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第010/DIR/DES/2026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五)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代廳長譚惠嬌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1) 核准屬下人員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2) 批准屬下人員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現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一切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實習成績名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有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錄取二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編制內督察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八缺,經過為期六個月的理論培訓階段及實踐培訓階段的實習期,現公佈實習成績名單:

1. 合格的督察實習員:

名次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實習成績
1

禤穎心

1264**** 85.30
2 袁家銘 5204**** 84.60
3 張奇華 1351**** 83.57
4 陳文德 1262**** 83.15
5 楊婉儀 1336**** 83.10
6 陳德雄 1219**** 82.77
7 何思瑩 1336**** 82.72
8 陳捷 1332**** 82.67
9 鍾雅蓉 1513**** 82.63
10 李雄卿 1399**** 82.52
11 吳嘉盈 1239**** 82.43
12 陳佩雯 1311**** 82.10
13 詹鉅源 1269**** 81.93
14 葉子良 1287**** 81.03
15 吳翠盈 1259**** 80.75
16 勞銳賢 5166**** 80.55
17 梁延偉 1338**** 79.87
18 周進添 5163**** 78.75
19 鄧佩佩 1353**** 78.17

2. 被除名的督察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身份證編號 備註
1 黃勇銘 1227**** (a)

備註(被除名的督察實習員)

(a) 自願放棄實習培訓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督察實習員可自本名單於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實習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2026年2月12日至2月23日),或自本名單於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任意上訴(2026年2月12日至3月2日)。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實習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鄭曉敏

正選委員:牌照及稽查廳廳長 徐秀玲

牌照及監管處處長 嚴飛


財 政 局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財政局工作人員Maria João Rebelo da Silva Couto,就對其展開的紀律程序,當事人須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20(二十)日內作出書面辯護,並可親自或經律師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九樓查閱有關程序及申請對其作出的控訴書副本。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於財政局

預審員 Vanda Henriques Pacheco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建富人力資源”准照持有人“馮美儀”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2020008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決議摘錄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第118/CA號決議議決如下:

1. 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各組織單位相應的專項事務將重新分配如下: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善文:

貨幣及儲備管理廳、金融發展廳、行政管理委員會輔助處及內部審計處。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

銀行監察廳、金融基建及資訊廳、研究及統計廳及法律事務廳。

——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陳君儀:

保險監察廳、貨幣發行及財務廳及行政人事管理處。

2.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專項事務的交予亦附帶相應於該事務權限權力的授予。

3. 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各成員,以澳門金融管理局名義簽署在相應專項事務範圍內訂立所需合同的權限。

4. 在不妨礙上點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九條的規定而訂立的合同,須經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並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法定代任人與其餘任何一名委員共同簽署,但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另有規定除外。

5. 上述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監管權、收回權及廢止權。

6. 行政管理委員會各成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7. 對行使本通告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善文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三十日告示

按消防局前第四職階一等消防員謝啓輝的兒子謝俊朗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假期津貼、聖誕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通 告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批示,並根據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三至四款規定。

一. 委任下列人士為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正選成員

候補成員

主席:伍素萍 副警務總監

- - -

副主席:梁慶康 副警務總監

副主席:源劍鋒 警務總長

秘書:鄭俊禧 警務總長

秘書:王偉濤 警務總長

委員:黃劍虹 警務總長

委員:馬超雄 警務總長

委員:財政局代表 林雪梅代廳長

委員:財政局代表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二、本通告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PARETF/PC/2025)

根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之決議而進行的臨床病理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Marisa Emanuel Borralho Manaças Ferreira  66.4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臨床病理科 José Carlos da Cunha Martins Pereira醫生

正選委員:臨床病理科 官建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栢林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A01/ISP/2026)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衛生督察三缺,現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02/TDT/LAB/2026)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七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PARETF/MINT/2026)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蘇春嫻醫生投考內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內科 陳肖萍醫生
正選委員: 內科 譚國華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偉文醫生
候補委員: 內科 葉家雄醫生
  內科 容慧丹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P/2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提供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服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ORT/2026)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李鎮宏醫生投考骨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骨科主任醫生  劉懷烈醫生
正選委員: 骨科顧問醫生  鄭力恆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英琪醫生
候補委員: 骨科顧問醫生  張錦輝醫生
  骨科顧問醫生  陳鴻武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及十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骨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CARD/2026)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積均醫生投考心臟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心臟科顧問醫生 林如波醫生
正選委員: 心臟科主任醫生 穆岱明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展鵬醫生
候補委員: 心臟科主治醫生 譚永超醫生
  心臟科主治醫生 曾淘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及十一日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心臟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第54/2025號
(摘錄)

為確保衛生局快捷及有效的管理,需要下放財務決定的權力,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十一條f)項及第十二條第四款c)項的規定,結合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作出以下授權:

1. 下列各副體系的部門負責人因運作需要而有權許可取得常用物料及物品或獲提供的服務,以及許可支付有關開支:

部門 基金負責人 每月金額上限
領導層範疇 羅奕龍 $1,300.00
專科醫療衛生範疇 戴華浩 $1,000.00
社區醫療衛生範疇 鄭成業 $2,000.00
行政及技術支援範疇 黃麗敏 $1,000.00
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 梁亦好 $4,500.00
防控煙酒辦公室 林松 $2,000.00
醫學專科學院 林果 $5,000.00
兒科 黃鳳欣 $2,000.00
兒童綜合評估中心 李然 $2,500.00
兒童康復治療中心 黃穗濤 $6,000.00
結核病防治中心 陳洪濤 $1,500.00
精神科 林美鳳 $12,000.00
失智症診療中心 黃小梅 $1,000.00
急診部 曾潭飛 $3,000.00
藥劑處 李志風 $30,000.00
住院服務處 梁慶山 $3,000.00
護理行政部 黃潔薇 $9,000.00
社會工作部 冼惠萍 $2,000.00
衛生稽查組 冼惠琼 $2,500.00
社區醫療衛生廳 王燕 $2,000.00
塔石衛生中心 吳少芬 $1,000.00
筷子基衛生中心 區德偉 $1,500.00
黑沙環衛生中心 曹美芳 $1,000.00
青洲衛生中心 陸美娟 $1,500.00
新城A區衛生站 曹美芳 $1,000.00
海傍衛生中心 徐松波 $1,000.00
下環衛生中心 謝師輝 $1,500.00
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梁家寶 $1,000.00
氹仔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黃子秉 $1,500.00
石排灣衛生中心 談光濠 $1,000.00
公務員體檢中心 曹美芳 $1,300.00
公共衛生化驗所 呂綺玲 $3,000.00
捐血中心 許萍 $11,500.00
文書科 陳熾堅 $500.00
物資供應管理處 楊文裕 $10,000.00
資訊科技廳 梁基雄 $3,000.00
設施設備廳 甘永康 $48,000.00

2. 上點所述的許可須按月交由行政及技術支援範疇副局長作審閱,由其許可補充有關零用基金所需差額的款項轉移。

3. 本決議所述的授權對上述基金負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合法代任有關職務者或為此而預先指定的替代者有效。

4. 追認上述基金負責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本決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公佈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5. 廢止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第55/2024號會議記錄摘錄所載的授權。

6. 本授權及規範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羅奕龍- 主席 

鄭成業 

陳永華 

戴華浩 

阮紹祖 


環 境 保 護 局

通 告

第005/DSPA/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六)項、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環境宣傳教育處代處長陳志健在該處的範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相關人員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二)批閱該處所需物料的申請;

(三)簽署由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處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四)核准相關人員的年假表的修改;

(五)批准相關人員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下一曆年的年假的申請;

(六)決定相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授予能源業發展及管理廳代廳長李鑄新在該廳的範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相關人員在每天上午或下午必須工作的時間內臨時離開工作崗位;

(二)批閱該廳所需物料的申請;

(三)簽署由上級批示的通知公函,以及由該廳負責的案卷進行程序及執行有關決定所需的文件;

(四)核准相關人員的年假表的修改;

(五)批准相關人員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下一曆年的年假的申請;

(六)決定相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三、簽署文書的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機關及實體的文書。

四、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本批示的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環境宣傳教育處代處長陳志健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以及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由能源業發展及管理廳代廳長李鑄新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華士古達嘉馬花園、日暉大廈、快盈大廈、栢樂(外港客運碼頭)、青怡大廈及公共衛生專科大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已按照競投案卷競投方案第9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競投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民 航 局

通 告

第10001/AACM/2026號批示

基於安全考慮及確保“金駿雲翔 歡樂春節”2026無人機煙花匯演順利進行,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十七日、十九日、二十三日及三月三日每晚晚上八時至十一時期間,禁止澳門半島內所有無人機之飛行活動,但獲民航局許可為是次活動演出及拍攝之無人機活動除外。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於民航局

局長 潘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