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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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 — 續任京澳會計師事務所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任期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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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n項規定的教學人員代表:

(1) 趙國強;

(2) 趙若輝。

(二)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o項規定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丁少雄。

(三)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p項規定的在學術上公認傑出的人士:

(1) 阮家榮;

(2) 龔永珩;

(3) 林發欽。

(四)根據上述法令第三條第一款q項規定的具聲望的人士:

(1) 黃顯輝;

(2) 陳虹;

(3) 莫啟明。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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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