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海 島 公 證 署

粵澳深合區低空經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2號。

粵澳深合區低空經濟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澳深合區低空經濟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CONOMIA DE BAIXA ALTITUDE DA ZONA DE COOPERAÇÃO APROFUNDADA DE GUANGDONG-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LOW ALTITUDE ECONOMY OF THE GUANGDONG-MACAO IN-DEPTH COOPERATION ZONE”。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致力旨在團結業界與相關各方,積極推動廣東、橫琴及澳門無人機低空經濟產業,加強深合區之間的聯動發展,拓展產業文化深度交流合作。本會致力於推廣安全專業、合法合規的無人機專業執業服務應用,提供人才培訓與技術支援,以及商業配對、創造更多職位就業機會及擴大產業全方位落地發展,並構建協作平台,促進無人機技術在旅遊、物流、城市管理等多領域的創新融合,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動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3樓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意推動無人機產業發展及愛好無人機之人士,贊同本會之宗旨,承認本會會章,依期繳交會費經會員一人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可成為本會之會員。而專業資格必須具有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無人機操作駕駛認證准照或經專項培訓得到相關專案認證人士,或與航空業界相關國際認可執照或駕駛證持有人等。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權與及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繳交會費及參與會務工作之義務。若會員欠交會費達一年以上者,本會將暫停其會籍。若違反本會會章,損害本會權益及聲譽者,經理事會審查屬實,可給予警告或開除其會籍,所繳之一切會費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分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2. 會員大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理事長、監事長及秘書長各至少一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最少有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方為有效,若人數不足,得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議決。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計劃和推行會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2.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等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均為義務性質,如因會務工作需要,得聘請職員或受薪委員處理日常會務,並酌予車馬費。

第十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審核本會之財政賬目。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提出意見。

2.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等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須由單數組成。

第十一條

名譽會長及創會會長

由會長或理事會提名並交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得聘請長期熱心支持及創立領導本會之社會賢達擔任名譽會長及創會會長

第十二條

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

由會長成理事會提名並交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會得聘請若干名名譽顧問及會務顧問,支持及推動會務之發展及專業技能。

第四章

第十三條

會費

會費類別:會員入會時須繳交會費:

1. 所有會員需一次過繳交會費,會費由會長或理事會訂定。

2. 專業會員需每年繳交會費,會費由會長或理事會訂定。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經費來源由會員繳納之會費,社會熱心人士、會員及其他機構捐贈或贊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會之解散

本會如因特別理由需要解散,依法必須經會員大會投票,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票數贊成通過方為有效。清盤工作由最後一屆之理事會負責,清盤後之盈餘本會之成員不得分享其任何利益或資產,須作慈善用途或用作資助和本會宗旨相同之機構。

第十六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本會會員大會,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七條

補充制度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李偉暉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中西融合藝術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10樓G。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科學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371號京澳大廈15樓C。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數學與統計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3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7-371號京澳大廈15樓C。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創業俱樂部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發揮初創企業家愛國愛澳、自強不息的創業精神並貢獻於社會。

2. 提倡資源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以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之創業環境。

3. 為有志創業的青年提供創業資源,及推廣創業方法教育或培訓。

4. 聯動本土青年與在外地留學或工作的澳門青年共同推動本地創科合作。

5. 構建國際,包括葡語國家青年創業平台,發揮澳門作為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國際及中葡青年合作的重要橋樑。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商業顧問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

會員資格

(一)凡具有工商管理、金融、會計、法律範疇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相同專業技能資歷,且從事商業顧問專業工作並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新會員之加入須由一位會員推薦,並以書面申請,經理事會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本會得邀請傑出人士出任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書法篆刻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6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17樓I,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運動伸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5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22樓DEF座。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E-G12501-澳門輕軌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保養服務(2026-2029)」公開招標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第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EE-G12501-澳門輕軌升降機及扶手電梯保養服務(2026-2029)」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該等資料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僅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閱。

2026年3月25日於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委員會主席  陳滿鋒


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首席執行官:

後附載於第二頁至第五頁的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簡要營業表和簡要損益表。貴分行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貴分行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首席執行官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首席執行官負責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僅向首席執行官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頒布之《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 810 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貴分行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附註一描述的標準,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李政立

執業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根據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命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元

附註一 管理層按照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有關的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以及管理層的闡釋,編制該簡要財務報表。
   
會計 首席執行官 - 澳門分行
馮綺瑩 何振強

澳門,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澳門友邦保險

二零二五年業務報告撮要

澳門友邦保險扎根本地逾四十載,始終秉持專業承諾,以前瞻視野和高效的市場策略引領行業發展,穩固我們在澳門壽險市場的領導地位。2025年整體業務表現穩健,保費收入持續錄得增長。

我們堅守「以客戶為中心」的核心理念,積極推動電子化、數碼化及人工智能等創新技術,致力為客戶提供更全面、更貼心、更具價值的健康及財富方案。

展望未來,澳門友邦保險將繼續深耕本地市場,全面支援客戶在財富管理、健康保障及退休規劃等多方面的需要,以呼應澳門整體發展方向。同時,我們將持續推動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策略,為客戶與社區締造可持續發展的未來,助力大眾實現「健康長久好生活」。讓我們攜手擴大影響力、共創社區價值,於2026年再創澳門友邦保險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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