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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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少東為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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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