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批示:

陳燕喜-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第二款(三)項及(四)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 黃月媚及翁明慧,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

- 周素玲,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

- Elena Rodriguez Valdez,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晉階至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40點

- 謝啟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

- 甘國華,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 劉季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黃啓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

- 薛敏婷及陳美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 麥偉森,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 高雅狄,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 高京甫,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 柯炳從及李雅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及二月九日

- 李錦盈及蘇麗紅,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及二月九日

- 張惠恩及梁少萍,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 林曼君及黎虹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及三十日

- 程潤婷及葉妙紅,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馮淑儀在本局擔任第十職階勤雜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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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雷子燊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謝永強──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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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羅欣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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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部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號180051-戴天就及210071-招俊豪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220110-鄭煒煒及220150-陳嘉敏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220161-何栢展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公職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蘇偉倫,延長以派駐方式在本部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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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王敏燕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600。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顧家駒、梁家輝及吳慕繁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65,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林貴豪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王敏燕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565,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勤雜人員第四職階陳桂芳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第四款、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六)項的規定,本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姚劍煒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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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的批示:

潘麗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晉階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

何偉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

黃美英——根據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檢察院特級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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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蔣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735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雪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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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因具備公民品德、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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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環境衛生及執照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João Isidro de Jesus,獲准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8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市政建設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鄧福賢,獲准調整為第九職階,薪俸28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園林綠化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莫國威,獲准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道路渠務廳第九職階技術工人羅偉倫,獲准調整為第十職階,薪俸30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市政建設廳:

李養興 – 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30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技術輔助廳:

歐陽雪雁 – 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園林綠化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莫國威,獲准調整職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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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懲教管理局第三職階高級警長吳永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0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三職階副警司高世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8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唐家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1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區兆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5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謝惠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6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佩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5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周潤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6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六職階警長程立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4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三職階高級警長陳玉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4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梁鈺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1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李金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9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雪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5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杜鳳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3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五職階警長黃德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2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鄭潔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6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梁華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0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張艷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6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關子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18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胡明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4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林桂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69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吳福威,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4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二職階警司葉綠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7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龍偉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6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徐志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65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唐繼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1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5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五職階警長源振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8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談敏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4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李堅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2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副警長黃永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896,其遺孀周慧軟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羅建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22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馬健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0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黃達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2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鄭少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4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李耀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9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 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海事及水務局高級技術員何蔣祺,供款人編號301869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文化局勤雜人員湯琪好,供款人編號605863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潘新永,供款人編號606976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技術員袁燕玲,供款人編號607159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文化局勤雜人員張貴彩,供款人編號614826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何振宇,供款人編號618635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體育局勤雜人員卓倩玲,供款人編號626100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郭華新,供款人編號300654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黃佑合,供款人編號601223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旅遊大學高級技術員黃日華,供款人編號602275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市政署勤雜人員陳潔萍,供款人編號603238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梁錦泉,供款人編號605103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環境保護局勤雜人員楊仲輝,供款人編號605296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四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懲教管理局警員Surya Bahadur Thapa,供款人編號608411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此外,基於該供款人為長期服務奬勵金效力而計算的供款時間少於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長期服務奬勵金。

懲教管理局警員Trinh Anh Ha,供款人編號61263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韓妙玲,供款人編號625138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幼芬在本會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秀雯在本會擔任職務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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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財 政 局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培光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董詩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經第 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何海清、梁嘉華及梁偉鍵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冼家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督察,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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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鳳儀、徐寶清、黎建子、伍愷峰及譚月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65點,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詩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55點,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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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人員專有通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第184/CA號決議,何淑芳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議決其在本局擔任貨幣及儲備管理廳總監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獲委任人何淑芳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 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國際金融)。

專業簡歷

—— 1999年起進入公職,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1999年12月至2015年1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技術員;
—— 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協調技術員;
——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副總監;
——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副總監;
—— 2022年4月至今,貨幣及儲備管理廳總監。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人員專有通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第185/CA號決議,何永燊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議決其在本局擔任貨幣及儲備管理廳貨幣及儲備營運處副總監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獲委任人何永燊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文學學士(行政與商業研究,主修經濟及金融);
—— 加拿大麥基爾大學文學碩士(經濟學)。

專業簡歷

—— 1999年至2006年,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1999年11月至2006年1月,研究及統計廳(前研究暨統計辦公室)技術員;
—— 2006年1月至2013年8月私人企業任職;
—— 2013年9月起,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研究及統計廳 (前研究暨統計辦公室)技術員;
—— 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研究及統計廳(前研究暨統計辦公室)協調技術員;
——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協調技術員;
——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投資合規及外判管理領域職務主管;
—— 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副總監;
—— 2024年5月至今,貨幣及儲備管理廳貨幣及儲備營運處副總監。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人員專有通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第186/CA號決議,湯嘉敏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議決其在本局擔任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副總監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獲委任人湯嘉敏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財務學-投資管理專業);
—— 澳門大學理學碩士(會計學)。

專業簡歷

—— 2012年起進入公職,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2012年8月至2017年1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助理技術員;
——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前貨幣暨匯兌處)技術員;
——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技術員;
—— 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投資合規及外判管理領域職務主管;
——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投資合規領域職務主管;
—— 2024年5月至今,貨幣及儲備管理廳儲備投資處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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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善文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俊業 – 根據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本地區帳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敬行、楊淑君及黎嘉駿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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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一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96071王偉濤為治安警察局特警隊指揮官,自2026年3月23日起,為期一年。

二、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之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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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96071)王偉濤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指揮官一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王偉濤具備公民品德;
—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96071)王偉濤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指揮官一職。

學歷: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 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 於2007年6月,於特警隊特警處工作;
— 於2007年7月至2018年12月,於特警隊特警處工作,並擔任職務主管;
— 於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擔任特警隊特警處代處長;
— 於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擔任特警隊特警處處長;
— 於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擔任特警隊代指揮官;
— 於2024年6月至2025年7月,擔任特警隊指揮官;
— 於2025年8月1日至今,擔任情報廳廳長。

嘉獎:

— 於2012年獲得特警隊指揮官嘉獎;
— 於2017年獲得特警隊代指揮官嘉獎;
— 於2019年、2022年及2024年獲得治安警察局局長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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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九)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第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三)項,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李家和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四)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四)項、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八)項,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龍漢威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二十)項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十四)項,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處長曾志輝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四)項、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處長陳麗貞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三)項、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聯同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鍾錦良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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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一、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二)項(2)分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三)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首席消防員的職位:

(一) 消防員 編號400151 蕭俊強;
(二) 消防員 編號446161 鄭偉濠;
(三) 消防員 編號448111 陳偉達;
(四) 消防員 編號407131 李錦山;
(五) 消防員 編號407121 阮嘉寶;
(六) 消防員 編號420121 黃嘉鴻;
(七) 消防員 編號418131 林威威;
(八) 消防員 編號426141 鄭沛新;
(九) 消防員 編號567111 何文樂;
(十) 消防員 編號458121 張國福。

二、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潘曉彤及毛嘉琪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懲教管理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周挺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劉嘉麗及張翠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李日明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麥詠珊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四日起:

- 張可明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8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

- 楊碧儀、黎耀祖、歐陽偉業、區芷菱及余逸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

- 譚麗儀、趙杰琴及區少貞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

- 曾海花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

- 林樹雄晉階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

- 譚俊偉晉階至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起:

- 陳秀芳晉階至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4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起:

- 歐少華晉階至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40。

———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批示:

應吳俊鴻的請求,其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十九條的規定,本局持續教育處處長陳澤賢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海波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馬文東 — 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吳慧敏、古麗珊、廖家明、杜志豪、葉家媛、藍麗、李詩欣、吳薇薇及倫靜儀 —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李昭韻、趙淑玲、陳美娟、郭依妮、凌穎芳、游嘉敏、譚健、區耀輝、陸麗媚、王家傑、王冠慈及劉子龍 —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盧大成,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鄭繼明


衛 生 局

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編制人員名單

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的規定,衛生局2025年度轉入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編制人員名單:

人員組別及姓名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的狀況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鄧仲豪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技術輔導員 2 確定委任

(經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戴鉅永 - 應其要求,取消第C-028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區凱婷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232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高少君 - 應其要求,註銷第EI0645號護士完全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盛熙綜合醫療中心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AL-0283號執照失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及按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郭嘉賢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梓澎和梁興立,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胡靜儀,其臨時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在本局網頁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朱文鋒和李靖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五款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在本局網頁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合格投考人張詠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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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兆興(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天一(皇朝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461),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科英布拉街495號百德大廈(中土)地下V座(B區)。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吳彥珍及方乃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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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林凱恩 二等技術輔導員 2 275 09/01/2026
董文偉 二等技術員 370 21/01/2026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鄭子揚 輕型車輛司機 5 200 30/12/2025
莊淑玲 勤雜人員 6 160 28/01/2026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何志銘 輕型車輛司機 2 160 21/01/2026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高璟暉 一等技術員 1 24/02/2026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李安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29/12/2025
譚瑞紅 首席技術輔導員 12/01/2026
蔡可琪 19/01/2026
馮嘉輝 普通科醫生 3 25/01/2026
姚巧娟 勤雜人員
陳麗芳 特級技術員 2 29/01/2026
趙康琪 1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黎景林 首席特級技術員 3 600 22/01/2026
黃小英
趙玉澄 2 580 15/02/2026
吳遠茹
區輕颺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3 480 22/01/2026
袁明敏 2 465 15/02/2026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甘晉維 特級技術員 2 525 30/01/2026
黃露婷 06/02/2026
區慧雯 一等高級技術員 510
徐嘉欣 首席技術輔導員 365
高文芝
何意玲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650 15/02/2026
張瑛瑛 二等高級技術員 2 455 27/02/2026

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黃穎欣 二等高級技術員 2 455 27/02/2026
陳釗榮 二等技術輔導員 27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郭金美 勤雜人員 6 160 28/01/2026
阮榮勝
徐少鵬 輕型車輛司機 220 11/02/2026
鄧偉青
李均榮 技術工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轉好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薪俸點為545。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嘉輝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轉為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薪俸點為590。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李紫婷 二等高級技術員 2 15/01/2026
施偉杰 21/01/2026
麥凱西 26/01/2026
梁佩雲 28/01/2026
黃兆能 二等技術輔導員 3
黎長有 首席技術員 2 12/02/2026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盧寶欣 首席技術輔導員 1 16/02/2026
堵耀國 首席高級技術員 28/02/2026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陳釗榮 二等技術輔導員 2 27/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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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孫德麟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楊少蘭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少蘭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珮茜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點,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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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代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許心媚,本校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李重毅,本校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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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歐陽兆龍及林天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三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陳文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徐擇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榮鋒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詩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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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宏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鍾嘉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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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 布桂有及李振亨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榮勝碩士擔任政府船塢廠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胡俊偉碩士擔任船舶檢驗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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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莫漢輝-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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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郵 電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林小敏之請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免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何雄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蔡子維,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家亮及李駿偉,第四職階郵差,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及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穎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洪巍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

郭俊本,第四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楊富強,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雪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家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48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田文豹及李嘉輝,皆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五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20點;

莫巨楊,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七日起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謝倩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變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鄭玉賢及區文浩,皆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

鄭潤財,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譚卓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點;

羅惠妍及梁麗嫦,皆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點;

林艷芳及麥子雅,皆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及(四)項、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蘇詠漢、蔡思銘及方家偉,首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其餘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五職階郵差,薪俸點為220點;

潘秀嫻,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起轉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點;

林惠儀,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陳雪玲,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何家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麗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穎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洪巍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梁凌杰及李浩文,第四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葉婉雯,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楊富強,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何紹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澤群及易頴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楊文杰,第六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蘇耀杰,第四職階郵差,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凌明峰,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周志文,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馮詩婉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予以解除。

應安東尼的請求,其在郵電局擔任第九職階技術工人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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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麥錦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吳妙玲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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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