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法會輔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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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第3/2026號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十四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三)項的規定,執行委員會議決如下: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智龍為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三、本議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通過

執行委員會

張永春(主席)

何潤生(副主席)

施家倫(第一秘書)

李靜儀(第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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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林智龍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空缺;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一職。

學歷:

——汕頭大學法學士;
——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導論課程;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999年至2000年,於法律翻譯辦公室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5年至2006年,於法務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6年至2008年,擔任法務局技術輔助處代處長;
——2008年至2010年,擔任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代廳長;
——2010年至2014年,擔任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廳長;
——2014年至2020年,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兼行政申訴局局長;
——2020年至2025年,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2025年至今,於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
——2026年1月2日至今,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代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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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林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