以及凡所相關之內容。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權限範圍包括:負責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並且向會員大會匯報有關工作及其財務狀況。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權限範圍包括:監察會務之整體運作,包含法律應允以其查核本會財務以及其他。
理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可因特殊情況而隨時召開。
(一)本會經費由會員會費、自發資助及政府或其他機構之捐資。
(二)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
(三)本會規限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經會員大會決議及通過,可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成為本會的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的職銜以協助會務發展,總人數不設限制。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如有未盡善處,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本會採用會徽如附圖所示: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號。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音樂交流與推廣協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Intercâmbio e Promoção Internacional de Música de Macau”,英文名為 “Macao International Music Exchange 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本協會宗旨致力於團結和凝聚澳門音樂領域的從業者與愛好者,推動本地、大灣區以及國際之間的音樂文化交流與合作。通過打造多元化、專業化的音樂資訊與互動平台,促進社會和諧與青年音樂發展,為音樂人才提供更豐富的演出平台與表演機會。協會鼓勵融合音樂,積極培育本地音樂人才,拓展其在國際舞台上的發展空間與展示機會,助力澳門本土音樂文化的持續提升與全球傳播。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345號金利達花園第三座22樓S,若會務需要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一)尊重、遵守及執行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機關所有的決議。
(二)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活動。
(三)義務參與公益性活動。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因違法犯罪及刑律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可被撤銷會籍。
(一)本會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三個機關。
(二)由會長簽署對外之所有文件方為有效。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開。
(二)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制定本會的方針。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六)設會長(團長)一名,領導本會一切工作,並設副會長一名。
(七)會長(團長)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可續任。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一)會員(團員)每年繳交之會費(團費)。
(二)來自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
(三)政府機關和各界人士和團體的資助 。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過會長(團長)和理事會通過確認。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2026年01月09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6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6檔案組內,編號為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9 de Janeiro de 2026,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6, número 1/2026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
第一條 設立中文名稱為“澳門商事仲裁協會”的非牟利性質的團體法人(以下簡稱“本會”);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rbitragem Comerci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致力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推廣仲裁作為高效、公正的爭議解決機制,組織仲裁相關培訓、研討會及學術交流活動,鼓勵會員參與符合本會宗旨的論壇、研討會、講座、出版等活動,共同推動仲裁制度的研究及發展,引領澳門成為區域性仲裁樞紐。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3樓O座,經理事會決議,可更改會址。
第四條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自然人或團體,經申請人親自或法定代表人提出書面申請且理事會同意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一)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及參選成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二)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三)對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享受本會所給予的一切福利。
第六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所訂下的規定;
(二)按時繳交會費,而有關會費金額可透過理事會決議作出調整;
(三)不應作出與本會宗旨相違背的行為。
第七條 會員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失去會員資格:
(一)會員可以書面方式向理事會宣稱退會;
(二)違反本章程規定的會員,經理事會議決,可被取消會員資格;
(三)連續欠繳二年會費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 本會的組織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有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會長領導會員大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出缺或未能履行職務時,常務副會長行使會長職權。會長確定出缺時應及時補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享有下列職權:
(一)選舉本會組織機構成員。
(二)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內部規章制度;
(四)討論和確定本會一年的工作方向和主要活動計劃;授權理事會組織各項臨時活動;
(五)審查並決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提案;
(六)解散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並由會長主持;應不少於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合理要求後可以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可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會員大會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的過半數會員的贊同方能成立;修改本章程的決議須獲得出席大會的四分之三會員的贊同方能成立;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方能成立。
第十二條 會議的召集通知應明確會議性質、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召集通知須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送達至被召集人;或者被召集人最少提前八日簽收召集通知。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負責日常會務的常設機構,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理事和秘書若干名。理事長領導理事會工作。理事會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理事會享有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本會舉辦的講座、論壇及其他交流活動;
(三)接受監事會對會務監察,向會員大會提交財務預算、年度活動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向會員大會推薦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顧問等人選;
(五)僱用本會職員;
(六)訂定會費金額;
(七)接受會員及其他實體給予的贈與、遺贈及遺產;
(八)向政府部門及其他實體申請及接受資助;
(九)開立銀行賬戶;
(十)以盈利或非盈利的方式將本會的出版物和視聽資料以任何形式銷售或分發。
第十五條 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平常會議;臨時會議可因應工作需要隨時舉行。理事會會議可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理事會會議的最低出席人數須超過理事會組成人數的半數。決議通過實行簡單多數制。
為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理事會可設若干工作機構;其成員和負責人由理事會決議並任命。
第十六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設有監事長一名,監事二名。監事長領導監事會工作。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監事會享有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工作和各項會務進展;
(二)查核本會財政收支和財產;
(三)編制年度監察報告。
第十八條 監事長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臨時會議可因應工作需要隨時舉行。監事會會議可透過遙距傳訊方式舉行。
決議通過實行簡單多數制。
第十九條 本會的簽名方式為由理事長一人代表簽署,即對本會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會員交納會費;
(二)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
(三)具體活動的籌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適用澳門法律法規。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Janeiro de 2026.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2026。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166至190號永好工業大廈12樓F。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內領導會務、召開理、監事聯會,對外代表本會。會長缺席時,由理事長或副會長依次代其職務。會長卸任後授予永遠榮譽會長。
本會設理事會,為行政管理機關,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若干名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年召開若干次理事會,研究制定有關會務活動計劃。
本會設監事會,為監察機關,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審計監督本會財務及會務活動等有關事務。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日語及文化交流會”,英文名稱為“MACAO JAPANESE LANGUAGE AND CULTURAL EXCHANGE ASSOCIATION”。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 Tang Veng Si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本會的組織及職權
(一)不變
(二)不變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所有架構成員每屆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 Tang Veng Si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船澳街海擎天第二座12樓I。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 Tang Veng Si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不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不變
(四)不變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 Tai Fai Wa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1-A至121-B號亞洲工業大廈6樓W。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林麗琼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2/202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東盟國際商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INTERNACIONAL DE ASEAN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CIAM”),英文名為“MACAO ASEA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簡稱為“MAICC”)(以下簡稱 “本會”),根據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第二章第四條、刪除第三章第六條第四款,內容如下: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為“愛東盟、愛中國、愛澳門、維護及爭取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界僱主之集體正當權益,做好工商服務工作,促進與東盟各國之商業聯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做貢獻。”
第四條——(一)本會入會資格如下:凡於中國 (含港澳台) 及東盟各國從事工商活動的僱主或其合法代表,經一名會員的推薦,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於批准及繳納入會會費後成為會員。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2026年1月
關於 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財政季度的未經審核季度報告
A&P 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A&P澳門元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謹此公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之總淨值及流通中之出資單位之數目:
| 投資組合 |
現金 5.9% |
| 基金之總淨值 | MOP 494,477,205.70 |
| 流通中之出資單位 | 47,386,554.0048 |
基金經理
A&P 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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