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批示:

吳妙珠,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永俊、李精嫦及盧秉良—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鄧廣林—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鳳姬—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燕松—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趙美霞—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警察總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鄺慶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黃展鴻,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七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第六十一條(三)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條、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委任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三十名之海關首席關員,為海關關員編制基礎人員級別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其名單如下:

首席關員編號 04120 鄭曉珊
首席關員編號 05171 周文傑
首席關員編號 04160 陳智琪
首席關員編號 11151 吳子維
首席關員編號 06160 郭惠芳
首席關員編號 17141 張中治
首席關員編號 30151 梁俊鵬
首席關員編號 09101 王霆鈞
首席關員編號 05151 林佳福
首席關員編號 11171 黎振榮
首席關員編號 18111 陳家亮
首席關員編號 37141 甘偉祺
首席關員編號 12121 周聖山
首席關員編號 25141 陳志偉
首席關員編號 46061 孫立堅
首席關員編號 08060 黃佩詩
首席關員編號 20151 蔡家威
首席關員編號 36060 劉俊娜
首席關員編號 24101 林東成
首席關員編號 13161 林長龍
首席關員編號 28061 梁子峰
首席關員編號 33141 陳更輝
首席關員編號 14980 李嘉嘉
首席關員編號 06121 陳文亨
首席關員編號 32991 林杰雄
首席關員編號 41981 余祥
首席關員編號 23991 黎逸紋
首席關員編號 22081 盧澤麟
首席關員編號 56981 鄧俊偉
首席關員編號 27991 鄧家民

上述人員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年資及薪俸,追溯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李煜輝關務總監


立 法 會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代秘書長 林智龍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議決如下:

何偉賢 ─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代秘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穎欣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何秀山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黃玉葉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會輔助部門編制內人員第三職階顧問文案歐啓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自願退休。

應劉美瑩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林智龍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余德鋒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准續期三年,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的批示:

張沛文、麥焯棠、葉德健、黃俊文、李玉華、黃德進、李劍偉及陳子文——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彼等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的批示:

張雅兒、李嘉儒、陳家豪、趙泳嫦、黃如笑、何曉庭、李靜儀、張杏儀、林銳雄、楊絲華、劉超敏、吳漢強、岑希彤、何靜儀、羅玉茹、李抒韻、邱強、李錦城、盧嘉敏、王琪、林麗敏、莫碧西、鄭家昌、盧啓鋒、岑詠琪、麥永健、劉德健、周琦、黃振邦、鄭子維、黃珠、黃敏儀、郭嘉輝、黃建花、吳啓安、吳梅端、盧慕賢、麥綺莛、盧欣彤、何倩凝、溫家寶、溫志明、馮惠玲及蕭焯源——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

梁綺靜及馮秀芝——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歐添明,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條(三)項及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徵用的第四職階顧問督察陳梓枰,因徵用期屆滿,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郭錦鵬在本局擔任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羅志堅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獲續期三個月。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高志永調任至法務局擔任職務。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紹昌,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離職。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a)項規定,本局編制人員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麗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化驗處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美影,獲准調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麥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6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55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郭宇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18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6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婉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0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61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鄭麗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5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檢察長辦公室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鄺金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2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譚佩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29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7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張震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9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9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七職階登記官譚佩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94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93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李志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2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7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退休基金會第三職階二等翻譯員林肇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5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6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劉福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1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6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蔣美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5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31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局長秘書之警察總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雁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1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8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前治安警察廳退休高級警員梁國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9845,其遺孀關麗華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葛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11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主任醫生陳惟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961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勤雜人員羅銳銀,供款人編號601960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房屋局技術輔導員馮家柱,供款人編號300972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吳嘉媚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2026/03/05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鄺信昌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徐秀玲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牌照及稽查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莫金欣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商業稽查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嚴飛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牌照及監管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黎可欣 特級技術員 2 525 2026/01/16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陳柏熙 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按下表確定委任本局編制人員,以填補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Olívia Leong dos Santos 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0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頌平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之批示:

謝智勤及吳秋婷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陳永雄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偉棋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梁可慧,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調任至海關擔任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廖志聰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郭華新,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德賢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9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德賢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趙倩伶 二等督察 1 2026/03/20
郭傑成
梁銳彤
梁兆銘
黃鏡源
黃偉山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何偉明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二)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訊處處長陳永紅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人事及行政處處長談正儀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犯罪現場勘查處處長陳煥文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詩敏及蘇賢慧,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曾健豪,司法警察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十五條第一款(二)項(3)分項、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及第七十二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消防局基礎人員級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

消防員  編號412081    彭 泰

上述所指之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開始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陳明德,消防總長編號401051―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至第四款,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配合現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為期一年。

吳家偉,消防總長編號401991―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二至第四款,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配合現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五)項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為期一年,並於同日起其在消防局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動終止。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之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附件一

委任消防總長 (編號401051) 陳明德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消防總長(編號401051) 陳明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理學學士(醫學技術)。

專業簡歷:

――於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工作;
――於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工作;
――於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救護科工作;
――於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救護科科長、海島行動廳救護科科長及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助理;
――於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救護科科長、海島行動廳救護科科長及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8年6月,就職一等消防區長;
――於2008年6月至2012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控制中心主任;
――於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於2015年1月,就職副消防總長;
――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於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於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於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助理;
――於2018年7月至2023年4月,擔任消防局裝備設施維修處處長;
――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0月,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
――於2024年10月至今,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於2025年11月,就職消防總長。

附件二

委任消防總長 (編號401991) 吳家偉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消防總長(編號401991) 吳家偉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9年5月至2000年8月,進入消防局任職消防員,並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工作;
――於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工作;
――於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工作;
――於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人事科科長;
――於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小型圖則科科長;
――於2009年3月至2009年10月,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氹仔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9年5月,就職一等消防區長;
――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訓練部主管;
――於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站主任;
――於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擔任消防局機場處工作;
――於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於2015年1月,就職副消防總長;
――於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工作;
――於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於2016年7月至2024年10月,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於2024年10月至今,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
――於2025年11月,就職消防總長。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吳艷儀及陳敬彦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凌晉曦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

– 盧國希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

– 梁華坤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一日起:

– 姚江東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

– 李家榮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並配合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明,消防總長編號40209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研究及發展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附 件

委任陳明,消防總長編號402091,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研究及發展廳廳長的依據:

1. 委任理由:

—— 因職位出缺;
—— 陳明具備公民品德;
—— 陳明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研究及發展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七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3. 專業簡歷:

—— 於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工作;
—— 於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中央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氹仔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2年10月,晉升一等消防區長;
—— 於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職務主管;
—— 於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控制中心職務主管;
—— 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在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執行一等消防區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及救護處處長;
—— 於2020年1月,晉升為副消防總長;
—— 於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及救護處處長;
—— 於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在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廳長;
—— 於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在消防局裝備設施維修處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裝備設施維修處處長;
—— 於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擔任消防局裝備設施維修處處長;
—— 於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在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 於2025年3月至今,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以代任方式擔任研究及發展廳廳長;
—— 於2025年11月,晉升為消防總長。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代校長 林曉帆副消防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批示:

應岑淑儀的請求,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黃月冰,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許冬梅及梁永安,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陳康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許鏡安 —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49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芷琪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批示:

何莉莉,本局確定委任首席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Nuno Miguel Costa Alves Martins及譚振興,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

江靜欣及孫浙欽,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何瑞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布紹祥、曹玉籣及譚啟志,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

謝漢文,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陳芷琪,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張玉萍、楊偉茵、梁翠姿及杜文威,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馮詩敏、關嘉俊及林美琪,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批示:

陳志明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薪俸點為335,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陳志明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惠蘭,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范潤龍、胡嘉慧、陳杏詩及鍾曉雯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侯捷訓 - 應其要求,註銷第RL0010號放射師有限度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信康醫療中心有限公司 - 應其要求,中止第AL – 0522號信康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青草街28-A號高樂大廈地下A座。

按照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朱曉彤 - 應其要求,註銷第FE0084號物理治療師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陳永基 - 應其要求,註銷第MI0891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歐澧儀和黃蔚珊,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余智樑,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志滿和黃梅,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楊懿恩和洪永凱,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趙碧恩,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劉鎧鎣,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富恒,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黃仲瑜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梁詩敏和孫嘉瑩,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倪載豐,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包杭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林積均,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任醫生馬偉龍,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黎樂雁,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任仲婷,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十職階繕錄兼打字員Ferreira, Benardino Brito Da Rosa,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姚萍萍,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梁紫杏,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歐陽曼茵,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沈業彪,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凱濤,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歐澧儀和黃蔚珊,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趙碧恩,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余智樑,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富恒,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洪永凱和楊懿恩,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志滿和黃梅,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耀霆和高泉盛,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志明,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梁勁偉,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啓康,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桂珍,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吳凱威,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朱嘉儀,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鄭雪影,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楊志強,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劉俏嫻和李夏翡,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佩玲,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李欣嫦,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趙敏儀、古曦彤及黃家穎,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袁笑葉,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許雅珍,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梓文和吳秀芳,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余敏燕,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程炳光,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楊歷祺和姚梓浩,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金葉,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泳威,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梁紹康,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陳俊豪,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主治醫生鄺崑琦,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唐雪仙,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歐錦振、周志敏、朱嘉慧、何嘉諾、甘慧芬、梁志峰、麥秀均、岳章玲及王嘉俊,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林杰龍,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詹永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容月敏,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唐嘉傑,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張燕清和梁穎旋,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林逸朗,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邁極康”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編號:331)的名稱更改為“開源”,並將准照持有人名稱更改為“澳門開源藥業有限公司”。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校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日雄,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校之職務。

應黃日華之請求,解除其在本校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形式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9/2025號法律修改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麥達堯建築師為本局副局長,任期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嘉琪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歐東文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二款的規定,批准本局下列人員職級變更至相應之職級、薪俸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張敬良,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古家樂,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昂-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2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永健及張信堅-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十職階勤雜人員楊仲輝,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房 屋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房屋局編制內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黃瑞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明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