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6/2026

刊登日期:

2026.2.11

版數:

11-12

  •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5/2009號法律 -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 -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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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退休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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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江海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黃少澤

    ———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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