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十條第一款(六)和(七)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歐陽琦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胡家偉。

二、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陳君儀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黃立峰。

三、本批示委任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二七年四月四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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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