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在日內瓦通過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下稱“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按《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議定書及其附件《漁業補貼協定》已透過第30/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