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白鷺協作聯盟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現澳門多元文化魅力。我們以“一帶一路”倡議為指引,整合文化、旅遊及藝術資源,推動文體旅遊、藝術創作、爵士音樂等領域的跨界創新。我們致力於打造具有中國及澳門特色的白鷺創意品牌,倡導共創共享,並致力於促進本土白鷺文創品牌的可持續發展與全球推廣。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低空科技產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2-C號錦榮大廈地下L7。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網球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網球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TÉNIS DE MACAU, CHINA」,葡文簡稱為「AGTMC」,英文名稱為「MACAO, CHINA TENNIS GENERA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CTGA」,在本章程內簡稱本會。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法人,是澳門網球運動項目的最高行政組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十一條——會徽
本會採用以下會徽: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海 島 公 證 署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OS MEMBROS DA IGREJA DE DEUS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修改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修改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之“202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6/ASS檔案組第4號。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OS MEMBROS DA IGREJA DE DEUS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內第二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Artigo Segundo
Sede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social em Macau, Avenida do Almirante Lacerda N.º 31, 3.º andar “B3”, Edifício Industrial “Man Lei”, podendo contudo estabelecer delegações, ou outras formas de representação, onde for julgado conveniente e necessário.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
澳門空調制冷商會
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Ar-Condicionado e Refrigeração de Macau
為著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2026年01月23日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 “2026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 第1/2026檔案組內,編號為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certifico o presente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cima referida, do teor em anexo, cujo instrumento de onde foi extraído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m 23 de Janeiro de 2026, sob o número 2 do maço número 1/2026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 cria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à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6.
澳門空調制冷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
中文名稱:澳門空調制冷商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Ar-Condicionado e Refrigeração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Air-Conditioning & Refriger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會址
中文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27樓78室。
葡文地址:Avenida da Praia Grande 429, CENTRO COMERCIAL PRAIA GRANDE, 27.º andar «78», Macau。
獨一段:經理事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愛國愛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與各地區就工商業,特別是空調製冷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澳門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2. 團結本澳及鄰近地區空調制冷業的業界人士,維護業界正當權益,提高本澳業內人士技術水平,共創澳門特區繁榮;
3. 關注特區政府對“空氣調節行業”政策,配合提高業內人員專業知識、開辦技術進修班、舉辦專題講座、出版刊物、報導本行業於社會的發展及最新動態;
4. 通過旅遊參觀訪問,加強與國內及鄰近地區本行業的人士聯繫交流合作,共同促進各地區的技術及商務發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在本澳依法註冊之空調制冷業之商業企業主或其合法代表,以及具備空調制冷業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範圍或專業資格涵蓋設施管理、水管、風管、保溫、冷凍、配電、控制系統等工程承造、機電工程設計顧問、材料及設備供應商等相關業務之商業企業主、其代表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類別
本會有以下會員類別:
1. 創會會員——凡在籌備成立本會期間,一次繳交由籌委會通過指定之創會會員入會費用,均為本會創會會員,凡創會會員均自動成為永遠會員;
2. 永久會員:一次性繳交指定之永久會員入會費用,可成為本會永久會員。當成為永久會員,以後不需繳付任何會費;
3. 商號會員:凡符合第四條所指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商業企業主,均可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商號會員。若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則由該自然人行使會員權利並承擔會員義務;若屬公司商業企業主,則應指定一名代表人作為其代表,以行使及承擔會員權利及義務。如代表人有變更時,該公司商業企業主須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申請更換代表人,並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方為有效。
4. 個人會員:
a) 凡已成為本會商號會員之商業企業主,可另行指定最多一名代表人以個人名義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該代表人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但該申請人不得與上述商號會員之代表為同一人;
b) 凡符合第四條所指的具備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士,經一名商號會員介紹後,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入會,經常務理事會按申請先後次序審核及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此外,本項所規定之個人會員之總數,不得超過本會商號會員總數之百分之十(10%)。若達上限,本會將暫時停止接納新的個人會員申請。
5. 名譽會員----凡在澳門以外地方依法註冊之空調制冷業之商業企業主或其合法代表,以及經一名本會會員介紹,以及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及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1. 本會會員(名譽會員除外)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仍應遵守下款有關規定。
2. 倘商號會員代表人及個人會員來自於同一商業企業主,則個人會員不能享有本章程第十一條所規定之投票權及選舉權,僅商號會員之代表人享有並行使投票權及選舉權;倘商號會員之代表人未能出席會員大會時,透過致理事會的信函委託來自於同一商業企業主的個人會員代其行使投票權及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所有之一切設備的權利。
4.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的權利。
5. 名譽會員經領導架構成員邀請下,得參與並協助本會會務之推行與相關活動之進行。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遵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 維護本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3. 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 會員必須按時繳交會費年費(創會會員、永久會員及名譽會員除外)。
第八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1. 其本人書面向理事會通知退會;
2. 其行為有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時,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後;
3. 除理事會接受其解釋,任何會員欠繳或拒繳年費兩次或以上者。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本會組織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十條
組織架構之產生
經會員大會通過投票選舉產生:
1. 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2. 理事會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當中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財務長一名及副財務長若干名;
3. 在理事會中設立常務理事會,且人數必須為單數,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候選人須曾任至少一屆理事會成員;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為常務理事會當然成員。
4. 監事會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當中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
5. 屬同一商業企業主所之商號會員代表人及個人會員,不得同時在本會同一組別的組織架構中擔任職務。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具選舉權之會員組成,其決議在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其職權包括但不限於:
a) 選舉及罷免本會所有組織架構的成員,但不妨礙本章程所規定其他架構的任免權限;
b)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c) 對修改本會章程建議作出決議;
d) 對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2.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原訂召開會議時間的出席人數不足,則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後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如期舉行,大會所作之決議視為有效。
3. 會員大會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並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下,或由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書面要求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5. 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而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如屬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而通過。
6. 會長在會員大會之職責:
a) 對內及對外領導本會整體之運作;
b) 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
c) 如因故未能執行其職責時,可授權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副會長任一人為本會的對外代表。
d) 會長於會員大會事項決議時有決定性一票,如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中互選一名代替;在票數相同時,主持大會之副會長亦具有決定性一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執行以下職責:
a) 召開會員大會;
b) 於每年召開之會員大會上,出示周年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下年度之活動計劃,以便會員大會通過;
c) 制定本章程第五條第2、3、4款中之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d) 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本會章程;
e) 可聘請對本會有貢獻之專業人士或社會人士為本會名譽會長及擔任顧問;
f) 籌募經費;
g) 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部門,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部門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2. 理事會之決議,須由出席理事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3. 理事長之職責:
a) 召開及主持理事會;
b) 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會務工作;
c) 對外代表本會;
d) 簽署進行單純事務性行為之文件,尤其包括任何政府部門各項手續之申請書及表格、任何公共事業機構辦理有關水、電、電訊網絡等事宜各項手續之文件。
4. 副理事長之職責:
a) 副理事長之職責在協助理事長;
b) 當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互選一名代替理事長之職責;
5. 秘書長之職責:
a) 登記會員之註冊入檔案;
b) 作理事會及會員大會之會議記錄;
c) 按會務需要,秘書一職可向外聘請,但該秘書在會議上無投票權。
6. 財務長之職責:
a) 處理本會之帳戶及整理有關收據;
b) 支付本會之開銷;
c) 在理事會或監事會之要求下,出示有關本會財政狀況。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
1. 常務理事會執行以下職責:
a) 就會務發展向理事會提交建議及提案;
b) 負責會員入會申請之審核及批准;
c) 根據本會章程第八條第2款之規定,終止會員資格。
2. 常務理事會之決議,須由出席理事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第十四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之職責:
a) 監察理事會之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b) 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在會上無表決權。
2. 監事會之決議,須由出席監事半數以上票數確定,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3. 監事長之職責:
a) 召開及主持監事會;
b) 在監事會決議時,倘贊成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4. 當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互選一名代替監事長職責。
第十五條
任期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
代表本會簽署文件方式
由本會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本會簽署,但有關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戶口及在戶口提存款項的文件之簽署方式由理事會決定。
第四章
會章之修改及解釋
第十七條
會章之解釋
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資料以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第十八條
會章之修改
修改會章須由會員大會決議修改,且須半數以上之會員出席大會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贊成才能通過。
第五章
財政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入會費及每年年費;
2. 捐贈;
3. 政府的資助;
4. 舉辦各項活動及服務的收益。
第二十條
經費支出
本會的日常開支,及舉辦活動之一切開支;但有關開支之文件須經理事長及一位副理事長簽署。
第六章
會費及年費
第二十一條
會費及年費
1. 本會會員應繳納之入會費和年費之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 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支或有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1. 本會章程未規範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2. 以下為本會會徽。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aneiro de 2026. — O Notário Privado, Mak Heng Ip.
葡萄牙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副行長 梁志偉 |
行長 麥世豪 |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總裁 賈志偉 |
財務副總監 鄧峰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
財務部總經理 丁向東 |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5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ISIDORUS FONG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EFFREY NG |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 高級副總裁 林耀龍 |
財務主管 范秋雁 |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總經理 葛文杰 |
會計主管 杨光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行長 呂可 |
財務主管 蕭美顏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2025年12月31日
| 副行長 冮明洋 |
會計主管 王耀賢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分行經理 周聖哲 |
會計主任 梁詩韻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副行長 葉兆佳 |
會計主管 林曉瓊 |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總裁 朱強標 |
會計主管 林曉瓊 |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銀行代表 馮國增 |
財務主管 黃慧敏 |
國泰君安證劵(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後台副總經理 林永添 |
高級經理 何文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